楼上有位同仁引用劳动法来说明问题,你说的不能说不对,但是实务中可操作性太弱了。中国的国情是人本位的,而不是法本位,公务员有几个办实事的?事业单位养了多少闲人?公司每年给社保机构给多少红包?你想凭自己对抗公司,说实话,在中国,无望。
你这么做会有严重后果,我是专业HR,给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1、虽然你的申请被批准了,但是你必须跟部门相关人员交接工作,将你现在负责的事情转给其他人,如果你擅自不来上班,首先你没有尊重你的公司,第二你对自己过于放纵。
2、公司只是批准你辞职,但是你完全从公司脱离出来还需要一套手续,也就是档案、保险的转出和离职证明,否则你无法到新单位办理入职。
3、公司无权强行不给你办理手续,但是可以以各种理由搪塞你,最常用的理由就是忙,没有时间,这样你能把公司怎么样?
4、另外你会给公司HR造成极坏的映象,你的新单位如果打电话到HR来做背景调查,你觉得他们会夸你吗?到时候很可能会功亏一篑。
5、公司不会有任何损失,你会失去就业的机会、良好的声誉,对你百害无一利。
最后想说,同公司比,个体永远是弱势群体,不要想当然的说大不了辞职呗,你以为辞职那么容易呢?跟HR搞僵了,以后没有哪个公司敢用你,因为了解你的第一途径就是打电话给你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所以说,HR看着不起眼,真正发挥作用的时候会让你非常难受,赶紧买一些东西找找你们经理或者HR经理,说两句好话,痛痛快快的给你办理清楚,辞职跟原公司闹翻是最不明智的选择,希望能帮到你。
首先按《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辞职要提前三十天,意思是在递交辞职信后,应继续工作三十天,之后劳动合同才解除,单位根据职工本人的出勤情况发放工资。
所以在辞职满三十天之前,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你仍然是单位员工,单位有权要求你继续上班,如果不上班就是旷工,可以根据单位的规定扣罚工资,直至解除。
那样的话,本来是辞职,结果搞成了旷工辞退或自动离职,名声会不好。而且没必要和单位闹僵,如果单位不及时给你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也很麻烦的。
还是和单位好好协商,该上班就上班,有事还得请假。单位有权不发事假期间工资,病假就得开病假条,发病假工资。
如果单位同意你不必再上班,当然最好。但是单位现在的要求是合法的,所以还是别和单位太计较这一个月了。
单位不给办解除手续,就到劳动仲裁告单位,要求单位办理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依据《劳动合同法》50条。如果单位不办解除,你到新单位就无法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他把你辞退更好啊 ,那说明是他要辞退你,而不是你的原因,不干就不干,没有什么可以强求的,你最好能够拿到一些证明你上班的东西,如考勤之类的 ,那你就不用担心他不给你结工资,你可以告他,如果没签劳动合同的话,他得给你双份工资的。
你的工资结算了吗? 交了辞职申请,几天不去上班,好象对己不利.还是按照程序办.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25号你交了辞职信,大小领导也签了字,就是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当时就同意了,是合法的,不属于你矿工。j尽管按《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辞职要提前三十天,但是25号你交了辞职信,大小领导也签了字,就是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当时就同意了,对你辞职问题你和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你作为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单位以你违背单位的制度为理由把你辞退,这两者是不一样的。你作为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有权向单位要求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而你如果违背单位的制度单位把你辞退的话,单位没有给你相应的补偿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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