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要先弄明白,主动辞职和被辞退是完全不一样的。
如果说你和单位有签劳动合同,而且你还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时候单位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单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
那如果说,你和单位有劳动合同,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时候你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不需要做任何补偿,而且你还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送你俩字:辞职
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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