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计算的前提是公司已经批准了辞职,如果不批准的话是不能离职的。
如果公司不批准,而且本人也想离开公司或者有更好的机会想去,那么有这么几种方法可以达到:
1、通过EMS邮递辞职报告,这种方式不管公司批准还是不批准,一个月后自动解除雇佣关系,通过这种方式一定要保留好快递单,这是唯一的证据;
2、旷工自离,这种方式适合想立即离开的情况。一般公司都会在合同或者公司规定里规范旷工几天算自离,按照这个天数旷工就可以了,这种方式比较暴力,公司会按照规定扣除一部分费用,一般公司是旷工天数的三倍工资,达到旷工天数后就可以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扣除费用后剩余的工资会在次月发放;
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信后,应该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才能中止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