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社保欠费补缴方法: 1、申报条件:缴费途径为“银行缴费”且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参保单位。 2、申报时间:每月5号至25号的6:00-17:00。 3、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月报补缴只可以办理2011年7月之后的补缴。 (2)网上申报月报补缴提交成功后,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缴费,只可通过当天晚上银行批扣或当天通过网银、银行柜台缴费。 (3)用人单位次日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扣款结果,补缴扣款不成功的,可打印“网上申报补缴不成功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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