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勇同志
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2月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勇同志本人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绩溪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勇同志辞去绩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既然还称之为同志,当然是没有被逮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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