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____省____市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国(或地区)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或元器件),由甲方在____省____市加工(或装配)成品达成协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
____省____市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街)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
乙方:
____国(或地区)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国(或地区)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提供加工(或装配)生产厂房____平方米;
(二)招聘工人____名;
(三)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按照本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交付成品;
(五)协助乙方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
(六)协助乙方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
(七)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为甲方进口____套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先进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一),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乙方垫支,甲方则从乙方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乙方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____年。
(二)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乙方无偿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详见附表二)。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只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管使用,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四)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加工(或装配)的项目、成品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
(注:根据实际情况逐项逐个列出)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加工项目,增加或减少加工(或装配)的数量,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立补充合同,才能进行生产。
第四条 原材料(零配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
(注: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写明)
第五条 来料(或来件)时间和交接手续
乙方每月必须分____次(即每月的____日、____日以前)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筹运到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对乙方送来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和包装物料,或数量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换或补足。
第六条 原材料损耗率
乙方提供的料、件损耗率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注:根据各种料、件的不同情况,逐类规定)
第七条 交付奖品的时间和交接手续
甲方每月分____次(即每月的____日、____日和____日)在甲方厂区或仓库向乙方移交加工成品。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一)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二)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