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只要规范一点的公司都会有这样规定,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离职,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不结算任何工资。
正如一楼所说,转移保险还得需要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否则社会保险关系很难转移走。
另外,单方面解约对于有特殊工种来说,是要付违约金的。
遵循劳动法,规范行使自己权利同时也要按照制度办事,一切过激的做法得不偿失;望楼主还是楼主亲戚朋友,三思而行。
没提交辞职报告就离职,系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其余情形,不事先预告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第一个问题时,你在这工作多久了?
没过试用期,公司没有错,不犯规;
超过试用期,公司违法,但是你为什么不问?你同事们呢?
第二个问题,没有书面辞职报告,谁能认定你何时离开工作岗位?
没过试用期,估计你一分钱也拿不到;
超过试用期,你可以要求补偿应该所得的保险等待遇,但是你没有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可以扣除当月工资。
你这属于自动离职,钱没有,保险给你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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