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那你就写因本人原因,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不搞了就算了,还写个什么信哟~~~
公司与你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几年的?如果是1~~2年,那你的试用期是1个月,如果是3~~10年,那你的试用期是3~~6个月.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啦;如果过了试用期的,那就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就你说的,你还蛮喜欢这份工作的.在说了,公司正在给你办当地户口和身份证,我想公司是很重视你的,你在这家公司的前景还是比较好的.希望你把握好机会.祝你好运.
如果你是毕业生就业已经与单位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合同,建议你好好拿出来合同看看,应该有说明,以及是否需要支付其他违约金等等。
一般如果是普通求职者的话,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辞职就ok了,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呗,实事求是、言辞恳切些稍好。当然既然单位正在给你办户口,说明你的档案已经在公司手里了,如果公司不放你,估计户口、档案都是你的拖累。手里如果没有户口、没有档案、新毕业的学生……在找工作要三思啊。
谨慎起见,建议你可以私底下先探探单位的口风,然后再做相应的准备,避免我说的户口、档案被押的问题出现,导致你无法再找第二份工作,而且在这个单位不能走人领导也不待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