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先去原来供职的那家单位,让其人事部门给你开离职证明(就是退工单),按照相关的规定:员工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单位同意员工辞职后的15天内必须给辞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必须与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如交还工作证、工作卡、户口迁移等).和你的情况差不多,我03年从第一家单位离职后,到今年年初才去办理离职证明,该单位也给我办了,期间我有近三年的时间在打短工的.
而你自己写的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自给你办理了离职证明之日起,你在原单位所享有的各项保险均已由原单位去相关部门办理了停缴手续,你如果还想在该城市发展,且你所缴纳的各项保险比较丰厚的话,你必须有该单位的离职证明,不然新单位会很难办。
没有离职证明的话,是不能退保的。 鉴于你的情况,你可以这样处理: 1、找到你原单位的负责人,真诚的向他道歉,同时说明你走的原因,对他们造成的影响。并且请他们出具离职证明; 2、赶快找到工作上班。 如果你以后想办理社保的话,必须要你原单位给你停保或者是退保方能进行。 这个是很关键的,去说点好话吧!
单位有义务为离职人员开具离职证明,告诉他们再不开就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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