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的辞职报告实际上就是书面通知,所以用人单位是否答复你,你都可以在递交报告后的第三十一天离职。不同的是,你的辞职报告如是请求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而单位又同意的,就是双方协商解除,你可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单位不答复同意而你自行离职的,则不能获得补偿。
按常规的公司规定,员工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可以正常离职。试用期内的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即可离职,不受一个月时间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如果是试用期就是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如果是试用期就是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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