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的话 开始收集有关利于劳动仲裁的证据 工资条 考勤表 签到表 劳动合同 领导的签字 再就是与领导的录音 保持沉默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支持楼上这位的意见,即便要走人也不能太便宜他们。
1、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按规代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3、“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就辞职呗!被领导k了还怎么混!!
无语,趁早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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