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说法不成立,不过实际上碰到这样的无赖单位你还真没办法
建议你不管是交给网店经理还是人事部,让他们给你写个收条,这就是单位收到你书面辞职信的凭证了,他们内部什么时候确认是他们自己的事,你没有责任
服务期的问题不知道你们怎么约定的,从劳动合同讲,只有单位出钱给你去外面培训了,才可以和你约定服务期,并且约定赔偿金
具体你问问12333就可以了
您需要提前30日书面辞职即可,把书面辞职报告给网店的负责人,最好用手机录音。至于服务期约定,如果公司没有给您专项培训,辞职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那就部门领导解决呗!
员工没有经过公司同意就离职,自然可以视为自动离职。
先让部门送申请说自动离职,你们批复,总经办批复,然后你们人事做系统。
钱估计是追不回了。但是也要让部门去追。半个月还追不回,人事将报告提交总经办,让老板知道,他的钱是这样被人花了。
老板不可能无动于衷,一定发话的。
到时你们再添添油,加加火,让boss注意到人力资源部,哦,原来还是挺有用的啊。
你们再出台人事报表政策,说明,流程等等。
借此机会,在公司开展政策宣讲等等,坏事变好事了,有利你们日后工作。
by hte way. 这种公司没前途的,又不专业,待段时间你就毁了,还是尽快离职,找家规范的公司的。不然肯定影响你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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