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果未依法提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属于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要是想拿到薪水最好交辞职报告,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可以申请单位补交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有不需要劳动者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就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情况。
一是在试用期的劳动者辞职,《劳动法》第3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就没有具体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必须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才能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只要口头履行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义务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二是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只是就辞职问题与用人单位口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就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这种情况《劳动法》第2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6条也没有规定劳动者必须递交辞职报告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属实,劳动者就可以口头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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