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款: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你提交的辞职报告不能有“申请”、“希批准”等文字,这样对方就有理由拖延,只需在报告中注明5月10离职即可。
1、员工离职,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到期 之后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0天后。不过你要书面上交,请经理签收。这样,30天后就合法离职,所有的权益都会有法律保护的。
1、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具备对辞职行为的“批准权”;
2、上交离职报告中应提到离职生效时间,并在此时间内做好所有交接手续;
3、离职生效日到时,可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生效日已到;
4、用人单位无权扣留任何劳动者的物品、证件或劳动报酬,否则可到劳动监督机关起诉;
5、《新劳动合同法》更多的约束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合同的约束并没有更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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