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版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权合同。
二、为了避免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不承认,可以在递交的时候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1、通过快递,注明是辞职信;2、自己直接递交的时候要求签收并保留收条;3、自己直接递交的时候拍照或录音保存;4、一式几份,报给直接领导和人力资源各一份;5、最简单的,电子邮件发方便保留。
三、如果递交辞职报告时候疏忽了,没有留证据,那么可以重新通过邮件或聊天递交并强调自己已经之前上交过,如果能得到收到报告的记录也是有效的,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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