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刊印的手稿-对纲领草案的批判以及给白拉克的附信-曾于1875年哥达合并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不久送给白拉克,请他转给盖布,奥爱尔,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过目,然后退还马克思。既然哈雷党代表大会已把关于哥达纲领的讨论提到了党的议事日程,所以我认为,如果我还迟延发表有关这次讨论的重要的-也许是最重要的-文件,那我就要犯隐匿罪了。 但是,这个手稿还有另外的和更广泛的意义。其中第一次明确而坚定地表明了马克思对拉萨尔从他开始从事鼓动工作起就采取的方针的态度,并且既表明了对拉萨尔的政治经济学原则的态度,也表明了对它的策略的态度。 这里用以剖析纲领的那种无情的尖锐性,用来表述得出的结论和揭露草案缺点的那种严厉性,-这一切在15年以后的今天已经不会使人见怪了。道地的拉萨尔份子只是在国外还作为一些孤独的残余存在著,而哥达纲领甚至也被它的那些创造者们在哈雷当作完全不能令人满意的东西抛弃了。 虽然如此,凡是在对内容没有影响的地方,我还是把一些针对别人的尖锐的词句和评语删掉了,而用省略号来代替。如果马克思今天发表这个手稿,他自己也会这样做的。手稿中有些地方口气很激烈,这是由下述两种情况引起的:第一,马克思和我对德国运动的关系,比对其它任何一国运动的关系都更为亲切;因此这个纲领草案中所表现的断然的退步,就不能不使我们感到特别愤慨。第二,我们那时正在同巴枯宁及其无政府主义者进行最激烈的斗争,-那时离国际海牙代表大会闭幕才两年,-他们把德国工人运动中发生的一切都归咎于我们;因而我们不得不预料,他们也会诬指我们是这个纲领的秘密创作者。这些顾虑现在已经消失,因而一些有关的地方也就随之失去必要性了。 由于出版法的缘故,有些语句只用省略号暗示出来。凡是我不得不选用比较缓和的说法的地方,都加上了方括弧。其它地方都按手稿付印。(注:此处为原文) 弗·恩格斯 1891年1月6日于伦敦
编辑本段给威·白拉克的信
1875年5月5日于伦敦 亲爱的白拉克: 对合并纲领的下列批评意见,请您阅后转交盖布和奥爱尔,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过目,我工作太忙,已经不得不远远超过医生给我规定的工作时间。所以,写这么 多张纸,对我来说决不是一种“享受”。但是,为了使党内的朋友们-而这些意见就是为他们写的-以后不致误解我这方面不得不采取的步骤,这是必要的。这里指的是,在合并大会以后,恩格斯和我将要发表一个简短的声明,声明的内容是:我们和上述原则性纲领毫不相干,我们和它毫无共同之点。 这样做是必 要 的,因为在国外有一种为党的敌人所热心支持的见解-一种完全荒谬的见解,仿佛我们在这里秘密地领导所谓爱森那赫党的运动。例如巴枯宁还在他新近出版的一本 俄文著作里要我不仅为这个党的所有纲领等等负责,甚至要为李卜克内西自从和人民党合作以来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负责。 此外,我的义务也不容许我即使指用外交式的沈默方式来承认一个我认为极其糟糕的,会使党堕落的纲领。 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所以,既然不可能-而局势也不容许这样做-超越爱森那赫纲领,那就干脆缔结一个反对共同敌人的行动协定好了。但是,制定 一个原则性纲领(应该是把这件事情推迟到由较长时间的共同工作准备好了的时候再做),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竖立起一些可供人们用以判定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 拉萨尔派的领袖们之所以跑来靠拢我们,是因为他们为形势所迫。如果一开始就向他们声明决不会拿原则来做交易,那末他们就只好满足于一个行动 纲领或共同行动的组织计画了。可是并没有这样做,反而允许他们拿着委托书来出席,并且自己承认他们的这种委托书是有约束力的,就是说,向那些本身需要援助 的人们无条件投降。不仅如此,他们甚至在召开妥协的代表大会以前就召开代表大会。人们显然是想杜绝一切批评,不让自己的党有一个深思的机会。大家知道,合 并这一事实本身是使工人感到满意的;但是,如果有人以为这种一时的成功不是用过高的代价换来的,那他就错了。 况且,撇开把拉萨尔的信条奉为神圣这一点不谈,这个纲领也是非常糟糕的。 我将在最近把《资本论》法文版的最后几册寄给您。排印工作因法国政府禁止而耽搁了很久。在本星期内或下星期初本书可以印完。前六册您收到了没有?请把哈恩伯特·贝克尔的地址告诉我,我也要给他寄最后几册去。 《人民国家报》出版社有一种特别的习气。例如到现在为止连一本新版的《科伦共产党人案件》也没有给我寄来。 致衷心的问候。 您的卡尔·马克思 写于1875年5月5日
编辑本段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
马克思 写于1875年4-5月 =====一 ===== 1.“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泉源,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力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本段第一部分:“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泉源。” 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泉源。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泉源,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及人的 劳动力的表现。上面那句话在一切儿童识字课本里都可以找到,但是这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的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然而,一个 社会主义的纲领不应当容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对那些唯一使用这种说法具有意义的条件避而不谈。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待自然界这一切劳动资料 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泉源,把自然界当作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泉源,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泉源。资产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给劳动者加上一种 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正是从劳动所受的自然制约性中才产生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它财产的人,在任何的社会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 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 但是不管这句话缺点如何,我们且 把它放在一旁,不去管它。那末结论应当怎样呢?显然应当是: “既然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社会中的一个人要不占有劳动的产品就不能占有财富。因此,如 果他自己不劳动,他就是靠别人的劳动生活,而且他自己的文化也是靠别人的劳动而获得的。” 可是并没有这样做,反而借助于“而因为”这种暧昧的字眼添上第二句话,以便从第二句中,而不是从第一句中作出结论来。 本段第二部分:“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 根据第一句话,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就是说,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离开劳动。相反地,我们现在却看到,任何一种“有益的”劳动都不能离开社会。 那末也同样可以说,只有在社会里,无益的,甚至有损公益的劳动才能成为一个职业部门。只有在社会里才可以游手好闲,如此等等-一句话,可以抄袭卢梭的全部著作了。 而什么是“有益的”劳动呢?只不过是能产生预期效果的劳动。一个蒙昧人(而人在他已不在是猿类以后就是蒙昧人)用石头击毙野兽,采集果实等等,就是进行“有益的”劳动。 第三,结论:“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多妙的结论!既然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事实上,这个论点在一切时代都被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捍卫者所承认。首先要满足政府方面以及依附于它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因为政府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机 关;其次是要满足各种私有财产方面的要求,因为各种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基础,如此等等。你们看,这些空洞的词句是怎么撰弄都可以的。 本段第一和第二两个部分只有像下面这样说才能有些合乎情理的联系: “劳动只有作为社会的劳动”,或者换个说法,“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 这个论点无可争辩地是正确的,因为孤立的劳动(假定它的物质条件是具备的)虽能创造使用价值,但它既不能创造财富,也不能创造文化。 但另一个论点也是同样无可争辩的: “随着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之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 这是到现时为止的全部历史的规律。因此,不应当泛泛地谈论“劳动”和“社会”,而应当在这里清楚地证明,在现今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最终创造了物质的和 其它的条件,使工人能够并且不得不淫除这个历史祸害。 实际上,把这整个行文和内容都不妥当的条文放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要把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作为第一个口号写在党的旗帜上。以后我还要回过 来谈“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等等,因为同样的东西在下面又以稍微不同的形式重覆出现。 2.“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资料为资本家阶级所垄断。由此造成的工人阶级的依附性是一切形式的贫困和奴役的原因。” 这段从国际章程中抄来的话,经过这番“修订”后就变成荒谬的了。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资料为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所垄断(地产的垄断甚至是资本垄断的基础)。无论是前一个或者后一个垄断者阶级,国际章程在有关条文中都没有提到。它谈到的是“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生活源泉”这一补充语充分表明,劳动资料也包括土地。 其所以做这种修订,是因为拉萨尔由于现在大家都知道的理由仅仅攻击了资本家阶级,而没有攻击土地所有者。在英国,资本家多半不是他的工厂所在的那块土地的所有者。 3.“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应当是说把它们“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这不过是顺便提一句罢了。 什么是“劳动所得”呢?是劳动的产品呢,还是产品的价值?如果是后者,那末,是产品的总价值呢,或者只是劳动新添加在耗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上的那部分价值? “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观念。 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由经济关系来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份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 为了弄清楚“公平的”分配一语在这里指什么东西,我们必须把第一段和本段对照一下。本段设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而在第一段里我们则看到,“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末,“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那里呢?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末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那里呢? “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问题的实质在于:在这个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应当得到“不折不扣的”拉萨尔的“劳动所得”。
你好!
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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