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15周年。为促进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民]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下一步会不会作出新的调整? [宋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纳税申报,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法定义务,纳税人应该严格遵守。 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在广大纳税人的理解配合和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按期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近163万人,与税务机关已经建立的个人所得税档案掌握的数据比较接近,其中有些不在建档之中的个人也主动进行了申报。 但是,还须看到,万事开头难。这次申报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不少议论,一些人对纳税申报工作提出疑问,其中有些看法和建议不无道理。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到,国家建立这样的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意义是重大的。 国家“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这个制度包含的范围比年所得12万的申报制度范围要广得多,年收入12万以下的人都要进行申报,这是一个社会进步的表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国际来看,个人申报制度是很普遍的,经济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管理都建立在个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最近《人民日报》以“国外个税申报面面观”为题,介绍了一些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如美国只有3亿人口,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人数就有一亿多人,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申报。我们国家也要借鉴这种国际的经验,改进我们的管理。 我们国家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与自行申报的要求是有差距的。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税制模式,即对每一项所得根据来源渠道不同,规定的税率不同、扣除不同、征收方法不同,分别按次、按月、按年计算征收,而申报又是一种综合性的申报,这给纳税人带来一些麻烦,也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纳税申报制度的推行,也提出了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要求。我们在这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发现一些不足。申报工作结束以后,各级税务部门正在认真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通过完善税收制度,搞好纳税服务,加强税法宣传,做好今后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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