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作为一个新兴的公共领域,互联网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对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发表意见建议,提供信息线索,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和反腐倡廉的天然盟友。网络作为公共领域中新兴反腐资源,正在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网络反腐的功能和价值已日益突显,与此同时,在构建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新的时代要求的前提下,从制度亦或实践层面上我们必须思考如何规范和引导网络反腐,以更有效发挥这一公共领域的重要反腐力量。
一、作为公共领域的互联网
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公共领域是一个与政治合法性有关的概念。在此,各不相同的、复杂的社会群体注定要发生相互联系。整个社会对问题产生质疑,交换意见,或形成共识。因为强调公共讨论的自由参与以及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公共领域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以公众舆论为基础的政治合法性。
作为一个新兴的公共领域,互联网已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与传统公共领域不同的是,它所展示出来的特性除了开放性以及平等性外,还具备了一些新的时代特征。而这些有益于我们思考互联网之所以成为民主化不断推进中反腐重要平台的缘由。互联网所展示新的时代特征主要表现为:
第一,虚拟性和自发性。互联网回避了现实社会中公共领域基于地缘、血缘或特定人际关系而形成的束缚。人们只要连接到互联网上,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发形成一个公共领域--“圈子”,如游戏、电影、旅游等。这些“圈子”起初只注重分享个人的经验或心理体验。一般不涉及到敏感话题和公共政策。但是,随着交往时间的延长以及真实身份的确认,在这些“圈子”中所进行的信息传播就会逐步覆盖和映射现实社会的公共政策领域,成为自主性的公共领域。
第二,广泛性和多员参与性。互联网既可以超越现实社会管理的边界,而且可以瞬间实现全球传播。互联网上的信息提供者已不再居于绝对时间与空间的某一点上,不再拥有物质世界某一固定的制高点。每个人既是信息提供者,又是信息接受者,中心话语权对信息的垄断和控制被彻底打破。
第三,交互性和可动员性。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已经由“点对面”的单向传播走向多方向、全方位的互动,并且可以根据对现实事件的迅速响应形成舆论热点,不断交互汇聚到各种网络社区和在线论坛上。陕西华南虎假照一案的始末已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第四,可扩展性和可延伸性。目前的互联网技术正在向传统的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迅速扩展、延伸,并相互交融,正在向智能化、移动化、宽带化等方向加速发展。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现实已充分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最广泛、最常见的参政议政场所。所以,正如专家评价的,互联网作为一个公共领域,其参与性、多元化、交互性不断增强,已超越了传统社会学意义的公共领域,而成为承载现实社会已经存在的各种公共领域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