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述职报告2007年6月,我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大学生村干部考试,很荣幸成为一名村官。由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来到文水县某村任村长助理,新的工作、新的环境,对我来说又是一次新的考验。自己的心情是既兴奋,又紧张。喜的是自己即将去农村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忧的是自己去了能否适应,能否顺利的开展工作。在这上岗之前,我决心自己在调整磨合中不断地适应着农村工作,在与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村民的广泛接触中逐渐地熟悉了村情,而自己也逐渐地对这份工作充满了乐观和自信,定会体会到“广大农村,大有作为”这八个字的深刻内涵。
“农村村官”、“天之骄子”,这两个名词看似不协调甚至矛盾。但是,只要有心,只要能够在磨合期积极调整情绪,在成熟期积极投入工作,一个大学生便一定能够作为一名优秀的农村村官在农村这块舞台上体现自己的价值、做出自己的贡献。大学生要在农村有所作为必须实现两个转变。而我们只要做好了两个转变,便能够顺利的度过工作的磨合期,成为农村工作的一块有用的人才。
首先,我们要实现从“同学”到“同志”的转变。作了十几年的学生,主要工作是学习知识,吸收知识,然后再通过考试强化知识,检测所学知识。而深入基层,当一名“村官助理”则意味着要运用知识,要利用所学知识帮助所负责工作的顺利和高质量的完成;学生时代,一般是以自己为中心,以学业为重点。但是作为“村官助理”,更加需要注意的则是与周围班子成员以及村民关系的和谐。没有和谐的关系,没有村委会成员以及村民的支持,自己的创新和点子就会没有施展的平台,就会失去发展的根基。
其次,我们要适应从‘城区’到‘农村’的转变。农村的各项娱乐措施以及各项基础设施远不及城区便利齐全。工作伊始,这种落差会引发我们的失落感,影响我们的工作情绪。只有适应落差,消除失落感,才能够安心的投入到农村的工作中。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心态。农村条件虽然相对艰苦,但农村工作是一项光荣的事业。适应并利用好相对艰苦的条件,不仅是对自己素质和能力的一种磨练,更是人生难得的一笔财富。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现实,适应环境,转变自己以往生活方式,要以充实的生活内容来弥补这项落差。学生时期,基本上靠打牌,唱歌等娱乐打发时间;而在娱乐相对贫乏的农村,可以利用空闲时间读书、锻炼,增强自己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这种生活方式的转变,不仅能够使我们顺利地解决失落感,投入到农村工作中;而且有利于我们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我们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硬件条件。
当逐渐地适应了农村的工作生活环境后,我们也成功地由“磨合期”进入到了“成熟期”,如何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何发挥自己的大学生优势促使所在村和谐发展便成为最为重要的课题。
一 形成“三情”的工作态度
首先,我们对于自己所在行政村要有感情。我们不应该仅仅把农村当成是我们的工作单位,而应该将之作为我们自己的故乡。这种亲切感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村民之间的沟通,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其次,对待自己的工作要充满热情。村官的权力取之于民,理应用之于民,为村民做好各项服务,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但作为社会的最基层和最底层,农村的具体工作细微、琐碎、复杂。恶劣的态度会直接引起干群关系的紧张,甚至会诱发村子整体的不稳定,给村子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热情的工作态度是拉近村民距离、了解村民需求的重要因素。再次,我们要一直保持激情。党和政府选择大学生担任村官助理,看中的是大学生所具有的文化素质以及勇于创新的激情。我们一方面要驱除“学生气”来熟悉农村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还要保留“学生气”,坚持提出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提出新办法。要让这些创意,这些新鲜观点成为村发展的良好建议,是自己能够成为村‘锦囊团’的强有力的组成部分。
二、坚持“三勤、三到”的工作作风
对于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学生来说,农村是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环境,农村工作也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只有坚持三勤三到,不断地摸索干好工作的道路,不断地总结工作得失,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农村工作者。
首先,眼睛勤快,事情要看到。“村长助理”是一名村委会工作人员。对于日常问题的处理,除了村长的“开班授课”外,更多的需要自己用心观察。如:对于村中经常出现的私搭乱建问题,如何对村民进行劝阻,引用什么样的政策来说明其行为是不合法的。“事情看到”还要求我们对农村的各项政策方针,规定条例要熟悉,这使得我们在向村民解释有关问题是做到有规可依,有法可循,体现了工作的权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次,嘴要勤快,事情要问到。农村不同于城市社区,“全村是一家人”是其典型特点。这使得我们不能简单的“就事论事”,要多问村长,多问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相关背景,避免因为过于简单的工作作风而造成问题难以解决。再次,手要勤快,事情要干到。“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是行不通的,农村是最基层的组织,基层干部所作的也是最具体、最细致的工作。多做事,多帮忙,是打开工作局面的唯一钥匙。无论是协助村委调节村民矛盾,处理村务,还是协助村长编写资料,整理档案,甚至于打扫卫生等,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漂亮的完成。只有把工作做细致,干漂亮才能够真正体现出大学生的素质。
三官村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
电子信息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课题组
6月29日,我校电子信息分院大学生实践“三个代表”小分队一行10人在 老师的带领下,结合“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前往安吉市地铺镇三官村针对当地村民自治问题展开调查,现将课题组对三官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三官村村委会领导介绍,三官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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