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
1、执法观念错位,服务意识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不从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简单的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打压”,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态度生硬,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服务意识淡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所有的材料,致使当事人跑冤枉路。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2、处罚目的不适当。“教育为主、重在久违、苗头预警、轻微告诫”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在于制止违法行为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再度发生。但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片面追求罚款数量,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只罚不纠。对违法行为只处罚,而对罚款缴纳后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或纠正不闻不问。二是罚款放行。对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放行的错误做法。三是处罚单一。对违法行为不分情况一味给予罚款,而不会综合运用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3、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有的部门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4、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从所抽看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填写不认真、不全面、不准确。有的调查笔记记录不详细,既没有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的表述,也没有全面、客观反映违法现场的全貌。在归档装订方面。一些单位的卷宗编号、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序不规范。
5、争权争利,政出多门的情况仍存在。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政府行政行为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授权、政府不得自行给自己授权。但目前,一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争权争利的倾向,有的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扩大自己的利益,一些部门对法律规定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不执行,或者只实现和享受法律给本部门确定的利益和权力,而不尽义务和责任,或者只对增设机构、拨款、审批、罚没感兴趣,有的对过期废止的法律规章变相执行,最大化的增去本部门利益。个别单位擅自扩大自己的审批权限,把本由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本地审批。
6、“人情案”、“关系案”等对行政执法的干扰仍较为严重。现在每办一个案件,几乎没有不来说情的。有时,执法部门才刚刚开始接触一个案件,说情者就已经到了。说情人来自方方面面,也有相当数量领导干部,他们的干扰就更为严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调查的案件,在人情下往往不了了之,办案人员的情绪很大。
7、对部分行业的监管执法有较大困难。一是对垄断行业的行政执法有较大困难。例如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公司,不经过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SP增值业务,强行设置收费项目,隐形或强行收费等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利益。而有关部门在查处时,由于权力有限,加上垄断企业利用高科技技术设置障,执法人员感到束手无策。二是对新兴行业监管有较大困难。现在电子商务活跃,成为新的消费热点、由于存在设备、技术、人员上的困难,加之对此类执法的法规、政策尚不完善,致使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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