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非政府组织日益活跃在社会大舞台上,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所独有的特点性质,决定了其发展会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问题。
(一)“行政化”色彩较强,非政府组织缺乏独立性
对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要求体现在它们具有自主的资金筹集渠道、明确的发展方向、独立的工作流程等,而不需受到来自政府、企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干涉。然而,我国非政府组织缺乏独立性的表现较为明显。首先,我国许多的非政府组织或是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建立、发起的,或是由政府官员担任组织的领导者,或是与政府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非政府组织的“行政化”色彩十分明显,这也是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一大特色。其次,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运行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依靠财政资助,其他资源也来源于各级党政机关或主管单位和部门,这就使得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时必然要考虑政府的态度倾向,在观念、组织、职能、活动方式、管理体制上严重依赖政府。再次,许多政府部门将非政府组织视为下属单位,并通过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岗位安排闲散人员,将非政府组织的功绩收为己有,将社会责任缺失归过于非政府组织。因此,我国多数非政府组织表现出了强烈的行政色彩和对政府的依赖性,致使其缺乏应有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二)内、外生弊病繁多,非政府组织缺乏社会公信力
如今我国大部分非政府组织都面临着社会公信力缺失从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首先,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地位难以得到明确。由于非政府组织具有自生性、草根性的特征,通常专业化程度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往往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处于尴尬性的位置。由于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准入门槛较高,程序复杂,许多非政府组织并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缺乏合法性的身份。公众无法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准确的定位,也就不会对其有充分的信任。其次,近年来个别行业协会、基金会、中介服务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出现了滥用资金、暗箱操作等负面新闻,如郭美美事件。这些个别事件折射出了我国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公共责任方面的缺失,严重影响到公众对我国整个非政府组织群体的看法。再次,当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不和谐,双方缺乏互信、合作和交流。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需求和呼声极少回应,对非政府组织采取双重管理体制,对其发展持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态度。这就使得公众无法辨别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合法性,非政府组织在公众心中的地位自然无法得以摆正。
(三)职业化与慈善不足并存,非政府组织缺乏志愿性
志愿性是非政府组织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应有之义。志愿性最明显的体现即是参加组织的工作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具有志愿奉献的精神,组织中的成员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而不是强制性的或以给付薪金为代价的参与非政府组织。正因为如此,非政府组织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高效地发展起来。然而,随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发展成熟,非政府组织的职业化日益明显,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将在非政府组织工作视为一种职业而非志愿性的奉献,将自己视为一个职业的受薪者而非公益事业的志愿者。这就使得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失去工作的热情、主动性、灵活性和创新性,甚至产生官僚主义风气。
慈善不足主要体现在非政府组织发起和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与其所能够获取或竭力募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近些年我国在款项、物资和社会服务等慈善领域有较大发展,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社会捐赠数额非常有限。全国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进行过慈善捐赠。这一方面与企业本身作为经济人的根本属性有关,尤其在我国人口众多、潜在劳动者数量庞大的特殊国情之下,很少有企业会将发展战略定位在通过慈善捐助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来提升发展。另一方面,我国慈善事业的政策法律体系不健全,即便是已有慈善捐赠减免税款的优惠制度,其程序也十分繁杂。
(四)服务质量和范围受限,非政府组织缺乏专业性
非政府组织在成立之初就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使得它们能够在某一特定的领域内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这也就决定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需要有专业人员和专业的知识技能。然而,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大都是志愿者,仅仅凭借志愿服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而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使得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和范围受到限制,难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切实需求。由于非政府组织缺乏专业性,也会相应地导致组织决策失误,造成资源的浪费,进而更难以真正发挥非政府组织服务大众的作用。
(五)监管体系不健全,非政府组织法制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化管理程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着许多差距。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制管理更多地侧重于立法,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全文8次提及“社会组织”一词。但是在法律执行落实和监督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点。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方向发展,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亟须明确法规政策,将面上的规定具体执行到点上。另一方面,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仍然存在漏洞,监管主体、监管方法、监管渠道和监管结果处理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明文确定。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