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调研报告情况,科学选址,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前提,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活,积极稳妥地编制规划,把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之中,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选址,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法律地位。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过程中,按规定尽可能提高容积率和空间利用率,借以增加有效住宅面积。同时,借鉴外省市特别是重庆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插花式建设”或无差别的“混建”模式,使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楼盘布局融合在一起,由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共享配套和服务,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
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一是市、县(区)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用好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将市、县(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二是市政府应尽快制定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办法,指导各县(区)统筹使用中央和省市下拨的投资补助和租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5%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各县(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原则上应按照县(区)缴纳数额的比例予以返还;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五是各县(区)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回笼部分建设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六是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托基金,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多措并举,全社会共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切实调动全社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市城投公司、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三个平台”的作用,在政府主导下代建一批保障性住房;二是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加快建设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力度;四是适当放宽政策,积极鼓励拥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普通住房,以缓解我市住房压力。同时,要高度重视解决“夹心层”家庭包括行政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
加大土地供给,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是要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理念,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重点保障”的原则和方法,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其落到实处;二是要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三类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政策性规定;三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城镇国有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闲置土地的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对闲置土地、囤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房地产企业要收回土地,收回的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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