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触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讯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应的问题已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法侵害或民事侵权,没法经过诉讼取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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