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做的社会调查笔录包括:1.被告人;2.村(居委会)干部;3.家属;4.社会关系。若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则还应该相应的做被害人笔录。
调查笔录的最上方应该由笔录记录的起始时间,开始记录时填写开始时间,结束时相应写上结束时间。然后应该询问被调查人的基本信息,接着根据案件事实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记录。笔录最后应该有被调查人的签名、手印及时间。一份笔录若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右侧还应该由被调查人盖上大拇指骑缝手印。所有笔录做完后司法所要出具评估意见,相应应该盖章。
纯手打,不懂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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