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征收是依据公共利益需要而决定的,国务院590号令中用列举法明确了什么是公共利益需要,对旧城区改建项目还规定了一半以上住户同意才能征收,所以房屋征收调查率不是决定能否征收指标。
房屋征收调查一般要分两个阶段:
一是预调查,预评估,通常采用抽样的办法调查和评估,由征收部门选取具有专业资质的测量评估单位负责,其目的是做出房屋征收的概算,并依据概算制定征收补偿初步方案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抽样调查样本制定及调查率的高低对概算的准确率有影响,应按相关规定科学制定调查样本。
二是全面调查,评估。政府决策对该地区房屋征收前,需作出房屋征收入户调查通知,对各户房屋逐户调查登记造册,并由被征收户选定评估机构或摇号产生评估机构逐户评估。这项调查率应为100%,征收范围红线内不可以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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