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的思考
1.宏观方面的治理措施。宏观方面的治理措施,关键在于国家能否健全市场,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开、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在此我们可探索借鉴国外一些行之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1)在银行业务中,可开展对应收账款让售试点工作。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0%,多数企业靠银行贷款维持正常运转,银行是企业的输血供氧器,正因如此,企业的经营状况对银行的正常营运有着重要影响,企业的应收账款过多,必然影响企业的利润,进而可能造成银行贷款成为沉淀资金,企业与银行必将遭受巨大损失。笔者认为,在银行业务中,目前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应收账款贴现或抵押业务。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盘活资金,另一方面又扩大了银行的业务范围。
(2)银行同业联手制裁。对于一些有钱不还,故意拖欠应付账款或贷款本息的“赖账户”,实施清理其各类存款账户,停止提取现金、停止票据转账结算和资金汇转、停止提供一切金融服务的严厉措施。为保证措施真正落实,上级银行还应立下“规矩”,如果哪家银行在联手行动中搞“小动作”,它将被严肃处理。推行银行同业联手制裁,其优点为:一来使“赖账户”再无可乘之机,过去贷款银行对“脚踏两只船”与之周旋的“赖账户”,往往鞭长莫及、无可奈何。如果银行同业联手结成“共同体”,“炮口”一致对外,无疑堵死了“赖账户”的后路,使其再难有立足之地。二来给那些对银行贷款、应付账款能赖则赖,能逃则逃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促使其增强有效使用并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和应付账款的责任感、紧迫感。否则,企业将遭联手“封杀”。
2.在微观治理方面,企业要做好四项工作。
(1)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控制坏账的基本前提,其内容应包括:建立销售合同责任制,即对每项销售都应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有关的付款条件作明确的陈述,设立赊销审批的职级权限。企业内部规定业务员、业务主管可批准的赊销额度,限额以上须经企业领导人审批的职级管理制度;建立货款和货款回笼责任制。可采取谁销售谁负责收款,并据以考核其工作绩效。总之,要在考虑催收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损失。
(2)制定有效的收账政策。企业的收账政策是影响企业销量的一种主观可控因素,它主要由以下四个基本要素组成:一是信用标准,即企业接受用户赊销条件时,用户必须具备的最低财务能力,通常可用预计坏账损失率来衡量,严格的信用标准会减少销货量,宽松的信用标准会导致坏账增加,企业应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二是信用期,即企业为客户规定的最长付款时间,一般来说,信用期越长,企业销售额就越大,但资金占用也越多,坏账发生率也越大。三是现金折扣,即企业为了及早收现所给予赊销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折扣。四是收款策略,即包括收款方式、催收手段与策略等方面内容,企业应通过科学计算,采用适中的收账政策,做到有助于货款的及时回收,又不致于招致未来客户的流失,同时能不断地吸引新客户,这是企业面向市场,面向客户所必不可少的举措。
(3)成立清收小组对应收账款催讨。企业管理层对已经到期的应收账款应交由应收账款清算小组进行催讨。对清收小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原款项经办人、部门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应为应收账款的当然责任人,参加清收小组,在清收小组负责人的调配下参加工作。二是清收小组成员按客户分工,并分散落实清理回收目标任务。三是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提高催讨人员的积极性和效策。清收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催讨方式。对于应收账款首先要分析拖欠的原因,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积极与对方有关部门联系,争取能解决双方纠纷;如属于对方短期资金困难,不应过多地干扰,而应最大限度地争取顾客,保持市场份额,为下次销售打下良好的基础。对于危险债权和实际债权,清收小组要加大催讨力度,争取在债务人进行破产程序前收回债权,并寻求债务重组的可能性。对于已破产债权,清收小组应积极进行司法程序,用法律武器捍卫企业的权利。
(4)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处置企业应收账款的一种有效方法,主要包括采取贴现方式收回债权、债转股和以非现金资产偿债三种方式。
①采取贴现方式收回账款。贴现方式是指在企业资金严重缺乏而购货者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债务人一定的折扣而收回逾期债权。这种方式不同于企业在销售中广泛采用的现金折扣方式,首先它是针对债务人资金相对紧张的逾期债权;其次往往伴随着修改债务条件,即债务人用现金清偿部分债权,剩余债务在约定日期偿还。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虽然损失了部分债权,但收回了大部分资金,对于盘活营运资金降低坏账风险是一种较为实际的方法。
②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应收账款持有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应收账款作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从而解决双方债权债务问题的一种方法。自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随着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债转股已成为企业处理巨额应收账款的重要方式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将应收账款转为股权投资,对于股份制企业债务人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债转股只有在满足国家规定条件下才能顺利进行。
③以非现金资产收回债权。是指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给予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人不缺乏现金流量,而债务人的非现金资产又能为债权人利用,或者债务人的非现金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确定的参考价格,才可考虑以这种方式收回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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