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在经济和社会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的各类民间组织、中介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民政部门负责民间组织的登记工作,财政、审计、司法、建设、工商等部门负责社会中介组织的登记工作(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截至目前,湖北省麻城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198个,其中社会团体14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8个,基本保持每年15%左右的速度在发展。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596人,其中党员122人,约占20%,兼职工作人员734人,其中党员445人,约占60%,担任党组织书记10人,已建党组织12个,凡符合条件的应建党组织已实现100%全履盖。目前,该市社会组织已遍布城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这对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反映公众诉求,整合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重视。党中央十分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级发布文件,提出要求,做出具体安排。对此,麻城市委及时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机构,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局协调配合,着力加强对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并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巩固扩大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压力,切实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逐步形成。麻城市依据上级精神,在市委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以“党委领导、组织牵头、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社会参与”为主要特征,以“扩大覆盖面、提高战斗力”为重点的党建工作机制,全市主要形成了二类有代表性的党建工作新模式。
其一是“组织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政部门协助”模式:市委组织部门牵头,主要依托业务主管单位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民政部门予以配合,在登记中对社会组织提出党建要求,在年检时要求提交党建情况,对党建工作予以督促和监督。
其二是律师、会计师领域的“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协助、会员参与”的模式:律师行业和会计师行业的党建由司法行政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在各律师服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党组织,由各律师服务所、会计师服务所协助主管部门,并具体承担指导律师及法律事务所、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的党建工作。
(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扎实、推动有力。该市在指导检查的层次上采取三级督办:即指导小组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办;成员单位深入到所属对口单位督办;业务主管单位深入到社会组织开展调研督办。针对新社会组织种类繁多、规模不同、人员松散、隶属关系复杂、开展党建工作难度较大的特点,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克难攻艰,明确思路,结合实际,找准工作着力点,落实举措,运用载体,使党建工作开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好势头,全市涌现了市博达学校、春蕾学校、个协支部和市律师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一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的单位,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大多数党组织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了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多数党员得到了组织关怀和教育,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状来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组织覆盖率偏低,党建工作缺位,党员作用不明显,服务社会功能有待加强。
一是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认识不足。由于国家给予的扶持、培育政策有限,基层社会组织规模相对较小,缺乏品牌效应,社会影响力不够明显,在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有限。因此,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只注重了单位资质审查和登记条件及审批程序,对党建工作有所忽视。
二是部分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支持不够。作为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尤其是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认识比较模糊,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自己凭本事、靠能力生存,“单位无党组织照样能管理好,经营好”,认为党建工作就是“作秀”走形式,甚至担心开展党建工作会分散精力,影响其单位的正常发展。从业人员对开展党建工作不关心,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所谓”的态度,这些消极因素导致在社会组织中正常发展党员工作滞后。
三是社会组织人员流动性强,党组织覆盖率不高。社团实行以章程为核心的会员制,是一种松散型管理模式,且会员绝大部分都是兼职,党员组织关系多数在其业务主管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一些民非单位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缺乏长远发展规划,留不住人才,用工随意性较大,员工流动性强,即使是党员,也只是认为自己是一名打工者,工作不稳定,不愿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民非单位。这样,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缺乏应有的基础。同时存在党建经费投入不够,党务工作人员不足,活动场地缺乏等问题,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力不强。
四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有待健全。社团和民非单位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民非的管理是一个有机整体,但又各有分工侧重,登记管理机关行使依法登记和进行宏观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侧重业务活动开展、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管理。但在现实工作中,党建工作责任往往都归口在登记管理机关。由于近年来社会组织发展快、数量大、分布广、涉及行业领域多,仅仅依靠登记管理机关抓党建,其党建工作覆盖面难以有效扩大。
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从麻城情况来看,社会组织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相对而言,其党建工作亦是如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立足这一领域党建工作的基本特性和面临的难题,以党章和上级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根本目的,以“理顺管理体制、扩大组织覆盖、充分发挥作用”为重点,以围绕“五个好”党组织,争创“五个先锋”党员为目标,以“六个创新”为突破口,大胆创新,敢于实践,闯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子。特建议如下:
第一,创新党建管理体制,在各级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总支(党委)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三级管理体制。从麻城市的实践看,可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条为辅、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总体原则,探索在全市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三级管理体制。第一级是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市委、组织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行业(部门)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协调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市直相关部门业务对口管理的中介组织党建工作。党工委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作为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登记管理业务抓党建。第二级是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党总支(党委),负责管理本行业、本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第三级是社会组织党支部。通过建立三级管理体制,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各负其责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
第二,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全面实现把支部建立在社会组织上的目标。针对社会组织的特点,创新党组织组建方式,加快建立党组织进度,全面实现把支部建在社会组织上的目标。如要求成立社会组织且登记条件具备时,必须同时要求成立党支部,并将之作为成立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并在年检时,将党建工作列为必检的内容。
第三,创新发展党员模式,建立一支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组织党员队伍。重视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可参照广东等外地先进模式:在发展方针上,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四,创新党建管理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针对社会组织的实际,全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制度。当前,要重点从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教育制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发展党员程序、党员档案管理、党费收缴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促进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五,创新党建活动方式,促使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符合实际、富有特色。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特点、内在需求出发,按照“参与、服务、渗透、凝聚”的指导思想和“业余、小型、灵活、分散、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组织活动,把党的活动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第六,创新社会组织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助手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群团工作,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外地试点经验看,成立社会组织工、青、妇组织,将成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有力助手,有利于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公信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