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多经企业适应体制改革规范管理运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中电联供电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课题组成员自4月19日至28日,分别到江苏、上海、江西、广东等地,就供电多经企业适应体制改革、规范管理运作课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供电多经企业规范管理运作现状 (一)取得的初步成效 自国发2002年5号文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发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相继就供电多经企业适应体制改革规范管理运作方面,制定并实施了相关规定,网省公司陆续出台了相应细则和办法,各供电企业就此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管理方面:从调研看,大多数市(地)级公司多经企业的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基本没有发生主业向多经拆借资金、提供担保及向多经企业转移利润、多经企业侵占主业成本的现象;在主业多经业务关系方面,基本按照市场化的规则签订合同和契约进行交易;在规范劳动关系方面,对多经企业不同身份人员做到分别签订用工合同和上岗协议,用工手续基本完善;在多经企业法人治理方面,基本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 2.资产分开方面:按照国网和南网公司的要求,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主多之间产权较清晰、权属较明确,手续较完备,“留、走、卖”资产处置的理由比较充分,对多经企业存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法律纠纷、贷款担保及其它历史遗留问题能够进行有效清理,制定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3.人事分开方面:在部分企业除主要领导、分管多经领导仍兼任多经企业的一定职务外,绝大部分供电企业主业领导均不在多经企业兼职;按照一定的管理程序和规定的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多经企业“新三会”组成人选,初步建立并实施了法人治理结构;有的企业成立了市(地)级公司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获得人事、劳务输出等业务核准资质,管理多经企业全民借用人员,解决全民借用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问题。 4.管理分开方面:在管理体制上,对与主业无资产纽带关系的多经企业,大多数已不再纳入主业职能管理范围,部分企业对职工持股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以规范;不少供电企业强化对多经企业的监督管理,将多经企业的合同、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安全及党风廉政建设等管理工作与主业同标准、同要求、同考核。 (二)存在的共性问题 1.劳动用工存在政策和法律风险。从调研看,第一,多经企业用工性质复杂,存在人员混岗,同工不同酬现象:一是部分主业全民人员因种种原因下岗被安排到多经集体企业;二是个别集体身份人员被安排到全民职工组成的多经企业并从事管理工作;三是人随资产走,原地方企业身份人员参股到多经企业等。由此产生人员及待遇的差异性,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第二,用工手续有待完善。在全民人员使用上,有的地区是借用人员与主业签订劳动合同,维持身份不变,但与“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用工原则不相符,有的是与多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后顾之忧,容易造成全民职工队伍不稳定;在使用社会化员工方面,有的存在工资支付不规范,社会保险办理不到位、管理考核待完善等问题。 2.员工出资行为需要规范。员工的出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况:有的是以职工持股会或工会形式出资,有的通过自然人代表委托出资,在有关退休职工股权、新进职工入股问题上缺乏规范,存在法律风险。 3.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尽管部分多经企业进行了民营化改制,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多经企业注册资本中含有集体资产,与民营资本混合经营。而直至目前,对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要求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在股份制改造与民营化改制深入进行的形势下,要注重集体资产的依法管理与处置,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4.主多业务关系及“三指定”问题。调研中发现,有些与主业生产关系密切的车间、班组作为多经企业的分(子)公司,其人员、财务和业务关系不清,容易为“三指定”现象提供口实。反之,有的企业又对入网施工队伍疏于管理,给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 5.主业强化监督与多经自主管理的问题。不少供电企业强化多经管理力度,却忽视了多经企业的市场竞争主体地位,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发生,应该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对供电多经企业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为供电多经企业主多分离奠定基础,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基本要求,江苏、江西、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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