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镇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仅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及其职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在城镇,我国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已扩大到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从理论上,这些都属于社会保险应保范围,这一范围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
然而,目前制度实践中,真正被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进来的人群,还远远小于这一范围。据统计,“十五”期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4亿人,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将达到1.95亿人。这与我国城镇人口或是整个劳动力人口相比较而言,实现的覆盖率是很低的,还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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