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派出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摘要】笔者在三个月的基层派出所实习生活中,对于基层派出所工作中所发现的一些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记录和分析,得出本文。基层派出所布满了社区与乡镇,是保障群众安全的星火,维系法治社会的灯塔。对其中的执法问题现状进行改善,可以更好地维护民众的权益,促进社会法治化发展。
【关键词】基层派出所;信息化水平;内部管理
基层派出所工作的调研情况
作为公安机关管理社会治理安全工作的派出机关,公安派出所在城市、社区、街道、乡镇星罗密布,时刻守护着社会大众的安全。作为公安部门的基层组织,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整个公安系统工作的基础。只有牢牢打好基础,整个安全系统才能得以良好有效地长期性运转。笔者选取基层派出所开展实习工作,便是想通过在基层派出所日常出警等基础工作中,了解我国基层派出所的工作现状,观察其中值得改善的方面,以此提出自己的有关想法和建议。
因为当今社会信息化发展迅速,因此在实习工作中我便尤为注意调研基层派出所的有关情况。
首先,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大多都能熟练地使用办公软件进行信息检索、情况整理。其次,所内互联网全面覆盖,网速较为流畅,不会影响基本的办案需要。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可待改进之处,例如大部分民警上网主要是查询人口信息和进行有关基层工作办理,而没有将信息化建设发挥更大的实战用处,例如在互联网中进行信息侦查,以提高侦查效率。再次,在因为基层派出所大多是基层民警而非专业化的信息技术人才,在遇到互联网信息技术故障时,大多数还是需要借助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帮助。这对于侦查信息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隐患,也不利于基层办案效率的提高。再是对于信息的采集处理没有一个专业化的标准化的统一培训,可能会因为个人信息采集处理能力的不同导致出现信息收集不全面的可能,以影响办案的效率和进程。
2.基层派出所所存在的警力不足、配置滞后的现象。人员的不充足,有时候办案经费的保障不够,给基层派出所民警应对较大较重的治安问题带来了阻碍,制约了应对社会新情况下的社会问题的能动性。
3.基层派出所的内部管理体制有时也会出现运转不灵。因为基层派出所人员有时出现的不充足,导致了办案工作的分工有时会出现障碍,方便简单的工作抢着做,较难的工作出现拖沓。
基层派出所工作的背景原因
客观方面
首先是基层派出所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给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办案带来了障碍。对于日常工作规划和安排有时候只有一个大致的规划和方案,没有具体地根据每个基层派出所民警的优势长处进行具体分配规划,不能达到最大的执法效益。
其次是基层派出所民警的个人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此处所提高的个人综合素质不仅仅是指业务工作上的能力水平,也包括了对于新技术手段的掌握能力,和与人民群众接触过程中的执法能力水平。是否能够耐心地倾听群众意见声音,是否能够对所排查到的数据进行有效地分析检索归类,是否能够将个人长处最大化地运用到集体行动之中,以上能力都应当逐步地被纳入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日常考核之中。因为大时代的发展背景下,为了应对更多新的社会问题情况,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的个人能力要求也需要逐步提高。
主观方面
首先是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对于基层派出所工作的重心安排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目的都要求着惩罚和预防相结合。执法过程中应当将两种目的牢牢记于心间,万不可重惩罚轻预防,也不可能重预防轻惩罚。
其次是部分民警没有意识到提高基层派出所工作过程中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性,只遵循已有惯性工作方式,习惯于使用老方法老套路去工作,没有意识到提高信息化水平给自己日常工作带来的便利和效率。
再次是基层片警的群众意识和观念不够牢固。基层办案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基层执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不仅仅要重视执法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更需要倾听群众意见,聆听群众建议。
基层派出所工作的改善建议
改革基层派出所内部管理体制
内部管理体制涉及基层派出所个人能力绩效考核以及整体工作细化分工两个部分。
首先是个人能力绩效考核标准需要完善化。过往惯用的版本不能够一直延续适用,需要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以及现实需要增添新的内容。
评价主体可不拘泥于以往单位评价的单一化标准,适当加入基层派出所民警自我评价以及各基层分所相互评价,甚至派出所和上级公安分局之间相互评价的内容,使得评价整体更加客观、全面、完整。
评价标准应当更加科学、有效。不能过度概括化,使得个人能力绩效评价难以具体展开,也不能过度细节化,使得个人能级绩效评价过于复杂繁琐,给其他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各个基层派出所之间的个人能力绩效考核标准不能完全一致。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例如是处于城市还是农村乡镇,去进行能动调整,符合当地真实情况下的工作情况。但是也需要有各个基层派出所之间一般性的统一要求,灵活性和统一性要兼顾,不可为了其中之一而抛弃另一。
个人基层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应当牢牢抓住职责这一核心。因为基层派出所工作民警最重要的工作便是肩负好人民群众、党和国家的信任,完成好作为人民公仆的职责,这样的职责是不能丢的。应当牢牢抓住公安系统下自身职责这一核心,努力完成自身工作,并且努力符合其他的个人绩效标准。
再是整体工作细化分工这一方面,涉及基层派出所工作是否能够高效有序展开。正如前文所述个人基层工作绩效能力考核不能过度概括化也不能过度细节化,工作分工也具有相同的要求。首先是需要进行合理的工作细化,使得工作分工与人员配置相符合,和个人能力相符合。其次还可考虑借助新型信息化工具,去对于个人工作分工进行规划调节,以最终能够更好实现执法目的。
加强基层派出所信息化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智能技术的提高,新环境新情态对警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应对这样的新要求,对基层派出所信息化建设进行改进便显得十分必要了。
1.要增强对于基层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基层管理十分重要,但是配套设施也不可或缺,基层领导乃至全体民警应当加强对于基层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服从组织指挥安排,遵循信息化这种发展大势。
2.要注重基层派出所内部信息化技术人员的配置,信息化需要不断建设,更需要被良性运用。各级派出所须努力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与运用,不仅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基层派出所信息化建设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还需要不断加强对于内部已有人员的信息化技术运用培训,把信息化建设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以便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3.要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的新模式,当前派出所所运用的仍然是全国公安信息化系统“金盾工程”,但是其具有的缺陷日益彰显。确实尚可以在原有的信息系统中进行优化升级,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探索新的更加智能化高效能的警务工作系统也成为可能。因为无论何种信息化电子警务系统都是最终要为着司法警务工作服务的,重要的是最终目的的实现。因此须大胆跳出以往的电子警务工作模式的桎梏,建立积极有效的,更加贴近基层派出所信息化建设服务的新型警务系统也显得尤为必要了。
4.要实现派出所信息化建设长期性发展。不应将信息化建设当成“急救药”,而是需要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长期逐步推进基层派出所信息化建设,不急于速成,而是要构建长期计划,充分考虑到基层派出所所在地的实际需要,边应用,边改进,保证派出所信息化建设呈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趋势。
(三)加强基层派出所外部供给
面对前文所提到的基层派出所所面临的在某些重大案件下经费紧缺的问题,希望能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及时有效的得到相应的经费补给。当面临人员不足的时候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人员补给。只有这样,基层派出所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治安的管理作用,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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