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对维稳工作的领导,在强化 基层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取得新突破。 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注重抓 好 “一把手”领导责任、维稳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维稳工作机构 和人员保障、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等“六个落实”。将党委、政 府及维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维稳工作情况纳入组织、人事 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 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创 新综治基层工作模式上取得新突破。 以属地管理为依据,理顺基层维护稳定工作体制,健全基层 5 维稳队伍建设机制;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量化考核标准,层层 分解,狠抓确定目标、落实措施、考核奖惩三个环节,实施以社 区、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载体的全过程管理。 (三)进一步整合加强基层政法维稳及信访组织,在充分发 挥综治维稳平台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在全区九办一镇统一设立“一站式”群众诉求服务平台——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统一规范设立综治维稳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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