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国梦的实质性含义
中国梦的实质性含义
作为地球上的一个国家,成功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是成为像美国那样的国家,拥有一切,唯我独尊,说一不二。所以,美国梦不仅是每一个美国人的梦想,也是每一个国家的梦想。次一级目标也要是成为世界上一个重要的盟主之一,拥有一整套完全独立自主的体系。公开提出国家梦的只有美国,没有欧洲梦、没有日本梦,也没有俄罗斯梦。而现在,中国喊出了自己的国家梦想——中国梦。
对于什么是中国梦,解读文章非常多,作者这里就不多赘言。如果要把中国梦的实质性内涵用一句简单而明确的话表达出来,在作者看来,那就是:拥有一支属于自己的世界货币,成为世界一极。近几年,中美博弈都是围绕这个核心展开的,下面逐步展开来说。
世界货币不仅是国际货币,是用来在世界上计价、流通、结算和储备的货币,而不是像欧元、日元那样仅是世界流通和储备的国际货币。二战以后,世界上只有一种世界货币(本位制货币),那就是美元,现在世界上唯一的计价、流通、结算、储备的货币。中国的最高战略目标就是让人民币能够像美元一样成为世界货币,将来世界贸易标价有人民币标价,比如黄金是多少人民币一克,石油是多少人民币一桶,别的国家GDP是多少万亿人民币,世界各国都接受和使用人民币,而且把人民币当做国家外汇储备。
成为世界货币有什么好处呢?
1、这是一个强国的标配,没有自己的世界货币就没有强国地位。
前苏联曾经是世界一极,但是却没有自己的世界货币,卢布可以在华约集团国家使用,但是却不能在全世界使用,因为西方国家不用。所以到最后前苏联的石油出口也得用美元结算,也要通过石油出口创汇。没有美元,世界上很多东西就买不到;跟华约之外的国家也没办法贸易,卢布进不了西方的金融体系,无法结算(制裁伊朗手段之一就是切断伊朗跟世界的金融结算通道)。最后西方通过低油价,让前苏联经济崩溃而分崩离析。
2、非常方便本国的生产和贸易。世界贸易直接用人民币,当然非常方便,由此会极大的促进本国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买东西也很方便。甚至大家去国外旅游购物直接用本国货币多好,不用再美元、欧元的换来换去了。
3、避免美元的盘剥。使用美元是要给手续费的,也就是大家说的“货币税”。据不完全统计,二战以来,美国收的货币税总额在100万亿美元以上。如果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那么就不会再受到盘剥。
4、可以规避金融和经济风险。由于现在世界唯一的世界货币就是美元,所以各国金融和经济受美元影响很大。美元的拥有者美联储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对世界进行掠夺,中国也不例外。资本家会周期性的制造世界危机,到各个国家去吸血、剪羊毛,七十年代的拉美经济危机、八十年代的日本广场协议、九十年代的东南亚金融风暴都是。如果我们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那么我们就可以有效规避这种风险,保护自己的财富不被掠夺。
5、??。
所以,我们要成为世界一极,必须拥有一支属于自己的世界货币。拥有一支属于自己的世界货币,说起来就是简单一句话,但是做起来比登天还难,目前世界上唯一做到的就是美国。
要让本国货币成为世界货币,需要哪些条件呢?
1、首先必须有强大的军事实力做后盾,否则就是做梦。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基本就是靠枪杆子打出来的,要是没有强大的美军作支撑,美元的霸权地位早就要崩溃了。
2、要有强大的经济规模作支撑,没有一定经济规模的国家货币成不了世界货币,这也是中国前几年拼命提高DGP总量的主要原因。我们现在比美元有优势的地方是,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工业门类齐全的国家,而且实体经济比美国发达。
3、世界上有足够多的使用量。目前,人民币在世界上结算量只有2%左右,离美元和欧元在世界上的使用量占比相差太大。所以,中国现阶段就是强力推进人民币在世界上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包括我们前几年跟很多国家货币互换、货币直接兑换等等,就是为了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必须有自己的货币流通和结算体系。这一条中国目前没有,自己主导的金融体系亚投行还没有正式运行,世界上唯一的西方金融体系人民币还没进去。没有流通结算体系,那就没办法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世界跟中国贸易总不能现金交易,一亿人民币就是一吨多,你怎么用?对吧。
5、必须有货币质押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货币锚。美元以前是跟黄金挂钩,后来跟石油挂钩。那我们人民币要成为世界货币也必须有质押物,那人民币目前还没有。我们不可能再唯一绑定石油或者黄金,那我们人民币将来的质押物应该是中国的国家信用和全方位的购买力,也就是世界上没有人民币买不到的东西,而且世界需要的东西中国都可以提供。所以,我们要有自己的大飞机,要有自己的芯片,包括航母、西北风,否则人家只能用美元去买波音去买英特尔,人民币的购买力就不足。
所以,中国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的路还很长,但是我们已经出发。(待续)
说明
在网上零零碎碎做着时事分析解读,一直没有系统性,以致不少网友对作者的很多观点不理解,对本人很多准确的时事预判也有点跟不上。所以,作者在2015年国庆节来临之前,发一组关于中国战略的系列分析文章,试着从中国最高核心战略着手,顺着这个目标,把整个发展脉络梳理一下,让读者能站在一个比较高的高度来观察世界了解世界。在梳理过程中,有国际博弈分析,也有国内时事解析,希望能让大家看事情能透过表象看到本质。
这一组系列分析文章基本属于民间解读,有些事情从国家层面来说是只做不说的。所引用的内容和数据绝大部分来自官方媒体,也有
来自网络媒体,如有错误请大家批评指正。另外,作者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请大家多批评多包容。
范文二:物权法定原则的实质性含义
物权法定原则的实质性含义
中国律师网 2009-07-28 11:25:51 师安宁
“物权法定”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理解其实质性含义是学好用好物权法的基本要求。同时,将这一抽象原则的内涵具体化则是正确掌握物权法定原则重要的方法论。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物权法定原则。对其含义学术界通行的解释,一般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者变更。目前,对物权法定原则的阐释仅限于一些抽象的定义,而少有具体的可供甄别的规则性意见。由此,当人们面对该原则时至少可能产生三个方面的疑惑:一是该原则中要求“法定”的是什么?二是其中的“法”应限制在什么范畴?三是违反或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的权利是否不受法律保护?
笔者认为,第一个疑惑中的“法定”指的是,一项财产权之所以被称为物权,其至少在下列四个方面必须由法律确定:一是该项物权的名称、种类或类型应法定化。诸如用益物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是法定的物权名称,不能再称之为“农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再称为“基地使用权”。所有权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也不能再称为“单元房专有权”等等;二是物权的交易和变动规则法定化。诸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由抵押规则调整,质权也有质押规则,如不遵循这些法定化规则即无法设立合法的担保物权。再如不动产的交易与变动要由一整套法定的登记制度来规制,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确定。诸如有人用登报声明的方式就不属法定的公示方式,当然不能产生物权的法律效果;三是对物权证明的形式法定化。如房产的所有权要由房屋所有权证来确认和证明,地权要有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船舶要有车船登记证,抵押权要由他项权利证书来证明等等。凡不遵循这些法定证明形式,例如用有关机关的证明或文件来作为物权证书显然是不能得到物权法的承认和保护的。四是物权的确认主体法定化。尤其在不动产确权中,必须由法定的有权机关作为确权主体。这方面最为典型的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例子即是由村委会或乡政府颁发的所谓的“小产权”房所有权证,由于其颁证主体的非法性,“小产权”证书当然是不能获得物权法律效果的无效证书。
第二个疑惑中的“法”应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关于物权法定中“法”的含义在物权法施行前后的范畴是不一致的。物权法施行前,我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典,但不等于没有物权制度。当时设定和调整物权制度的规范既有法律也有行政法规,甚至还有司法解释和习惯法。如典权制度就是以习惯法为主要规则但由20余个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法”调整的。但在物权法施行后,这种对法的理解应当趋向于从严解释,这里的
“法”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定法。
对第三个疑惑的合理解释应是,对未被纳入物权法明确调整的民事权利或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设立的权利虽然不能获得物权法律效果,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利不存在或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其只是不受物权法调整。故一些未纳入物权法的“类物权”诸如典权、居住权、让与担保等由于涉及到对物权法定原则的遵循而只能以债权的性质存在。但毫无疑问,其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利,仍要受到民法、合同法等民事实体法的保护。
笔者认为,物权法定虽然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对其仍然要以发展的眼光和辩证的认识论来看待。我们既然无法彻底预测未来的权利形态,那么当然也无法将物权类型完全绝对化和固定化。须知,法律多数情况下只是认可权利而并不是创设权利。故在物权法的实施过程中,当现实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已对物权法定原则提出挑战时,除了要及时修订法律外,由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先行一步予以保护是完全必要的。
(本文首发于《人民法院报》“疑难点睛”栏目,“物权法重点问题解析系列”)
范文三:实质性程序的技术提示
实质性测试技术提示
现场审计:获取公司报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
一、资产类 (一)、货币资金 现金
1、现金盘点原则:突击盘点;出纳人员或现金保管人员自行盘点,审计人员起到监盘的作用(审计人员不要接触现金);同时盘点原则,即存放在不同地点的库存现金应同时盘点,以防止互相挪用;
2、现金盘点表中应有公司出纳、会计负责人及审计人员的签字(三方签字);充分关注盘点中发现的白条等其他抵库凭证,如职工借款条、无发票的费用、银行个人存折、个人信用卡等,应检查其款项性质,相应作调整。
3、库存现金检查表:抽查大额的库存现金收支。(序时账) 银行存款
1、应该对所有的银行存款账户向银行进行函证(期末余额为零也必须函证); 2、银行存款检查表:对于一般的银行存款户(除保证金外),应注明如下字样:“上述银行存款的使用不存在冻结、抵押等受限制措施,如有请说明情况”;
3、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要查看定期存单原件。由审计人员亲自复印取证,如果由公司代复印,审计人员还应核对正本。
提示:
如果不查看到正本,单取证复印件就难以发现以下问题: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应当获取董事会决议等批准文件、开户资料,授权操作资料,证券账户名称必须核
对一致;
2、获取资金对账单,对于交易的资金流水记录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审计;
3、抽查大额的资金存取,关注资金存取的财务账面记录是否与资金流水核对相符。 4、执行函证程序,检查证券及余额是否与财务记录相符,以及是否存在证券出借、冻结或质押等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随着与银行存款有关的犯罪和会计造假的不断出现,银行存款的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提高银行存款审计的审计质量,发现错误和舞弊,控制有关风险,成为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方面。以下几点是上述审计程序中尤为重要的:
1、控制银行存款函证;
2、银行对帐单与银行日记帐的勾对:银行存款审计一般只关注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对银行存款流水不够重视。在实际中,特别是一些资金流量大的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控制资金挪用等风险,需要核对资金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
3、关注定期存款; 4、关注银行未达帐项。
(二)、应收票据 提示:
在抽查票据收到时,对方科目如不是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则需对其深入了解票据入账的依据;在抽查票据背书时,对方科目如不是应付账款或其它应付款时需对其深入了解入账的依据; 在抽查票据收到时, 如前手漏盖背书章则在函证时应写明票据复印件上显示的最后背书人,以确认该票据来源的合法性。
(三)、应收股利
1、一般应收股利项目比较少,原则上应全部查证。 2、投资发生时,需关注含权因素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对挂账时间较长(半年以上)的应收股利,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取证判断是否能收回该股利, 必要时可发函询证。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
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税法相应规定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所以审计人员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在宣告利润分配,投资方在增加应收股利会计处理时,是否取得被投资方的完税证明,考虑税率差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对外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除外)。
(四)、其他应收款 1、账龄分析 提示:
1)、账龄分析是否正确一方面关系到应收款项可收回性,一方面关系到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按账龄段分别按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参照财政部财会[2002]18号问答(一)第7点,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
2)、账龄分析最终要按审定数去确认账龄段并据此按有关会计政策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进行复核。
2、关注长期未能收回的项目 提示:
1)、对余额较大长期挂账而一直没有发生额的应收款项即使有函证回函确认,若可能仍然需要进一步取证该单位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实际有偿还能力,是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等状况,最好能有近期的比较会计报表供分析,经分析后若累计有较大亏损或资产不实等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需要追加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金额较大的账龄较长的未能收回款项对前期底稿中相关事项做顺延描述,重要底稿须顺延复印或作为长期档案保管便于及时查看;
3)、对部分不符合预付账款条件(主要系不再发生业务往来,账龄较长等) 的款项需要列入其他应收款;对不符合其他应收款核算规定的明细余额,查明款项性质后,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因发票未到导致费用挂账,应视实际费用是否发生进行调整;存于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应调整至其他货币资金。
3、函证过程记录于函证结果汇总表下的审计说明中,不再另外编写函证备忘录
(五)、存货
对生产成本的审计存在较大的风险。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核算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与销售量配比结转成本,复核相对容易。所以被审计单位常常会利用生产成本尚未形成产成品,盘点困难,核算复杂,将应转入产成品的成本停留在生产成本中,将亏损隐藏于生产成本中。如果审计人员仅仅按照客户提供的生产成本明细清单、盘点资料去验证,那么往往会跌入被审计单位设置的圈套,做出失实的判断。
1)、对在产品内部控制的了解、分析和评价相当重要。
企业为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对在产品进行有效控制,必须建立健全成本会计制度,将生产控制和成本核算有机结合在一起。一方面,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和单证都要汇集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和核对,了解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存货的实物运动;另一方面,会计部门要设置相应的会计账户,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对在产品的审核,必须熟悉存货不同的存在形式、品质特征与工艺流程等专业知识,结合对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和评价,对在产品的实物存在和流转、成本归类和核算进行有效审验,以确认其总体合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审计人员应根据所收集的证据,结合自己的专业分析和判断,对存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整; (2)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存货内部控制的整体强弱及各个部分的弱项;
(4)存货内部控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可依赖性及存货内部控制风险。
对企业存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控制测试,旨在根据测试的结果,确定存货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一般来说,存货内部控制较强,则存货内部控制风险较小,相应的实质性测试的风险可以增大,因此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2)、对在产品的审核中,应注重对在产品进行分析性复核。
对在产品的审核,要关注帐上在产品有无结转到产成品,在产品在各工序之间与产量记录是否配比,以便分析企业是否故意提高在产品的成本而调剂产成品的成本,以达到调剂利润的目的。对在产品核算方法进行审验当然必要,但对其分析性复核也相当重要。
在产品处于生产过程的中间阶段,与原材料、产成品以及产品销售成本的联系十分密切,形成一定的勾稽关系,可从数量和价值两方面进行勾稽复核,最好能从业务部门取得原始统计资料加以验证。对在产品量价比的分析,也有助于确认在产品的期末价值。如果能对在产品近几年期末留存量的变化趋势以及近几年期末单位在产品成本进行分析,会从另一侧面佐
证你的判断。同时结合公司的销售情况,分析其产成品、在产品留存数量的合理性,也能对在产品价值的确认起到一定的作用。
3)、在内部控制制度可信赖的情况下, 尽可能对在产品数量实施盘点。由于在产品处于不同的生产状态,对其盘点会有很大的难度,但如果在主要原材料一次性投入等情况下,深入车间对在产品进行盘点复核,对确认在产品的数量就更有底气。
(六)、长期股权投资
1、对长期股权投资,原则上应详细查证;
2、长期股权投资本期增加或减少的查验,应着重法定程序、法律文本,以及投资真实性的查验。应关注工商登记情况及变更情况;
3、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关注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所属区间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获取最近的会计报表,了解其财务状况,佐证分析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4、查看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投资合同,关注是否有变化,对长期投资的查验很重要。判断长期投资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并收集相关依据。
(七)、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执行“查验有关所有权证明文件,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客户所有”程序
1)、获取公司相关权证原件,应复印并写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请公司加盖公章,同时编制相应的底稿索引;如请公司人员复印,还需实施核对原件程序。
2)、所有权证明文件一般包括:(1)房屋:房屋产权证发证单位为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2)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发证单位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3)运输设备:机动车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发证单位为各地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
3)、注意核对权证上权利人名称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提请客户书面解释说明,并且取证权证上权利人的书面声明(此仅限于金额较小、实质是客户出资购买的资产)。如该类资产金额较大,或是由投资者投入的、产权关系未进行变更的资产,应要求客户变更权属关系。
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查验的重要提示及说明
1)、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重点在于查验各项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增减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累计折旧项目的审计重点在于复核计算折旧金额及其分配的正确性、配比性。
2)、本项目较为重要的查验程序为:
(1)固定资产增减行为的合法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固定资产实地盘点、现场勘察和产权证明文件的查验;
(3)复核计算,主要是固定资产增减入账价值以及应计折旧金额的复核计算。 3)、对固定资产盘亏或报废所形成的损失,需经专项审计并报税务部门批准后方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实地观察的技术提示
1)、若同一地点上有数项在建工程的,则需按实地勘察轨迹,绘制简易平面布置图,在图上标注工程名称、完工进度,与明细表核对是否相符;
2)、若存在账在总部核算而实物存放在外地分支机构的或委托其他单位代为管理的在建工程,需视重要性水平,进行实地勘察或发函询证;
3)、观察盘点小结内容:盘点时间、地点,盘点人、监盘人,观察盘点量(金额)占在建工程总金额的百分比,正确率为多少等应填写完整,并注意盘点人员、监盘人员要签名;
4)、观察时需注意有无长期停工的工程项目或已安装的机器设备长期不用等异常情况; 2、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技术提示
1)、准则和会计制度所描述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不一定与通过验收手续时间完全一致,审计人员要有自己的专业判断;
2)、如果有验收的,则主要检查有无设备管理部门的验收手续,如涉及环保的,需有环保部门验收文件,如锅炉改造要取得公安部门验收文件,电力设施建设要取得国家电力建设总局和公安部门的验收文件等等,上述验收文件均需查见到原件并复印留底;
3)、如有在建工程其他转出数,如工程报废、毁损以及工程完工后剩余物资的退库等,需检查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设备管理部门或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报废单、退库单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如有保险公司赔偿的,检查是否已冲减了损失等。
(九)、应收帐款
1、应收账款审计应当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审计进行。
1)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产品畅销,则通常收现率较高而不应有大额赊销,若存在大量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2)如企业的产品用户固定且信用程度高,能够定期结算货款,审计应结合销售情况、
赊销条件及结算期还款情况,分析评价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合理;
3)如企业用户分散、不固定且业务往来稀疏,货款不能及时结算,则产生坏账的可能性相对就大。
2、应收账款审计的重点在于存在性、所有权归属、真实性以及可收回性。 1)存在性和所有权归属确认的最有效程序是函证;
2)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的确认应结合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查验来进行,应当寻找外部审计证据如运单,报关单、客户回执等来支撑审计结论,以防止虚列高估债权现象,防止虚增资产和利润。
3)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核账龄是否正确、真实,并在企业选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提取方法是否合理的基础上确认坏账准备的提取是否充分、适当,以防止企业资产不实。
二、负债 (一)、借款
1、对借款项目的审计,主要是防止企业低估债务。低估债务经常伴随着低估成本费用,从而高估利润的目的。因此,除确定借款账面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外,更应将重点放在对借款所反映的债务的完整披露之上,包括账面债务,也包括或有负债。
2、在对借款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容易引发诉讼的事件,如逾期的银行借款、提供借款担保(以本单位的不动产抵押)等。这些诉讼事项往往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是企业发展中的“地雷”,严重影响着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如果被审计单位隐瞒诉讼事实,不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会造成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
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这些事项,审计人员应该谨慎取证,需要从各方面搜集证据,如检查公司的原始凭证(合同、产权证明等),向银行询证,向律师询证,从媒体了解公司诉讼状况等,来查证清楚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年度内所有的诉讼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如果被审计单位涉及的这些事项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应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对预计负债的估计是否合理;
如果被审计单位涉及的这些事项不能确认为负债,应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充分、及时披露该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甚至拒绝披露,审计人员应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二)、应付股利
1、应付股利的支付一般比较少,原则上应全部查证。应对银行汇款凭证、收款收据等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支付凭证中的股东名称与收取股利的收款单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进一步取证。
2、关注长期未支付股利的原因,在底稿中作记录。
3、对于同股不同权的利润分配,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规定。 4、支付给自然人股东的股利,应查验有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应交税金
1、如果发现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字不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如销项税额账面金额大于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金额,审计人员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虚增的销售收入,反之则要考虑有无未入账的销售收入。
2、如公司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银行缴税,一定要将每笔已交税金与银行存款-纳税户对帐单勾对,年末应交税金应与次年1月纳税户对帐单进行勾对,并尽可能对银行存款-纳税户的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函证确认。如有必要,应与税务部门核对申报、解缴情况。
3、出口退税的技术提示
1)如何计算生产型企业的“免抵退”方法如下:
生产加
购入应税货物 (进项)
工
内销
—
销项
17%
出口
退税率
13%
征税率
17%
①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当期进项+(当期出口FOB 价x 汇率—免税购进货价)x (征税率—退税率)—期初留抵
②免抵退税额=(出口FOB 价x 汇率—免税购进货价)x 退税率 ③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税额(①<>
②>or=③
②<>
④=②
⑤=④—②=0
④当期应退税额=③期末留抵
⑤当期免抵=②—④
2、如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每月出口退税都有认定的,审计人员应当取证每月由税务机关盖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审批通知单”等文件,逐月核对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额与客户账面数是否一致。
3、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客户当年度出口FOB 收入*(征税率-出口退税率)-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来计算客户当年应转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并将其与客户账面数进行核对。
4、审计人员应该结合应收补贴款的查验,通过对应收出口退税到位情况的分析来判断客户整体出口退税计算是否合理。
5、外贸型企业出口收入笔数一般很多,审计人员应该首先对客户外销的内控制度进行调查,通过抽查从外销收入到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结转外销成本等进行穿行测试,通过样本测试的结果来推断客户整体出口退税计算是否合理。
(四)、其他应付款
1、注意有无虚列发生额从而进行调节利润的情况,主要体现为隐藏收入暂记入至其他应付款不结转损益、多计提成本费用或其他损失的情况,如有,结合期后有关资料的查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计调整。
2、检查其他应付款与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互相挂账的情形,如有,应同户合并。
(五)、应付职工薪酬
以上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可能会变动,可及时至单位当地劳动保障服务网以及住房公积金网跟踪查询。
通过上表可知,一般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由两部分组成: A.企业应交纳部分,B. 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是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并计入其他应付款。企业应缴纳的除医疗保险基金外的各项保险基金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先计提入其他应付款,职工代扣基金与单位缴纳基金一并缴纳社会保险中心时冲减其他应付款。
三、损益类
(一)、主营业务收入
1、检查销售退回与折让,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销售退回
(1)审查销售退回原因的合理性:
a. 审计人员应对销售退回的原因及批准手续进行检查分析,尤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内外勾结,营私舞弊,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问题。
b. 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期末或下期期初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的真实性,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为追求本期销售计划的完成,采用期末虚构销售,下期期初再用红字发票冲回的不当手法,弄虚作假。
(2)审查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特别要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
2)销售折让与折扣
对销售折让、折扣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查验,可以通过审阅有关凭证,检查其审核手续的完备性,进而确认折扣折让是否真实存在,同时通过折扣折让原因的调查核实来判断其合理性,特别要对折让折扣额大的项目进行审查。
2、主营业务收入查验的重要提示
1)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必须保持合理的怀疑,即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审计人员必须牢记,虽然大部分财务报表不实表达是无意的错误,但有时却是由于一般员工或者管理阶层舞弊或不法行为所造成的。审计人员固然不应假设客户管理阶层是不诚实的,但也不应丝毫不加怀疑。
2)在实务操作中,审计人员需要关注是否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真实客户为基础,虚拟销售;公司对某些客户有一定的销售业务,为了粉饰业绩,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构销售业务,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得公司在该客户名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
(2)销售期间不恰当分割,调节销售收入;公司为了调节各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往往对销售期间进行不恰当的划分,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
(3)虚构客户,虚拟销售;公司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伪造订单、发运凭证、合同。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
(4)利用与某些公司的特殊关系制造销售收入。将产品销售给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然后再有其子公司将产品从第三方购回,这样即可增加销售收入,又可避免内部交
易的抵销。
上述4种情况中,前2种情况可以通过询证发生额来进行确认,但后2种情况,询证发生额是无济于事的,需要通过分析现金流入来源是否正常、产能分析、投入产出是否合理,查验采购、存货真实性,分析子公司关联采购等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3)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的审计来发现虚构收入的情况,应当充分关注以下现象:
(1)关注往来业务少,金额较大且季节性较强的(分析年末或季末发生的概率较大)、累计没有或很少收回货款的客户;
(2)产成品明细账期末结余的数量为负数;
(3)临近报表日的大额关联销售,却无出库记录;
(4)已实现的销售在报表日后办理销售退回,且无正常理由;
(5)销售的产品为关联企业使用或代销;
(6)对开发票或虚开发票等虚构收入。
4)审计人员在进行销售截止测试的同时,还应当关注不同的销售方式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应当关注以下现象:
(1)在交款提货的销售方式下,已收到货款同时开出提单和发票,却借口未提货而不确认收入;
(2)在预收货款的情况下,没有向客户发货,借口收到货款便确认收入;
(3)采用委托代销的方式下,在发出产品或收到货款时便确认收入;
(4)在分期付款销售方式下,在发出产品或收到第一次货款便确认收入;
(5)在委托收款销售方式下,在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单时才确认收入;
(6)双方存在的产品质量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便确认收入;
(7)期末收到货款,下期确认收入;
(8)通过往来科目,隐藏已实现的销售收入。
5)较为重要的查验程序有:
(1)抽查销售业务的销售合同、原始凭证(发票、运货单据) ,并追查至记账凭证及明细账;
(2)函证;
(3)检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出口销售等,确定恰当的程序进行审核;
(4)调查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及规模,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及可信度;
(5)实施截止日测试,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收入与退货记录。
(二)、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1、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审计的重点应是关注费用的真实性,企业所有发生的费用支出都应当对应着资产或服务的获得,并有合法原始凭证支持,否则,企业的费用支出不实,势必影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
2、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核算的内容,要关注所反映的交易实质,关注与企业其他事项的关联。如有诉讼费发生,应关注诉讼状态,判断有无或有负债,或损失已发生而未入账。
3、审计工作表面上看是有范围的,只限于审计年度的会计账簿和报表,实际上,凡是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相关或与发表审计意见相关的事项和资料,注册会计师都应该关注,从这个角度来看审计工作是没有范围的。审计人员审计时不能单单重视核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而要重视外部证据的获取以及专业判断。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不能仅仅实施常规审计程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并实施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4、审计中,经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异常支出:
1)大额且偶发的支出;
2)没有实质经济内容的支出;
3)与相应经济活动内容与规模不相称的支出;
4)原始凭证或单据不完整的支出;
5)与关联方或权力部门(人员)之间的支出;
6)与特殊事项或特殊会计处理相关的支出;
7)内部部门或总部、分部之间的大额资金划拨。
5、审计人员在审计小规模企业(尤其是小型私营企业)时,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异常支出:
1)个人费用计入企业账户;
2)高价购买质次资产,收取回扣;
3)白条提现或大额提现;
4)大额现金支出或购买馈赠品等。
(三)、投资收益
1、由于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故在审计本科目时应注意与审计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不要对同一事项重复查验,也不要遗漏该查验程序。即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已查验的事项,在本科目查验时,可适当索引。
如某事件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未查验的,应在本科目中详细查验。
2、检查国外的投资收益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
四、房地产企业特别提示
除前述各项提示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收账款
1、函证:
1)注意函证的样本选择、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和函证方式。
2)对于回函金额有差异的应查找发生差异的真正原因。
3)需重视回函的非财务信息,尤其是回函单位的原因说明。对于企业确认债权而言,外部信息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
2、 关注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可能性的预计是否充分。
3、 关注应收账款的期后收款查验。
(二)、预收账款
1、预收购房款的查验需结合收入结转情况同步进行,特别需关注结转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和挂账“预收账款”的依据是否充分,检查是否存在应确认而未确认收入或不应确认收入而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2、 需关注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同户名挂账的情况,及时作抵销处理。
3、 对于长期挂账的原因应取证分析并将相关原因在审计说明中描述,需特别关注是否存在纠纷等事宜,必要时进行调整。
(三)、开发成本
1、 开发成本主要查验成本的入账依据是否充分、入账内容是否合理,特别需关注是否有费用性内容计入开发成本的情况。
2、 对于完工项目需充分考虑预估成本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3、 如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借款费用,审计人员应进行利息资本化查验。
(四)、主营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收入的结转与预收账款的查验需结合进行,特别需关注结转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如合同日期、收款情况、交房日期等),检查是否存在应确认而未确认收入或不应
确认收入而提早确认收入的情况。
2、 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性租赁收入需根据经营性租赁合同进行分析性复核。
(五)、主营业务成本
1、 主营业务成本的查验主要是检查单位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
2、 建筑面积需与产权证所示面积进行核对。
范文四:固定资产的实质性程序
三、固定资产的实质性程序
(一)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
1.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财务报表认定
完权利计价审计目标 存 与列报相整和义和分在 关的认定 性 务 摊
A: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固定资产是存在的 ?
B:所有应记录的固定资产均已记录 ?
C:记录的固定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 ? 制
D:固定资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 ? 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已恰当记录
E:固定资产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 ? 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标
ABD 1.实质性分析程序
2.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如为首次接受审计,应适当扩大检查范围),A 确定其是否存在,关注是否存在已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
C 3.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ABCD 4.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增加
ABD 5.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减少
AB 6.检查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B 7.检查固定资产保险情况,复核保险范围是否足够
CE 8.检查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情况
D 9.检查累计折旧
D 10.检查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范文五: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二、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一)营业收入的审计目标
1.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财务报表认定
审计目标 发 完整准确截 分 与列报相关
生 性 性 止 类 的认定 A:利润表中记录的营业收入已发生,且与? 被审计单位有关
B:所有应当记录的营业收入均已记录 ? C:与营业收入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 ? 当记录
D:营业收入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 E:营业收入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 F:营业收入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 ? 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2.主营业务收入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标
C 1.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ABC 2.实质性分析程序(必要时)
3.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ABCD 否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AC 4.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D(主要) 5.销售的截止测试
6.检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安
ABCDE 装和检验的销售、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售后租回、售后回购、以旧换新、
出口销售等,选择恰当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核
7.检查营业收入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F 列报
三、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一)应收账款审计目标
1.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财务报表认定
审计目标 存 完整权利和计价和与列报相
在 性 义务 分摊 关的认定 A: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存在的 ? B: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账款均已记录 ? C:记录的应收账款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 D:应收账款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 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E:应收账款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 ? 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标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ABD 1.检查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财务指标
D 2.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ACD 3.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A 4.对未函证应收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D 5.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
6.复核应收账款和相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现金日记账,调查异常
A 项目。对大额或异常、关联方应收账款,即使回函相符,仍应抽查其原
始凭证
7.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
ABCD 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对关联企业、
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的交易事项作专门核查
8.检查银行存款和银行贷款等询证函的回函、会议纪要、借款协议和其C 他文件,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已被质押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