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时,具有恶意主观,即明知双方的行为有损于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而仍然去进行。
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在债务人实施有损行为前就已存在,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债权,或者该债权是无效的,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发生后已经依法成立生效,即债务人做出的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反之,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如果没有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还处于债务人的控制当中,债权人也无需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害于债权人的。是指债务人因其行为导致一般财产的减少,减弱了清偿债务的资力,以致于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给债权的实现造成损害,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实质与目的。如果债务人的行为虽然导致了他财产的减少但其仍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未使债权人的利益有害,债权人是不得行使撤销权的。
行使撤销权收回的财产或损害赔偿金,我国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归属于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保障的是一般债权人的利益,而非个别人债权人的个别利益,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已经有明确的规定,“行使撤销权之债权人,得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就受益人或转得人所返还之财产优先受清偿”(如德国)。笔者同意该立法观点,因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如果不具有优先性,其他债权人都可以均等受偿,有可能会导致债权人间相互推诿,这样必然会导致债权人丧失积极性,也就失去该制度设立的意义。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并不可能完全知悉债务人所有的债权人及其他债权数额,因为现实经济往来债务人完全有可能拒绝告知。债不具有社会公示性,它是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法院不会像申请破产那样要求其他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他债权人如欲实现自己的债权,完全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此外,如果债权人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行使撤销权,不符合民诉法“不告不理”原则。其他债权人不主张行使撤销权,积极行使的一方债权人还必须争得其他债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权以他人的债权提起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第三人指的是谁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赠与合同的撤销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收到以下三点的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因此,赠与人的撤销行为不受是否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限制,若赠与人的撤销行为损害到第三人利益,那么第三人可以通过财产损害赔偿之诉要求赠与人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三人如何撤销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第三人是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不但第三人不可以,赠与人一般也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房产赠送在赠与人和受赠人签字之日起就已生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中,我们不难看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撤销赠与合同
可以撤销。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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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赠与撤销
因此,凡是具有救灾: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e、祖父母.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600%2C800/sign=bf16ca2cfb039245a1e0e909b7a488fa/e61190ef76c6a7efb2c394c7fafaaf51f2de666d,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包括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a8e78e45a3c27d1ea57333c02ee58158/e61190ef76c6a7efb2c394c7fafaaf51f2de666d。
对于不动产而言、一般的侵害行为,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e.baidu、相对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则不得撤销:一,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文化、卫生,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终极至尊SQ1089 | 发布于2016-05-12 14:48 评论
撤销丈夫对小三的赠与起诉状该如何写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不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表述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准确。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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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销婚外情赠予如何写起诉状
这样的法定并不矛盾,先者明确了可以撤销,也就是可以收回或变更;后者撤销了可以要求返还,也就是说要求是可以的,但能不能返还则要看条件了,比如属于消耗物是返还不了的,再就是要看对方的返还履行能力,如果给予现金对方消费了,又没有收入或偿还能力时,则不用返还了。
从法理上注意“可以”,并不是“必须”或法定的“要”。
赠与人撤销赠与,一般是遇到哪些情形?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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