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凡事要以诚相待,相互取长补短;要学会宽容对方的过错,在大小事情上尽量互相协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别想改变对方而适合自己;要想改变最好的办法是自己,这样才能维持原本的爱情。夫妻间要诚实,以诚相待也就是爱情的保护神。“托马斯”曾讲过:如果你公开了你的内心的真实,你公开的真实就会挽救你;如果你不公开内心的真实,你的真实就会毁掉你。 夫妻之间要互相关心。自己有了成绩,千万别高高挂起,以为自己很了不起而无视对方感情。一个成功男的背后是一个濡沫相处的女人,所以应说家庭是事业成功的基石。要有福同享,有难同挡;哪怕小吃小穿也要顾及。 夫妻之间的交流几乎每天都要进行,夫妻微小的交流实在平常得如水和空气,因此容易被人忽视,也就很少有人注意交流。讲求沟通的效应。一句话可以把人说笑,一句话可以把人说跳。所谓夫妻关系和夫妻感情如何,实际上就是夫妻之间的交流效应如何,也就是能否沟通。夫妻在家庭里不是讲理论辩的地方,这里很需要相互尊重和理解。尊重的含义并不是凡事都要彬彬礼,而是密切而有效交流需求,由此达到相互理解与沟通。有了相互理解,双方个性与追求的差异才能相互相容与协调。理解不是一定要完全一致;也不是各干各的事,谁也别管谁。理解是了解对方的个性心理和处世观念。某些想法和表现你可能不赞成,但你不能一概否定。相互理解的夫妻也可能在某些看法不同,或是各做各的事情;但在感情上和精神上却是紧密相联,靠拢在一起。夫妻之间需要赞美,哪怕一句多余的问候,一句平淡的没有意义的美言都会使对方心旷神怡,愉快之极。 夫妻并非亲密无间,夫妻和朋友一样是亲密有间的;朋友之所以友谊永存,那就是彼此有个空间。爱情也是一种友谊,夫妻做到与朋友一样有间,才能爱情长久。所谓有间,是夫妻之间让彼此的窨去昼发挥各自的特长。夫妻要互相尊重对方的隐私,夫妻有什么不一致的意见要摆出利弊而互相让步。夫妻双方一定要主动去爱对方,构成心理共同体和伊甸园。夫妻相爱一般不会象热恋与新婚的时候那么热烈和体贴,这种彼此关爱的事情大多琐碎细小。正国为琐细,它容光焕发易做到,但也容易被忽视。夫妻之间如果像情人似的自学主动,无微不至,并多些情调,那就可以免除琐碎日常生活的负面影响,而能形成一种柔情绵长,温馨持久的家庭氛围,要在不圆中求圆满,夫妻永远做情人。赏识无价,容纳和赞美你的爱人,不断提高夫妻相处的感情当时间的车轮不以人的意志滚滚向前的时候,当激情、浪漫和容颜渐渐褪去的时候,当爱情慢慢转变成亲情的时候,责任就变得重要起来,因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才会在种种诱惑和考验面前维护一个家的完整和美好。家的感觉,一点责任几许温暖。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相濡以沫,真爱一生。时刻保留一份责任感,一定会收获无限幸福。总之,夫妻之间应以爱为前提 ,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忠诚、互为平等、互相理解、互相欣赏、互相沟通,生活就会和谐、幸福和美满。也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排序,但我觉得真心相爱的两个人会懂得怎样用心去经营他们彼此的幸福。
夫妻财产遗嘱范本一方去世
有效。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因此,依“法无禁止便可行”的法律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形式来处分其共同财产。
在这里,还要说明的是,一方死后,活着的一方是没有权利代替死者立遗嘱的。
夫妻共同遗嘱的有效性要考虑以下方面: (1)合立遗嘱人通过订立合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死后各自或共同财产的处分作出共同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
(2)合立遗嘱是基于立遗嘱人相互之间的信赖以及特定家庭关系而作出的,它不完全等同于契约之合意行为,这种与特定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合立遗嘱,是人身关系的自然表达,能够保证家庭财产流转关系的安全运行。
在遗嘱方式的有效性问题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既是对死者遗愿的尊重,也避免或减少了遗产继承关系的不稳定。
(3)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否具备,但主要还是遗嘱的实质要件,即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是否只处分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无论是单个遗嘱还是合立遗嘱,其有效必须符合这三要件,至于形式有效性问题,则可根据不同遗嘱形式之成立要件确立。
夫妻共同立一份共同财产遗嘱应该由哪一方来写?
想立遗嘱的一方自己手写,把自己财产想给谁写清楚就可以,最后要手写签名,写清楚日期。
不放心可以去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夫妻二人,要各自写自己遗嘱,处理自己名下现在所有的财产《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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