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帮你写。但是医疗过错是不能凭患方一面之词就定性的,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后确定是医疗过错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才有效。所以这些东西还是交给律师吧,毕竟普通大众百姓是写不好的。
医疗过错引起出生儿死亡的赔偿起诉状怎么写
样稿:原告:周xx,女,28岁,汉族,现住:固始县xxx 被告:固始县xxx中心卫生院 所在地址:固始县陈淋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约5万元,具体数额有待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计算。
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固始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周xx 2013年12月21日 附:1、起诉状副本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才有效
原 告: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 告:地 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13.4万元。
2. 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
3. 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01年10月14日21点许因背痛,于2001年10月14日23点左右就诊于神州医院急诊科。
到急症科后方出现双脚麻木,继之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能运动。
当时诊断:“1、急性脊髓炎,2、脊髓内肿瘤待排?”15日1点20分左右摄胸段CT检查,报告:“T4—T12节段脊髓内连续低密度阴影”,仅予脱水、对症处理。
15日9时许神内科会诊,读CT:“T4—T12硬膜下高密度影”,诊为:“1、脊髓硬膜下出血?2、脊髓硬膜下脓肿?”15日12时许行胸段脊髓磁共振,口头报告:“颈胸段出血原因待查?”下午4时许又行颈胸段脊髓磁共振增强扫描,印象:“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
将患者收入骨科,入科后患者进一步恶化,经神经外科会诊,转入脑病中心。
晚上11时许行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确诊为:“硬脊膜外血肿”。
16日10点30分,患者方进入手术室行椎板切除血肿清除术。
术后行康复治疗。
半年来,患者无一点恢复,仍为左胸2,右胸4以下的高位截瘫,断送了患者即将出国深造的美好前途。
硬脊膜外血肿是急诊外科疾病。
及时手术解除血肿压迫,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
特别强调受压后6小时之内发生脊髓中心坏死之前进行手术,受压后24小时为早期,如不放弃早期手术时间,则可以保存脊髓部分白质,使患者恢复不瘫。
然而患者在医院后逐渐瘫痪的,就诊这样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手术,使患者失去宝贵的站起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患者是年青人,既往有过背痛,却从没有肢体麻木、无力。
在无外伤,仅短时背痛、而无其它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情况下,突发截瘫却一点没想到硬脊膜外血肿或硬脊膜下血肿的可能,简直不可思议。
在CT中得不到结论时,为什么要“待明日”才做对神经系统敏感性强、分辨率高的MRI?不可饶恕的是CT室的不负责:1、胸椎CT竟没把胸椎扫完,2、竟没看到CT中一明显的血肿影像,3、明显的高密度影像,竟得出“连续低密度阴影”,导致诊断方向性的错误,4、CT报告、会诊意见都提到T4—T12的异常,然而最后的几个胸椎根本没扫到,何来的结论。
正由于临床医师和CT室医师的不负责,瘫后6小时这一手术黄金时间就这样耽误了,患者就此失去了完全康复的机会。
15 日晨9时许会诊意见:“脊髓硬膜下出血?脊髓硬膜下脓肿?”应该清楚该两种病手术时间需针分夺秒,为什么不积极做相应的检查或行椎管探查术?拖延到中午12时才做MRI,此时的MRI检查也错误百出:1、申请的胸椎MRI,却主扫颈椎,而胸椎竟只扫到第7胸椎,2、申请的是胸椎MRI增强,也交了增强费,却未作增强扫描,3、MRI竟只做了矢位,而忘了做最重要的轴位。
这么多的人为错误拖延着诊断时间,也导致下午4时许的MRI重做。
4、重做的MRI已能明确诊断硬脊膜外血肿,却得出“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
”何谓“转为性病变”?内行人士也无法理解,怎能指导临床?如果阅片认真些,结合临床,就能明确此诊断,患者就能尽早手术,关键是争取到不全瘫的手术机会,也避免了业内人多不主张的风险性大、并发症严重的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
15日晚23时许血管造影术才确诊了“脊髓血管畸形破裂引起的硬脊膜外血肿”这一诊断。
此病一诊断出,就意味着一分一秒皆黄金,争分夺秒是康复,立即手术是患者最后的希望。
然医务人员竟漠然视之,拖延到16日10时以后方把患者送进手术室。
受压35小时的手术意义有多大?可想而知是徒劳之举。
神州医院是三甲医院,硬软件强,有脑外科和脊柱外科,门诊病历上特别提到:脑脊髓动静脉畸形为医院专科特色。
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患者却在医方一次次不负责中失去宝贵的机会。
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赔偿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此致xxxxxx区人民法院
医疗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才有效
原 告: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 告:地 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13.4万元。
2. 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
3. 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01年10月14日21点许因背痛,于2001年10月14日23点左右就诊于神州医院急诊科。
到急症科后方出现双脚麻木,继之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能运动。
当时诊断:“1、急性脊髓炎,2、脊髓内肿瘤待排?”15日1点20分左右摄胸段CT检查,报告:“T4—T12节段脊髓内连续低密度阴影”,仅予脱水、对症处理。
15日9时许神内科会诊,读CT:“T4—T12硬膜下高密度影”,诊为:“1、脊髓硬膜下出血?2、脊髓硬膜下脓肿?”15日12时许行胸段脊髓磁共振,口头报告:“颈胸段出血原因待查?”下午4时许又行颈胸段脊髓磁共振增强扫描,印象:“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
将患者收入骨科,入科后患者进一步恶化,经神经外科会诊,转入脑病中心。
晚上11时许行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确诊为:“硬脊膜外血肿”。
16日10点30分,患者方进入手术室行椎板切除血肿清除术。
术后行康复治疗。
半年来,患者无一点恢复,仍为左胸2,右胸4以下的高位截瘫,断送了患者即将出国深造的美好前途。
硬脊膜外血肿是急诊外科疾病。
及时手术解除血肿压迫,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
特别强调受压后6小时之内发生脊髓中心坏死之前进行手术,受压后24小时为早期,如不放弃早期手术时间,则可以保存脊髓部分白质,使患者恢复不瘫。
然而患者在医院后逐渐瘫痪的,就诊这样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手术,使患者失去宝贵的站起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患者是年青人,既往有过背痛,却从没有肢体麻木、无力。
在无外伤,仅短时背痛、而无其它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情况下,突发截瘫却一点没想到硬脊膜外血肿或硬脊膜下血肿的可能,简直不可思议。
在CT中得不到结论时,为什么要“待明日”才做对神经系统敏感性强、分辨率高的MRI?不可饶恕的是CT室的不负责:1、胸椎CT竟没把胸椎扫完,2、竟没看到CT中一明显的血肿影像,3、明显的高密度影像,竟得出“连续低密度阴影”,导致诊断方向性的错误,4、CT报告、会诊意见都提到T4—T12的异常,然而最后的几个胸椎根本没扫到,何来的结论。
正由于临床医师和CT室医师的不负责,瘫后6小时这一手术黄金时间就这样耽误了,患者就此失去了完全康复的机会。
15 日晨9时许会诊意见:“脊髓硬膜下出血?脊髓硬膜下脓肿?”应该清楚该两种病手术时间需针分夺秒,为什么不积极做相应的检查或行椎管探查术?拖延到中午12时才做MRI,此时的MRI检查也错误百出:1、申请的胸椎MRI,却主扫颈椎,而胸椎竟只扫到第7胸椎,2、申请的是胸椎MRI增强,也交了增强费,却未作增强扫描,3、MRI竟只做了矢位,而忘了做最重要的轴位。
这么多的人为错误拖延着诊断时间,也导致下午4时许的MRI重做。
4、重做的MRI已能明确诊断硬脊膜外血肿,却得出“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
”何谓“转为性病变”?内行人士也无法理解,怎能指导临床?如果阅片认真些,结合临床,就能明确此诊断,患者就能尽早手术,关键是争取到不全瘫的手术机会,也避免了业内人多不主张的风险性大、并发症严重的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
15日晚23时许血管造影术才确诊了“脊髓血管畸形破裂引起的硬脊膜外血肿”这一诊断。
此病一诊断出,就意味着一分一秒皆黄金,争分夺秒是康复,立即手术是患者最后的希望。
然医务人员竟漠然视之,拖延到16日10时以后方把患者送进手术室。
受压35小时的手术意义有多大?可想而知是徒劳之举。
神州医院是三甲医院,硬软件强,有脑外科和脊柱外科,门诊病历上特别提到:脑脊髓动静脉畸形为医院专科特色。
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患者却在医方一次次不负责中失去宝贵的机会。
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赔偿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此致xxxxxx区人民法院
医疗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怎么写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如何审理医疗过错赔偿纠纷案件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
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
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
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如何写民事起诉状?
医患双方产生医疗纠纷之后,在经协商、行政调解后仍不能解决纠纷的,可以 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也可以不经过自行协商、行政调解直接提起民事 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首先需要书写并提交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以及 格式如下。
(1)标题。
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起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均为自然人, 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
如果原告是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原告的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告一般都是医疗机构,需要写单位名称、负责人、住所地。
原被告不论是公民或 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被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担任 代理人的依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经有关单位推荐担任诉讼代理人,代 理人是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不需要写明此项)、职务以及住址。
(3)案由。
目前,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项下设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 为三级案由,其下又设有“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两个四级案由。
医疗产品责任,可以选择“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由;对于医疗伦 理损害责任类型中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形,可选择“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 责任纠纷”案由,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类型中除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外的其他 情形以及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均可选择上一级案由,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民事案由中合同纠纷项下设有“服务合同纠纷”作为三级案由,其中包含“医疗服 务合同纠纷”这一四级案由。
(4)诉讼请求。
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 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
医疗纠纷中的诉讼请求主要有赔偿医疗费、伤残补 助金、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 扼要。
如果诉请为多项的,建议在起诉状后附加诉讼请求的计算说明,注明所主张 的每项金额的依据、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甚至列明具体计算公式。
例如,患者主 张院方赔偿其住院10日的护理费1000元,具体计算公式为:护理费1000元二护 理人数1人X护理费标准100元/人/天x护理周期(住院天数)10日。
(5)事实和理由。
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也是请求人民法院 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
这部分应当简明扼要。
一般是先写事 实,后写理由。
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大致的就诊经过、损害后果,理由部分,就是根 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在医疗过程中的过错、因果联系以及被告应承担的责 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6)落款为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
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 名和住址、年月日。
可以起诉医疗过错吗
可以起诉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 年 月 日生。
户口所在地及住址:xxxxxx 电话:被告:xxx医院,法定代表人: xxxx,地址: 电话: 邮编: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1、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2、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人民币。
3、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
4、保留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的起诉权。
合计:3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1.2008年12月23日原告到被告处入院就诊,被告诊断为甲状腺结节。
2008年12月26日12时40分-14时30分被告予“甲状腺双叶次全切除术”,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并在手术中操作不当将原告甲状旁腺切除或损伤导致原告的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手足麻木、浑身抽搐。
虽经治疗不能恢复正常,需天天依靠昂贵的药来维持,才能缓解痛苦,一旦停药后果不堪想象,严重的可窒息死亡。
2008年12月31日出院至今已近5个月,仍无任何好转。
原告必须每月定期请假到医院抽血化验买药。
…………4.原告的身体状况如此,不得已推迟了婚期。
加上原告因手术后,四肢无力,不能因工作的需要长期出差,同时工作的外资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的大环境,给原告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
北京的现阶段以及将来就业压力非常残酷,也对原告将来可能的再就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使原告的精神极度郁闷,因为不知哪天会因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被单位辞退而失业在家同时对未来的就业非常担心。
5.原告的父母年迈多病,听说孩子的事后,从江西赶来,看到健康状况如此差的孩子,整日以泪洗面,因为孩子即将结婚,这么年轻的人,今后的路怎么走啊。
纵上所述,由于被告的过错,不但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给原告的本人及父母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此致Xxx人民法院具状人:xxx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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