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敏是一位典型的“两面派”。中纪委监察部官网曾刊登王敏案件警示录,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千万不能跟党装两面人、耍两面派”。
王敏在任之时,张口“廉洁”、闭口“清正”。“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一个干部,能成长到局级,不容易,大家都不愿意他犯错误、挨处分,但一旦犯了错误,谁都管不了,有纪律在那儿放着!”他常在各种会议上大谈廉洁,“苦口婆心”教育干部。
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王敏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说起用人,他讲“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说到反腐,他讲“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
就在2014年12月18日落马当天上午,他还在济南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强调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但实际上,2014年6月,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王敏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在十八大以来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
2005年,王敏结识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从此拉开了相互利用、权钱交易的“二人转”序幕。近十年来,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的生意顺风顺水,财源广进。基于为赵某提供了诸多便利,王敏向其索贿的底气十足,俨然把赵某当成了自家的“钱袋子”和“提款机”。赵某则对王敏“知恩图报”,先后向其行贿现金、房产、名人字画等钱物累计达人民币1800余万元。
找一些贪污腐败类案例资料
腐败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而现今几乎所有国家都是以少数官僚阶层制定并掌握法律,法规;同时掌握国家暴力机器:军队,警务人员镇压人民反抗;可以说人民很少反抗,除非不反抗就会饿死。
少数统治者掌握着这个国家,并通过极端不平衡的武力装备,法律途径来管理这个国家,并尽最大可能的满足他们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真想彻底根治腐败,首先要大多数人民愿意跟着你推翻统治者,然后你还要以最大毅力将军队,警务人员的领导权利交还给人民(即暴力机构由人民领导,而非由政府或领导人领导);同时把国家的法律机关,教育机构,财政机构也交给全部的人民来管理,你自己只能拥有协调这些各个部门(暴力机构除外)的权利。
这样当你腐败的时候,人民如果不能通过和平手段使你做出改正,那么他们可以直接使用暴力机关将你制服,这样也就无所谓腐败了 。
不过这样就会出现政府工作人员是以兴趣、爱好管理协调的人员来担任,而并非由利欲熏心的人来担任。
其实人来的社会本应如此,可惜却走上了岔道,你说是吗?...
古代腐败的例子
结党营私捞取非法钱财在短短三年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利益的驱动下,放弃原则,收取大量非法所得,最终把自己推向罪恶的深渊2009年11月,卓越由三明市公务员局下属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转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手握非公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权力,“非公评审”变成了他的专属领地。
卓越与时任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主任邓立新等人利用业务管理联系形成了权钱交易关系。
他们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非公评审”代理服务和培训材料采购等方面。
其捞钱手法之一是:在整个“非公评审”代理服务过程中,疏通评委,使代理企业所提供的参评人员通过技术职称评审,企业则在按规定每人收费450元的基础上加收“服务费”,并以中级职称每人1000元的约定“孝敬”给卓越、邓立新等人。
3年间,替卓越、邓立新等人代理的危某、王某等代理人收到“服务费”近74万元,帮助860名参评人员进行中级职称评审,通过715人;卓越三次收受代理商危某“好处费”1.1万元。
手法之二是:卓越通过情人邓某中间转手赚钱,除按规定每人收费450元以外,加收中级职称每人1000元、初级职称每人500元的“服务费”,以此收受代理商张某32.1万元的“好处费”。
手法之三是:卓越、邓立新等人通过印刷、订购培训材料收受材料款回扣、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公款近15.4万元。
“在短短三年时间,置党纪国法而不顾,在利益的驱动下,放弃原则,收取大量非法所得,最终把自己推向罪恶的深渊,将要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教训是深刻的。
”卓越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经查,2009年至2012年,三明市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原科长卓越,伙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原主任邓立新等人,利用职称评审等职务便利,收受社会中介机构贿赂款人民币106万余元,并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15万余元。
该案涉及人员24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司法机关处理10人。
2013年3月12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卓越、邓立新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公款成了他的“私人钱袋”债主三天两头到单位和家里去找我要钱,搞得家里孩子都没办法正常学习生活,所以我就动了拿专家津贴去还债的念头人间有情,情义无价。
然而,时任三明市公务员局计算机站站长的叶黎川却因“情义”帮同窗好友叶某借贷及担保共85万元。
之后,叶某生意失败,人也“消失”了。
为此,叶黎川开始背负起这份共150多万元的“情义”债务及利息,工资也被法院冻结,用于偿还债务。
眼看已无法填补这份“情义”债务的“窟窿”,叶黎川便频频伸出罪恶之手……为偿还“情义”债务,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项目成了叶黎川眼中的“唐僧肉”。
在调查卓越、邓立新等人腐败案过程中,调查组收到了群众举报叶黎川侵吞专家津贴问题。
150多万元“情义”债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2008年3月,叶黎川以冒签姓名的方式,侵吞三明学院未到校任职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黄某的生活津贴4800元;同年8月、11月,叶黎川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侵吞三明学院31位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共计16.68万元……此时的叶黎川已近乎疯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成了他的“私人钱袋”。
据办案人员介绍,叶黎川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三明市公务员局计算机站副站长、站长,负责专家引智法规科的专家服务工作,利用负责省、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冒签、篡改账号等方式套取高层次人才235人次生活津贴共计人民币107.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债主三天两头到单位和家里去找我要钱,搞得家里孩子都没办法正常学习生活,所以我就动了拿专家津贴去还债的念头。
”叶黎川在接受调查时含泪说道。
2013年6月28日,叶黎川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求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例: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
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
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
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
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
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
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
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
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
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
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
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
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
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
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
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
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
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
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
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我想知道清代官场社会腐败事例,请大家举几个例子!最好是1600
清代官场上流行一句谚语:“莫用三爷,废职亡家。
”这里所说的“三爷”与作为仆人的“三爷”不同,指的是官亲。
意思是说官员用人时不要用自己的儿子(少爷)、女婿(姑爷)、妻兄弟(舅爷),否则会招致丢官败家的结果。
这条谚语,是根据大量有关官员任用亲属(即“官亲”)办理公务的弊端总结出来的,因而反映出清代官场中任用官亲是普遍的现象。
在清代文献中,也常可看到官亲活跃于官场的记载。
所谓官亲,当然不只是“三爷”,官员的远亲近戚,乃至干亲,都属于官亲的范围。
清人外出做官,往往有亲属随任或前来投靠,其中有不少人被委以职务,如司征比(征用人力和考校服役成绩)、掌笔墨案牍、管仓库等,其中作为至亲的“三爷”最易受到委任。
这些离家随官或投靠的官亲,多是家中无恒产恒业和羡慕官势的人,多不善理事。
他们来到官府中,大多是想借当了官的亲属的官威谋求私利,因而多心术不端,任性妄为。
官亲在衙门中的地位比较高,甚至可以指挥官幕吏役等衙中各类人员。
《牧令须知》说,官亲“在家乡,畏官人;在署中,管官人,犹之乎以羊(喻衙中各类人员)将(送给)狼(喻官亲)”。
一般来说,官亲在官员手下诸类人中的地位和幕友差不多,高于书吏、长随、差役等。
《官场现形记》曾写到某寺庙中的客位按官场中人的地位分为三等:上等是提、镇、司、道及督抚衙门的幕友、官亲;二等是实缺、候补府班以下人员,至首县止,以及阔商家、洋行买办、钱庄汇票等字号;三等是候补州县、佐贰各官及随常买卖人等。
这里的官亲是督抚衙门中的,故地位列为第一等,在第一等中又与幕友并称。
书里写到一个叫戴世昌的游击也被列为第一等,因为他是总督的干女婿,是官亲。
由于官亲与官员有特殊关系,所以能在官场上起很重要的作用。
所起的作用从主要方面来看是不好的,主要表现为作弊乱政。
汪龙庄在《学治臆说》里说到“三爷”为政之弊:“任以笔墨则售承行,鬻(yù)差票;任以案牍则通贿赂,变是非;任以仓库则轻出重入,西掩东挪,弊难枚举。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官亲“通贿赂,变是非”:巴县有甲乙二货店掌柜,甲欠乙银千两,立有欠约,后甲归还了银子,但未将欠约取回。
甲乙二掌柜死后,乙子昧心执欠约再次索偿,遂涉讼。
有官亲向与乙友好,乙子持约往诉,对官亲说,如能帮我收回银子,给你一半。
官亲羡其贿,就暗告县令,说乙子有约可凭,甲子应还钱,否则当严究。
于是县令当堂断甲子还银。
汪龙庄还说到许多官员因亲属作弊乱政而受累遭到惩处。
他举了两个例子,一是乾隆二十九年诸暨县令黄汝亮重征(加倍收税)案,一是乾隆五十一年平阳县令黄梅苛敛案,皆因儿子从中作弊,招致父子一同被处死。
汪龙庄认为,“三爷”中以少爷为害最大,也最难对付,所以他在三十年游幕生涯中,凡遇署中有少爷主事,断不受聘。
张集馨曾说到官亲倚仗官势,招摇撞骗,勾结胥吏、差役,共同作弊:“每思官亲背井离乡,依托宇下,无非为利,稍不遂意,便生怨怼(duì),甚有倚势招摇,勾同丁胥作弊。
”清代鸦片之害屡禁不止,原因之一是衙中有人包庇烟贩子,官亲即为包庇者之一。
林则徐说:“衙门中吸食(鸦片)最多,如幕友、宦亲、长随、书办、差役,……皆力能包庇贩卖之人。
”宦亲即官亲。
官亲所以能作弊乱政,任性妄为,主要是由于官员的姑息纵容。
有的官员虽也想对犯事的亲属进行惩治,但碍于亲情,投鼠忌器,不忍下手,他们感到,这“三爷”真是难缠得很。
正如汪龙庄在说到官亲之弊难治时所总结的:“以法则伤恩,以恩则坏法。
”“治婿则碍女,治舅则碍妻。
”张集馨也曾感叹官亲“犯事不能惩办,非如家人(仆人)可以驱逐而严治之”。
为防止官亲之弊,一些明智的官员、幕友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
陆丰知县李平书出告示规定:“其随任之官亲,襄理家务,于公事绝无相干,……一切词讼案件,概由本县亲自主裁,旁人不能稍参末议。
”又规定:如有“不法之徒,遇案造谣,谓某官亲可托关说”,则“造谣之人,立时拿送到县”。
汪龙庄总结出了“至亲不可用事”、“用亲(官亲)不如用友(幕友)”、“亲友不宜概听赴署”、“子弟不宜轻令随任”、“官亲可办者不过仓库”等防止官亲之弊的用人之道。
官场教科书中也有关于对付官亲的经验,如《牧令须知》提出:“若官亲难却,只可留署饱食燕居,不可干预公事,亦不可任令在外游荡,议论是非。
”还针对有些不法之徒冒充官亲招摇撞骗,欺压百姓的情况,规定允许被骗受欺之人拦轿喊冤告状。
官亲除作弊乱政外,还能起到其他一些作用,如做官员的耳目。
由于官居高堂,许多下情难以了解,而可靠的情况又必须可靠的人来汇报,所以官亲就成为向官员提供情况的重要耳目,这使得官员能够得到不少真实情况。
有人曾评论说:“官府出告示、办公事,所涉及的下情非常准确,就像长官亲眼见到过一样,这都是由于官亲之力呀!”又如帮助官员排忧解难。
由于官亲与当官者有经常的、较深的接触,所以比较善于揣摩当官者的心理和喜好,这很有助于他们解决官场上的一些麻烦事。
清初,某偏远之地的...
在中国历史上那位最奢侈,最腐败?请你举出例子。
隋炀帝杨广颇有知名度,为中国老百姓所熟知。
因为他是历史上有名的昏主暴君,为天下耻笑与唾骂。
他弑父杀兄,夺嫡篡位,乱伦好色,奢侈腐化,荒淫无度,建都修苑,开河造舟,穷兵黩武,横征暴敛,弄得殷实的隋朝国库空虚,官仓告罄,民不聊生,怨声载道,义军四起。
在讨杨声中,杨广被部将所缢杀。
爱山水巡游南北 做了皇帝之后,隋炀帝没有了约束他的人,本性逐渐暴露无遗。
喜欢女色,喜欢华丽宫殿,喜欢四处游玩。
去江都看江南山水前后就有三次之多,北上到突厥可汗驻地,向西还到达过张掖。
有一次巡游到北方的长城,结果被突厥围困。
也就在这次被围时,唐高祖李渊领兵题他解救出来。
隋炀帝的生活很是奢华,史书上说他每一天都在建造新的宫殿,虽然有些夸张,但和实际情况也差不了太多。
联系他引诱西域使者来隋朝贸易时的浪费程度,不难想象他平时自己的奢侈情形。
隋炀帝讲气派不仅是对西域的使者和商人,在他巡游时也是摆足了架子。
在第一次到南方巡游江都时,他自己乘坐的龙舟就高有四十五尺,宽五十尺,长达二百尺。
上下还分为四层,有正殿、超堂,还有侍臣们的住处。
里面用金银珠宝装饰得富丽堂皇。
其他的人,如皇后、嫔妃、贵人们也各自有独立的船只。
但算随行的其他船就有几千艘,前后绵延达二百里之远。
两岸之上还有骑兵护送。
路过的州县,五百里以内的都要殷勤供应,最后吃不完的就地掩埋。
每次出巡的浪费可见一斑,本来隋朝的国力在隋文帝时已经比较强了,但经不起儿子隋炀帝的长年累月的虚耗。
十几年后,把整个江山虚耗到了末日。
恃才残暴宠小人 隋炀帝历来以残暴著称,其实他也很有文才,不过才能没有用到正地方,反而成为他鄙视文人所依赖的条件。
文才出众的大臣好几个都被他借故害死。
此外,他的文才还用来拒绝纳谏,如果看出来谁的奏章是在指他的过错,是在进谏,他肯定要想方设法地打击报复,因为说话的内容刺激了隋炀帝而被赐自尽的大臣有很多。
在三次征伐高丽结束后,太史令庾质因为劝谏他不要到洛阳巡游,说应该让百姓有个喘息的机会,结果被他杀死。
时间一长,大臣们就没有敢于进谏的了。
这就为小人的横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奸佞小人中,一个是杨素,一个是宇文述,还有其他很多的大臣。
杨素专门迎合炀帝的喜好,不敢有一点冒犯。
他还跟着主子学,修造豪华的宅院,养着众多的妻妾享乐终日。
宇文述也是很善于迎合拍马的佞臣,很擅长察言观色,在跟随出巡时,经常用奇珍异宝讨炀帝的欢心,这样,自己的官位、富贵也就安枕无忧了。
三次下江南巡游江都,其中一次就是他劝说出来的,得到了炀帝的赞赏。
还有光禄大夫郭衍,也是喜欢献媚邀宠的人,为了讨杨广欢心,献出一个昏招:每五天上朝一次,这样就不会被繁重的政务拖累了。
昏庸的炀帝不察其奸,反而认为是个忠臣,说只有郭衍和他是同心的人。
现在我们工作五天休息两天,郭衍却主张皇帝工作一天,休息五天,真是天下一绝有这样的奸臣,隋朝灭亡也在情理之中。
在各地巡游的时候也是一样,凡是让他高兴的人就提拔,让他生气的就罢官,或者杀死。
到江都巡游时,当地的官员竞相献珍异之物,好的就升官,不好的就地免职。
靠这样过日子毕竟是掩耳盗铃,造反的农民起义此起彼伏,隋炀帝并非一点不知道,不过是不愿意说,不愿意听到消息而已。
如果大臣说国泰民安,他就高兴,如果说天下大乱,那很有可能被杀。
到了晚上,炀帝毕竟心中烦闷,所以,要由好几个姬妾轻轻摇晃着他才能睡着,在梦中他大概也难以得到安宁,噩梦肯定是少不了的。
巡游江都走末路 在隋炀帝北上被突厥围困,最后解围回到洛阳之后,他知道形势已经不允许停留在北方了,于是开始做南下巡游江都的准备。
到了这个时候,他还不忘让江都造了龙舟送到洛阳。
等到龙舟送来时,宇文述鼓动炀帝尽快到江都去。
有的大臣劝谏,却被炀帝杀死。
隋炀帝这次去江都基本是走上了末路,在那里住了一年多的时间,看着自己的江山在农民起义的冲击下一泄千里,无法挽救。
各地的将领也有很多割据称帝的。
从太原起兵的李渊虽然没有称帝,但在攻下长安之后,拥立自己的孙子杨侑称帝,尊自己为太上皇,表面上是让他退位,实际是为李渊自己称帝做准备的。
知道日子不多的隋炀帝也没有忘记和嫔妃们寻欢作乐,醉生梦死。
他还对萧皇后说些宽慰的话:"那么多的人想把我赶下去,代替我来做皇帝。
我就是被赶下去了,也能做个长城公,你也能做第二个沈后(就是南朝陈的末代皇帝陈叔宝的皇后沈氏),咱们还是喝酒吧,何必自寻烦恼。
"不过,内心里炀帝还是很担心自己性命的。
一次,隋炀帝对着镜子发呆,然后对皇后说:"真是个好脑袋啊,不知道最后谁来砍下它来?"为了以防万一,炀帝还将毒药带在身上,免得被人折磨,不得好死。
公元618年,即隋炀帝即位的第十四年的三月,侍从的卫士们推举宇文述的儿子宇文化及为首领,发动了兵变,隋炀帝最后被勒死,时年五十岁。
后来的谥号是"炀帝",是评价最低最坏的一种。
隋文帝杨坚原来夺取的是北周宇文氏的帝位,最后自己的儿子又被宇文氏的人所杀,历史在这...
成反腐败重中之重有哪些案例?
中纪委要求严查“政治经济问题交织形成利益集团腐-败案”专家认为 查处利益集团将成反腐-败重中之重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
”近日发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作出如上表述。
专家认为,中央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等领导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的利益集团,将成为未来反腐-败的重中之重。
重点查处利益集团腐-败案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民洲被移送审查起诉。
魏民洲是陕西本地人,除短暂在河南任职之外,仕途主要在陕西当地。
1996年,时年40岁的魏民洲开始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两年后调任陕西省商洛地委副书记。
商洛撤地建市后,2002年2月,魏民洲当选为商洛市市长,3年后升任商洛市委书记。
2007年,魏民洲跻身省部级干部序列,先是新晋陕西省委常-委,接着转任陕西省委秘书长。
5年后又主政西安,担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6年12月,年满60周岁的魏民洲不再担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次年1月转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年5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魏民洲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落马两个多月后,魏民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党纪处分通报中说,魏民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政治品行败坏,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等。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认为,魏民洲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
案-件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表述,在2017年以前的党纪处分通报中并未出现。
直到2017年3月,中央纪委通报党纪处分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时,才首次出现。
两个月后,中央纪委通报党纪处分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时,再次使用了这一表述。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2018年1月13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对外公布,其中指出:“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
”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的表述,体现了未来中央反腐-败的一个趋势,那就是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的利益集团。
“这意味着,反腐-败的系统性和关联性逐步增强,尤其是经济问题触发的政治问题和政治问题带动的经济问题,将是未来反腐-败的重中之重。
” 利益集团腐-败危害国家安全 中央在反腐-败进程中发现利益集团,可以追溯到2014年。
当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
一年之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在此次会议上强调,党内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
习-近-平说,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而这项工作做得越早、越坚决、越彻底就越好。
2016年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召开,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彼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在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基础上,习-近-平指出,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在此次会议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等领导干部被确定为反腐-败的重点人群。
《中国纪检监察报》随即刊文解释说,“问题严重”是个新提法,具体可以解读为“违反政治纪律问题首当其冲,尤其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
文章说,翻阅2015年的“打虎榜”,不少人都是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以经济腐-败为政治目的服务。
一些腐-败分子为了保住并攫取更大经济利益,在政治上有更大的诉求,搞团团伙伙、小圈子,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
2016年12月2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要求,要“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现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2017年3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开始出现在中央纪委的党纪处分通报中,具体指向的中管干部是李嘉,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
2016年3月,李嘉落马。
一年之后,中央纪委通报了对他的党纪处分,将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通报称:李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巨额利益,搞权色...
我国腐败贪官的实例
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敏是一位典型的“两面派”。
中纪委监察部官网曾刊登王敏案件警示录,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千万不能跟党装两面人、耍两面派”。
王敏在任之时,张口“廉洁”、闭口“清正”。
“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一个干部,能成长到局级,不容易,大家都不愿意他犯错误、挨处分,但一旦犯了错误,谁都管不了,有纪律在那儿放着!”他常在各种会议上大谈廉洁,“苦口婆心”教育干部。
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王敏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
说起用人,他讲“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说到反腐,他讲“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
就在2014年12月18日落马当天上午,他还在济南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强调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但实际上,2014年6月,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王敏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在十八大以来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
2005年,王敏结识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从此拉开了相互利用、权钱交易的“二人转”序幕。
近十年来,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的生意顺风顺水,财源广进。
基于为赵某提供了诸多便利,王敏向其索贿的底气十足,俨然把赵某当成了自家的“钱袋子”和“提款机”。
赵某则对王敏“知恩图报”,先后向其行贿现金、房产、名人字画等钱物累计达人民币1800余万元。
我国腐败贪官的实例
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敏是一位典型的“两面派”。
中纪委监察部官网曾刊登王敏案件警示录,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千万不能跟党装两面人、耍两面派”。
王敏在任之时,张口“廉洁”、闭口“清正”。
“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一个干部,能成长到局级,不容易,大家都不愿意他犯错误、挨处分,但一旦犯了错误,谁都管不了,有纪律在那儿放着!”他常在各种会议上大谈廉洁,“苦口婆心”教育干部。
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王敏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
说起用人,他讲“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说到反腐,他讲“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
就在2014年12月18日落马当天上午,他还在济南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强调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但实际上,2014年6月,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王敏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在十八大以来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
2005年,王敏结识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从此拉开了相互利用、权钱交易的“二人转”序幕。
近十年来,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的生意顺风顺水,财源广进。
基于为赵某提供了诸多便利,王敏向其索贿的底气十足,俨然把赵某当成了自家的“钱袋子”和“提款机”。
赵某则对王敏“知恩图报”,先后向其行贿现金、房产、名人字画等钱物累计达人民币1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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