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人 :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
备 注 :
卷 内 目 录
序号 文书名称 页码 备 注
1 人民调解申请书或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2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3 人民调解证据资料
4 人民调解记录
5 人民调解协议书
或人民调解口协议书
6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7 司法确认有关资料
8 卷宗有关情况说明
9 封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简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事项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调委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参 加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当 事 人:
参 加 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调解成功;调解不成;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
丹铁人调字( ) 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丹铁人调字( ) 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人民调解员: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案件情况说明
立 卷 人
审 核 人
立卷日期 年 月 日
社区人民调解卷宗案例,带格式带内容的案例。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人 :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 备 注 : 卷 内 目 录序号 文书名称 页码 备 注1 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2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3 人民调解证据资料 4 人民调解记录 5 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口协议书 6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7 司法确认有关资料 8 卷宗有关情况说明 9 封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简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事项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调委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参 加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人民调解记录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当 事 人: 参 加 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调解成功;调解不成;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协议书 丹铁人调字( ) 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丹铁人调字( ) 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人民调解员: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案件情况说明立 卷 人 审 核 人 立卷日期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卷宗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有何不同请教有经验的大家们。
有范...
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都属于言词证据的范畴,通常所说的调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在初查阶段向公民或有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时,记载调查情况的客观文字记录材料。
而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在立案以后依法询问证人或被害人(包括其亲属)、犯罪嫌疑人亲属时,依法制作的记载询问情况的文字记录材料。
民事调解卷宗包括哪些
调解卷宗情况说明:就是把你做的卷宗的情况说明一下,比如:卷宗情况说明本卷宗当事人申请书X份,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X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X份,委托书X份,人民调查记录X份,人民调解证据材料X份,人民调解记录X份,人民调解协议书X份,人民调解回访记录X份.本案当事人X人,调解经济金额XX
调解案件简易卷宗案情概要及承办过程怎么写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 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
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
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
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
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
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
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
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
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
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
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
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
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
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
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
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
如第3项材料《调解申请表》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调查记录》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 页”的填写。
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
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调解申请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
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
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
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
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调查记录》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
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
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
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
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
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人民调解调查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
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
“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
“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3、关于“记录”的填写。
针对纠纷事项所作的调查了解,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原话或原意。
4、关于“调查笔录”结束部的签名的填写。
调查笔录形成后应当交由“被调查人”校对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由其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无误。
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则当场进行补正,并在补正处按手印确认。
“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名,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调查人”处由参加、主持此次调查的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查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
六、关于《人民调解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
调解时间填写调解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解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参加人”的填写。
“参加人”是接受调委会的邀请、协助调解的人员。
3、关于“当事人”的填写。
在调解时,不论是双方当事人参加、还是一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当事人”应当与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一致,包括委托代理人、监护人等,都应当注明。
4、关于“调解记录”的填写。
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争议问题、相互辩论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地记录,笔录要清楚地反映调解意见以及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度,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
5、“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
6、关于“调解笔录”结束部签名的填写。
形成完整的笔录后应当交由当事人校对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并按手印...
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
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
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
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当事人查阅复制卷宗材料有哪些规定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7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对诉讼代理人查阅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
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
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
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诉讼代理人交回的案件材料应当当面清查,认为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阅卷单应当附卷。
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
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
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八条 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
第九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
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5年9月15日 法办[2005]415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请示》(鄂高法[2005] 260号)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按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法释[2002] 39号)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查阅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正卷。
此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离婚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怎么写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李某和孔某是20多年的老邻居,李某住路南,孔某住路北,两家隔路相望几十年,矛盾却从一棵梧桐树而起。
原来20年前,他们居住的大通站后义下村住户很少,孔某就在自家房屋的前面种下一棵梧桐树,后来随着住户越来越多,就在孔某家房屋和树之间形成了一条路,而这时,李某在路南建起了自家房屋,盖院墙时,把孔某种的梧桐树围在了墙内,梧桐树越长越大,根须长到了李某家房屋内,造成了房屋地面、墙面开裂,对李某一家的居住安全形成了威胁,而孔某又不愿伐树,称李某是故意把树盖在院内抢占了其家的地点,为此两家争议不休,纷争不断,调解主任听说后,就想把矛盾解决,于是首先造访了孔某家,她和孔某拉了一阵家常后,就把话头扯到两家的矛盾上,想不到孔某一提到这事,就没好气的说:“是我先种的树,他后盖的院墙,盖院墙时也没打我招呼,就把树围进去了,我这棵树长了十几年了,夏天能遮荫,我最喜欢在树下乘凉了,想砍我的树,门都没有。
”调解主任又到李某家,李某说:“我家有三个孩子,房子太小,十几年前加盖了房子,由于地点小,没办法,就把这棵树围在了院子里,树小的时候,没觉得怎样,树长大了,竟然使我家的房屋墙面、地面开裂,所以就想找老孔看能不能把这棵树伐了,结果老孔不同意,就这样僵持到现在。
”于是调解主任又到孔某家,仔细地向孔某叙述了李某家的房屋现状,如不采取措施,就会对人造成伤害,孰轻孰重,请你仔细掂量一下。
然后调解主任看到孔某脸上有了明显的变化,就赶紧趁热打铁的说:“不如这样吧,老孔,你这棵树也种了十几年了,值点钱,把它卖给老李,由他作主,就算是他对你这棵树作了补偿,行吗?”孔某听调解主任这么一说也觉得在理,其实孔某的原意也就是希望得到金钱上的补偿,而李某家并不愿意出钱,调解主任也了解到了焦点在这里,于是调解主任又来了李某家,把孔某的意思婉转地表达出来。
谁知李某听了后很不耐烦,说:“为什么我要出钱买,他的树把我的房子都撑开裂了,我还要找他给我修房子呢。
”调解主任赶紧说:“老李,你别急,你想想是老孔先种了树,你后盖的院墙,他并没有错,我们今天主要是解决问题,老孔这棵梧桐树十几年了,一花一草都有感情何况还是一棵大树,你把他的树盖到了你家院子里,实际上你占了他的地点,现在你出钱来买这棵树,也合情合理。
”老李听到这,脸色有所缓和,于是调解主任耐心细致地叙说了远亲不如近邻等人之常情的道理,最后终于达成了协议,老李交给老孔500元钱,作为补偿,两家就此握手言欢,多年的矛盾就此化解。
点评:本案中,调解主任在解决纠纷时,抓住了问题的主要矛盾来进行调解。
调解主任通过对李某、孔某的谈话,了解到主要矛盾的所在,并找到了矛盾的焦点是钱,孔某想要得到金钱上的补偿,而李某认为自己是受害方不愿出钱。
调解主任从问题的焦点出发结合情理进行调解,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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