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 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因此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能反诉。
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怎么写,经济纠纷起诉书范本,样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汉族,1969年 月 出生,住安徽省 市 区 路 号 幢 室,身份证号码 。
被告: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市 区 路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万元(以10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3年1月16日起暂计算至 2016 年12月16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 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2016年1月7日、8月18日向原告借款5万元、5万元,并于2010年8月18日向原告出具借款10万元的借条一张。
该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为四个月,还款期限为2010年8月18日前。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原告虽多次催要,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合肥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主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项目就可以了,语言要言简意赅,简单明了,不要写的太复杂。
以下举一例作为示范。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性别: 女 民族:汉 现住址:塘沽区XXX联系方式: 被告:吴XX性别:女 民族:汉 联系方式: 身份证住址: 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偿还1900元欠款。
2.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5月,被告意去投其男友韩X(她现在的老公),因手头无足够路费,故向原告借钱200元,并说挣了工资即还给原告。
2007年7月下旬,被告通过原告同事电话找原告,说自己当时要做人流,急需用钱,故又向原告借了1000元。
7月31日下午,原告与同事xx一起到就近的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海洋高新区工商分行按被告所给的其本人XXX的工商银行帐号给被告汇去了1000元。
2007年8月被告又通过原告同事XX电话找原告,说她刚做完人流手术,与其男友暂都没有工作收入,生活困难,问原告能否再借些钱给她,又向原告借了700元。
想想被告当时的困境,以前做同事时相处的也不错,在困难的坎儿上,能帮就帮一把。
于8月7号下午,与同事XX又到上次(7月31号)给被告汇款的海洋高新区工商分行按同一个帐号给被告汇去了700元。
此时,被告共欠原告1900元。
之后的两天里,被告与其男友打电话跟我说感谢,谢谢我帮他们。
说等他们有钱了肯定还给我。
谢谢我相信他们。
此后被告再没与原告联系。
2007年11月10号,原告打电话找被告XXX,其老公XX没让被告接电话,只发信息说他妈妈在家,说话不方便,明天他跟我说。
11月11号,被告老公XX打电话给原告说等他们有钱肯定还给原告,让原告把银行帐号给他们,说还钱时给原告打到卡上。
原告把银行帐号告诉了被告他们。
可迟迟不见被告还钱,也不跟原告联系。
12月10号,原告打电话给被告索要欠款,又是被告老公XX接,之后发信息给原告说年前可能还不了钱,说毕竟原告对被告他们有恩,以后会把钱还给原告的。
从借完钱,被告一直没与原告联系过,没有音信,没提过还钱的事。
原告当时诚心帮被告,可被告却这样没道德,失良心,甚是令人气愤。
原告数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都予以回避,被告老公XX则以诸多理由推脱还款,意欲欠款不还。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1900元人民币,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09年X月XX日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被告上诉状范本有吗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某,女上诉人(原审被告):和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某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溪市人民法院(2009)贵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贵溪市人民法院(2009)贵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民事起诉状 民间借贷纠纷
这属于合同纠纷,对方没按时支付你运费不是借贷纠纷可以去对方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能不能拿回钱,看你证据,至少要证明自己运的数量,对方欠款数额。
对法律不熟悉,起诉时建议请律师起诉要知道对方联系方式、地址,要通知对方出庭,送饭传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间借贷诉状范文,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见: 起 诉 状原告: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系被告 之妻。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元及违约金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年 月 日,原告与被告 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借款 元,期限 个月。
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被告 未按约偿还借款。
被告 与被告 系夫妻关系,应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与被告 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区或县人民法院具状人:2017年12月 日
原告何卫良诉被告何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何卫良与何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 2015-02-12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丹导民初字第678号原告何卫良。
委托代理人陈映红,丹阳市皇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何为民。
委托代理人张华,丹阳市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何卫良诉被告何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葛丹开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5日、2015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映红、被告何为民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卫良诉称:原、被告系亲兄弟关系,2010年下半年何为民因需在丹阳市城区买房缺少资金,遂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因之前兄弟关系较好,原告遂于2010年11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60万元出借给何卫民,因双方为兄弟关系,故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
现原告也需资金周转,虽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但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尚未归还该借款。
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6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为证实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予以佐证: 1、2010年11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条1份,拟证明原告向被告出借60万元的事实。
2、原、被告父亲何某书写的证明1份,拟证明何为民向何卫良借款的事实及经过。
被告何为民辩称:原告转账给被告的60万元系归还先前原告向被告的借款,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为证实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予以佐证: 1、中国农业银行存款业务回单1份,拟证明2009年6月9日,被告因原告要求向原告出借50万元的事实,款项打入其合伙人穆俊民账号。
2、2010年1月11日原告何卫良与其合伙人穆俊民签署的合伙协议1份,其中协议第二条明确说明何卫良的流动资金即为何为民打入穆俊民个人账户内的50万元。
3、原告何卫良出具的收条1份,拟证明原告从穆俊民处收到返还何为民款项50万元。
另为查清案件事实,本院依职权向原、被告父亲何某作出询问笔录1份。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兄弟关系。
原告曾与案外人穆俊民合伙开办企业,原、被告当时协商由被告也进行投资,后被告于2009年6月9日通过银行卡存款的方式将50万元投资款交付给穆俊民。
嗣后被告听闻开办的企业业务并不繁忙,因担心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即要求原告向被告出具了借条1份,载明其投资的50万元系原告向被告所借。
后被告因购房资金需要欲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0年11月25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借款60万元交付被告,就该笔借款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借条。
原、被告间的上述两笔债务关系均未偿还。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本院依职权作出的调查笔录及原、被告陈述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于2010年11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告的60万元是属于归还原告之前出具给被告借条中载明的投资款50万元及利息还是属于原、被告间建立的新的借贷关系。
因原、被告均只提供了款项交付方面的证据,对于借款合意均没有提供直接证据,另考虑到原、被告父亲何某作为原、被告的近亲属,其对于兄弟两人的大额经济往来知情符合常理,故原、被告间的经济往来情况本院采信案外人何某的陈述。
被告要求原告向其出具50万元借条的行为应可认定被告退出合伙投资,原告陈述被告支付的50万元投资款现还属于合伙经营款项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就该50万元款项,应认定系被告对原告享有的债权。
被告陈述原告归还了上述投资款并且已经计算部分利息,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两人对于该50万元投资款存在利息的约定,被告也未向本院提交原告向其出具的借条用以查清双方关于还款的约定,故被告对于50万元投资款归还需支付利息的陈述本院不予采信。
原告向被告出借60万元借款,有银行转账凭证及何某关于原、被告间借贷合意存在的陈述,应认定原告对被告享有60万元债权。
庭审中,原告陈述愿意就双方互负债务进行抵消,因原、被告均未提及50万元及60万元借款的归还时间,现原告向被告主张归还相应债务,被告主张原告已经归还了对应债务,应认定两笔借款均已到期,原告单方主张抵销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差额10万元,应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何为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何卫良借款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何为民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应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葛丹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符艳清 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要如何写?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 民事诉状原告人:夏**,男,38岁,汉族,**县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厂工人。
住该**厂职工宿舍。
被告人:彭**,男,23岁,汉族,**县人,农民,住**县**乡*村*组。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并赔偿由此给原告带来的一切损失。
事实和理由:199*年10月,被告人声称他欠了浙江省某人的钱,别人叫他还钱,他无法还,由此,被告再三要求在原告处借款8000元人民币,并一再说会很快还给原告。
由于原告向来待人都是忠诚老实,看在朋友面上和他那股可怜劲,我去贷款和去好友处借款,凑够了8000元人民币,于199*年10月16日借给了被告。
数年来,经我本人再三催问被告,被告仍置之不理,至今分文未还。
由此,给我本人和家庭都带来了极大损失和精神痛苦。
被告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违反了道德。
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117条等之有关规定,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之有关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 1偿还在原告处借去的8000元人民币。
2支付8000元人民币借款的利息459462元人民币。
3赔偿原告收款带来的一切损失费3000元人民币。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夏** ****年四月八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1份; 2被告亲笔所写借条复印件1份; 3其他证人证言复印件共8张。
民间借贷纠纷
1. 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
2. 民间借贷要遵守的原则:(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6)、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问题。
(7)、借贷双方在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银行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将利息算入本金中谋取高额利息,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9)、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相关财产的,国家有关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法院公告传唤被告人范文民间借贷
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
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
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
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
非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批复”、“规定”的公告等。
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发布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的公告等。
这里所说的公告,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公告,作者称其为法院诉讼公告,简称诉讼公告。
诉讼公告有两种状态。
在静态情况下,诉讼公告是司法文书;在动态情况下,发布法院公告的行为,是审判行为,即具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明令要求其隶属的服务机构为审判服务。
法院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权威:《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
规范: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定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全面推广使用。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减免刊登费用。
快速:最新管理软件系统高效处理,收到公告稿款后普通件7天刊登,特急件第2天见报。
手机短信免费即时告知刊登信息。
便捷:国内最大的法院公告发布数据库,报纸网络版和中国法院网同步刊登,通过报纸、缩印本、互联网和上网手机随时检索查阅。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种被告能反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