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审案件,名称是”行政起诉状“;如果是二审案件名称是“行政上诉状”
求一份请求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上诉状范文要求二审改判
离婚判决的内容包括 民事(离婚)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除了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撤销判决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撤销。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也有义务协助判决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强制执行判决。
拒绝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行为人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抗拒执行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按照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可以把判决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按照判决所解决的案件的性质,可以把判决分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
按照案件审理的结果,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按照当事人到庭的情况,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离婚判决书的样本 本判决书系北京离婚律师网根据实际案例制作,但有关当事人、地址、判决书编号、案件事实均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或马赛克,不作为任何司法机关、当事人追究侵权责任的依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07 )X民初字第 24XXX 号 原告张某,女, 1975 年 5 月 12 日 出生,汉族,北京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行政人员,住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 10 号院某某号楼 0000 室。
委托代理人王秀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 1975 年 3 月 20 日 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吴家村路某某号院某某号楼 4 室。
委托代理人林某某,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宋某某,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职员,住该所宿舍。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某某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某及委托代理人王秀全与被告刘某及委托代理人林某某,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经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诉称,我与刘某自行相识, 1998 年 7 月登记结婚, 2004 年 11 月 26 日生育一子刘某某。
婚前双方感情尚可,但婚后被告对我的态度日益冷淡,我们到北京后,经常为房产及日常琐事产生矛盾,被告先后两次拿刀威胁我并殴打我,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现我要求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500 元,家庭财产依法分配。
被告刘某辩称,我们的感情一直不错, 2002 年我来北京工作后,原告曾来探亲,我发现其与老家的一个男人关系密切,今年我又发现其与单位的男同事关系密切,故我对原告没有感情,现我同意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我每月给抚养费 300 元。
另张某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故我应多分财产,张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我要求张某给付精神赔偿 10 万元。
经审理查明,张某与刘某于 1995 你年自行相识, 1998 年 7 月登记结婚。
2004 年 11 月生育一子刘小某,现年 3 周岁。
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影响夫妻感情。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 10 号院 13 号楼 2504 号住房内有共同财产组装台式电脑 1 台,西门子双门冰箱刘某所有。
双方有共同存款 37 万元,其中张某处有 20 万元,刘某处有 17 万元。
刘某述张某与他人关系密切,存在过错,未向本院出具充分证据。
另查,刘小某每月生活费为 500-600 元。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张某与刘某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未能注意继续培养夫妻感情,缺乏信任,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均表示离婚,本院准许。
双方表示孩子由张某扶养,本院不持异议,扶养费数额本院将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处理。
双方对于家庭财产协商一致,本院不持异议。
至于共同存款,本院将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刘某述张某与他人关系密切,存在过错,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未向本院出具充分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准许张某与刘某离婚; 二、 婚生之子刘小某由张某扶养,刘某自二 00 七年十一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三百元,至刘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 10 号院某某号楼 0000 室内的组装台式电脑一台归张某所有、西门子双门冰箱一台归刘某所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四、 共同存款三十七万元,其中十八万五千元归张某所有,十八万五千元归刘某所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源于:广州律师http://www.lawtime.cn/guangzhou 五、 驳回刘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四百五十元,由张某负担二百二十五元,已交纳,由刘某负担二百二十五元,于...
怎样写征收补偿决定的二审上诉状
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上诉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上诉人:年 月 日[填写说明]1、上诉请求。
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
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
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二审上诉状怎么写 二审民事上诉状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
这正是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体现。
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不服一审判决,自己写上诉状二审。
要不要上诉费。
如当事人对民事案件不服,提起上诉请求的,应当依法缴纳上诉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劳动纠纷一审判决中不服部分判决的二审上诉状怎么写
二审程序中的上诉状的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
上诉期间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
1、上诉法院的名称; 2、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法院名称,裁判文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提出上诉的时间; 5、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部分代表人或者部分已登记的成员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将未提起上诉的代表人及部分成员,按原审诉讼地位确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对已登记的全体代表人及其被代表的成员发生效力,判决对尚未登记的其他成员,在法律上也有预决效力。
第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上诉期间简称上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
上诉期间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
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
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
因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在他的上诉期间内,都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最后一人的上诉期届满后,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应当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不但表明与对方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上有争执,而且表明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有异议,不仅要求上级人民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利,而且要求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通过变更裁判,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
对一审的行政赔偿金额不服,二审提出上诉可以吗?
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对一审的行政赔偿金额不服,二审提出上诉可以 (1)提起上诉。
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一审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的上诉状形式。
上诉可以直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也可以通过一审法院提起,实践中多采用后者方式。
(2)上诉的受理。
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诉讼主体合格,未超过法定的上诉期限,应当予以受理,并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10日内提出答辩状。
(3)上诉的撤回。
二审法院自受理上诉案件至作出二审裁判之前,上述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撤回上诉应提交撤诉状。
撤回上诉是否准许,应由二审法 院决定。
经审查,法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没有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准许撤诉。
不准许 撤回上诉的情形有:①发现行政机关对上诉人有胁迫的情况或者行政机关为了息事宁人,对上诉人做了违法让步的;②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 为,而上诉人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③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而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撤回上诉的;④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 应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的。
原则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自由选择救济途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在选择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该原则是我国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准则,说明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强制把行政复议程序作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行政复议并非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行政赔偿上诉状可简写成行政上诉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