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xxx大药房接市局通知现将自查自纠报告汇报如下
:
1.企业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并按规定接受年检。
2.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3.依据GSP标准,已制定一整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
4.企业已设立质量负责人,并负责处方的审核;从事药品经营,保管,养护人员,都已经过了市药监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企业全体员工,都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5.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清洁卫生,用于销售药品的陈列,温控,调配设备齐全,在用的计量器具按规定检测合格。
6.企业已建立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档案,从合法企业进货,并签订了有明确质量保障条款的协议书,购进发票完整。
7.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8.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用药和外用药,药品和非药品,都已分开存放。
9.店堂内没有违法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
10.经常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及法规知识学习,并有记录。
11.店堂内设有顾客意见簿,药品质量监督岗。
12.营业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卡,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特此报告,请审查. 。
xxxxxxxx大药房
2011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怎样写?
xx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xxx大药房接市局通知现将自查自纠报告汇报如下:1.企业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并按规定接受年检。
2.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3.依据GSP标准,已制定一整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
4.企业已设立质量负责人,并负责处方的审核;从事药品经营,保管,养护人员,都已经过了市药监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企业全体员工,都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5.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清洁卫生,用于销售药品的陈列,温控,调配设备齐全,在用的计量器具按规定检测合格。
6.企业已建立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档案,从合法企业进货,并签订了有明确质量保障条款的协议书,购进发票完整。
7.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8.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用药和外用药,药品和非药品,都已分开存放。
9.店堂内没有违法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
10.经常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及法规知识学习,并有记录。
11.店堂内设有顾客意见簿,药品质量监督岗。
12.营业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卡,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特此报告,请审查. 。
xxxxxxxx大药房
药店整改报告!
我曾担任过GSP的认证员,谈谈我自己的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看得出来这是一份刚刚进行GSP认证后,认证组给你们药店的一份“不合格项目表”,其中有严重缺陷0项,一般缺陷6项。
你要进行整改后,当地药监部门还要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才认证通过。
个人理解如下: 1、6066,认证组肯定查到你们有些经营的药品未建立质量档案,你要回想一下,当时认证小组是查的哪个药品,你让质量管理人把这个药品的质量档案补好就是了。
至于质量档案的内容是哪些,我想你们的质量管理人员应该知道; 2、6011,这说明了你们药店平时没有从各种渠道收集一些有关药品经营、药品真假、法律法规等信息。
你弄一个专门的本子,可以采取剪报、手抄等方式,根据你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制订,定期要对一些药品信息进行收集,做好记载与记录,并加以分析,比如哪些网上发布的假药,我们店经查没有这样的药,再比如药监部门发的通知,你们店排查的过程做好记录,这就是分析; 3、7055,这说明了你们经营的有些药品没有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补上就是了,或者在整改报告中,说已对没有签订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进行签订,如果当时查出是哪个品种从哪个单位进的,那就最好就是查的那家。
如果在不合格项里没有写明,你就说已签订就行了; 4、8105,处方要保存两年备查,整改报告你就说已将现有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就是了; 5、8107,肯定是你有处方被查到没有医师签字,整改时说,已整改,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销售; 6、8112,这一条可能是认证组没有看到你们药店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的表格吧,你把这个表格做好,内容可以填上一个,不填也没关系,总不能说没有不良反应硬要填吧,相信你带上这个表格,药监部门会认可的。
以上只是个人在认证过程中的一点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不当之处,请多见谅。
呵呵,祝你药店生意兴隆,财源茂盛!...
谁有2011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评估报告表和工作总结表?...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报告按照山东省药品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我院进行自查自评,报告如下:一、成立药事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职责明确。
二、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购进药品时,建立供货单位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
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四、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药品监督部门。
五 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六、验收需保持冷链运输的疫苗时,同时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七、药库药房面积达标,与生活区、诊疗区、治疗区分开。
八、药品储存达到质量要求,库存药品按属性分类存放。
九、药品储存设施设备齐全,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规定管理,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十一、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我有表格~和我联系~
药店医保刷卡整改报告怎么写?
药店整改报告沈丘县医保中心领导: 您好! 我药店收到沈丘县人社局医保中心通知和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会议内容,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我店根据沈丘县医保中心下发的通知的内容,我药店结合通知,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将要求药店加强医保相关政策学习;严格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上报整改报告。
我药店将严格遵守《沈丘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和《药品管理法》的各项规定,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保健品设专柜销售,不与药品混合经营,保健品专柜须将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的警示标志。
二、刷卡方面:药店今后将严格遵守《沈丘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各项规定,要求药店按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刷卡,购非药品类商品以后都不给予刷医保卡,日用品一律下架。
三、人员培训方面:今后将加强店长、驻店药师、收银员、营业员等人员的药品知识培训,严格执行认证各项要求,同时对药店所有人员加强医保相关政策学习培训。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市、县、局指示精神领会文件的宗旨,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药店全体员工感谢市、县、局的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认真。
我们保证在以后的经营管理中认真落实《沈丘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和《药品管理法》各项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以上是我店的整改情况,请市、县、局领导进一步监督指导!沈丘县XX药店 2012年5月15日 ...
求药店违规刷卡整改报告范本
这是自查的 GSP 认 证 自 查 报 告 一、企业概况 *****隶属于*****,属股份制性质的药品**企业,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地址为***;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药房营业室面积** m2 、仓库面积** m2 、辅助区面积** m2;药房拥有员工* 人,其中: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的* 人,占全体员工的**%。
执业药师*人,检查验收人员*人、养护人员*人采购员*人; 药房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经营品种***余个,上年销售额**万元,利税*万元。
由于开业时是按GSP标准配备的软、硬件,最近用于改造的费用***余元。
二、GSP质量体系自查总结 近几个月来,我企业对照“GSP及其实施细则”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各条款,多次检查企业GSP管理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改正,下面把最近一次自查的情况从8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1、质量管理组织的设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的制定及落实简况。
由于我店规模小、人员少、业务少,鉴于此种情况只是设立质量管理组,由3名同志组成:分别是质量管理负责人(兼驻店药师)、质量管理员、质量验收员。
开业伊始,我药房就是按照GSP要求制定了一套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经营过程中,我药房严格按照GSP要求去做。
在开业的初期,有些制度执行的不好、存在过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后经过几次整改现在制度已完全得到落实,已完全符合GSP要求。
2.人员与培训。
人员组成:本药房经理:***,男、**岁,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工程师;质管负责人(兼药师):***,女、**岁,**毕业,从事医药工作10多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经考试取得了质量管理员合格证;药品验收员(兼营业员):***,女、**岁,高中学历,经培训及考试取得了验收员合格证;药品养护员(兼保管员):***,女、**岁,高中学历,经培训及考试取得了养护员合格证;采购员:***(兼营业员),男、中专学历,***生学校毕业;营业员:***,男、中专学历,***学校毕业。
培训情况。
我药房在每年年初下发文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有详细的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主要是靠本药房自己集中培训和药监部门培训相结合。
我们自己的培训方法是:每月抽出两天的业余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和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详见年度培训计划),并对主要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从而调动了员工的学习积极性。
另外只要药监局有培训活动我们都是积极参加从未缺席过。
通过有效地利用各种方式学习,业务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有*人,每年按时进行了体检,身体均健康。
健康检查档案齐全、标准符合要求(见附件)。
3.设施设备情况。
本药房营业室面积** m2 、仓库面积*** m2,营业环境与布局符合GSP要求(具体见布局图);主要设施设备有货架、陈列柜** 组,两台大功率空调机(营业室与库房各一个),冷藏用的冰箱一台,风扇二台,暖气一套,温湿度计两个(营业室与库房各一个),拆零用天平一台、药匙若干,经营中药饮片用的货架一组、铁研船一个、药戥一个、药铃子一个、研钵一个。
另外防火用的灭火器二个,防鼠夹二个等等,设备、设施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需要。
设备、设施的管理、检修由专人(王新旺)负责,能达到出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4.药品进货管理。
在药品进货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有关制度从有资质的合法批发企业进货(目前还没有从生产企业直接进货),首营企业按首营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批,与供货单位签有质量保证协议书。
进货发票保存完整,建立了合格供货方档案。
5.药品检查验收的管理。
我药房的药品检验验收工作由经过市药监局培训取得检查验收资格证书的张立英同志负责,在工作中对购进的每个批号的药品都要从药品包装至药品外观进行仔细的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药品经质量管理负责人确认后给予退货。
开业近二年来验收药品一万余批次,入库药品合格率达100%。
6.药品储存、养护与陈列(零售)管理。
我药房在始建时是依省会某连锁药店的样式,高标准地营造了储存及陈列环境,柜台与货架都是高档次的。
库房与营业厅都置有柜式空调可保证合适的空气湿度和温度。
在工作中按照本店的“药品储存、养护与陈列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OTC药品与处方药分开陈列、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列等分类陈列,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等各区域及分区标志设置得合理标准。
另外每天测量营业室及库房的温湿度,出现不符合要求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每月定时对库存及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有关记录齐全等等。
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
7.销售与售后服务。
在销售与售后服务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处方药(水、粉针、抗菌药物)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药品销售记录准确、齐全;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责任到人,有关工作开展有序。
在销售工作中,营业员着装整齐、使用文明语言,备有干净的水杯和开水,设有意见簿欢迎顾客提出宝贵意见,在殿堂里营造了宾至如归的...
药店药品过期整改报告怎么写
一般都是不需要交的,整改报告是现场检查后几天内就要交上去的,但有些需要整改的内容并不能在几天内完成,所以整改报告只需要将整改的方案说明白就可以了。
毕竟就算这几项仍旧没有整改,还是符合通过GSP的标准,没有触及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
定点药店对医保管理的情况报告如何写
两年申请一次,但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你要先了解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具备一定的资质,再填写>,经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了!.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账。
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
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
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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