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与妻子合伙 企业税务最轻
与妻子合伙 企业税务最轻
在国内,不少夫妻一起并肩打拼,共同创业。人们通常用“夫唱妇随”来形容夫妻共同开店开公司的合作模式。这种共同创业的夫妻,在发展的最初,通常会以丈夫的名义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来经营。实际上,他们还可以选择注册两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制企业。而且,企业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后,所缴纳的税收负担也不尽相同。那么,哪一种方式的税负是最轻的呢,
与妻子合伙,企业税务最轻
1965年出生的张平是土生土长的东莞人。1985年,张平中专毕业后就一直在一家国有建筑单位上班。张平性格稳重而保守,因此,张平在这家建筑公司一做就是18年。十几年过去了,张平以为自己下半辈子会一直待在这家公司,直到退休为止。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在2003年底改制成为私营企业。新来的老总年轻而有魄力,上岗后就开始精简岗位,39岁的张平也成了下岗中的一员。
干了接近20年后突然被解聘,张平的心里一下子变得很彷徨。他首先担心的是家里的经济问题,女儿正在读高中,还需要很大的教育支出,妻子杨梅每个月1600元的收入根本无法支撑一家三口未来的生活。尽管对外面的世界感到有点畏惧,但张平还是鼓起勇气去找工作。但几个月下来,张平却发现已经40岁而只有中专文凭的他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四处碰壁后的张平对找工作变得心灰意冷,但家里的窘境却逼得他不得不尽快寻找一份工作来填补家庭的支出。
杨梅是个体贴的人,她深知像张平这样从单位出来的人,都不愿意到基层去做薪水低而又辛苦的工作。因此,她也四处张罗着寻找适合张平的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妻子杨梅发现小型的建筑安装公司生意很不错,一年经营下来,也能赢利10万元左右。杨梅心想张平跟建筑材料打了20年的交道,肯定可以把这门生意做好。杨梅的提议让张平欣喜不已,他决定借用自己在建筑方面的优势,成了一家建筑安装公司。
说做就做,2004年初,杨梅辞掉了工作跟丈夫一起创业。张平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了一个经营建材的企业宏发建筑装潢公司,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既销售建筑材料,也提供装潢的一些业务。在夫妻俩的努力下,一年下来,张平的宏发建筑装潢公司有了20万元的营业收入,除去营业成本、扣除费用和流转税金13万元外,
企业的经销业务获利7万元。而张平在帮客户装修中也获得了3万元的利润。忙了一年,有10万元的收入,夫妻俩不禁眉开眼笑。可是,当张平盘点税后利润时,他却不禁皱紧了眉头。
原来,按照税收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张平公司全年应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35%,6750,35000-6750=28250元。事实上,张平的个人独资企业获利为100000-28250,71750元,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利润×100%,28250/100000×100%,28.25,。企业的利润10万元,却要缴纳2.825万元的税费,一番计算下来,张平明显感到企业的税负很重,但却没有办法。在春节亲朋好友串门时,张平遇到了一个专门做税务筹划的朋友邱建,他连忙向邱建询问合理节税的妙招。
了解了张平的情况后,邱建说像张平这样夫妻共同创业的情况,普遍都会采取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以丈夫为负责人的形式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话,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公司,统一核算,极为方便,但却不得不承受较高的税收负担。其实,张平夫妻还可以采取另外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通过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纳税筹划。
邱建介绍,首先,张平夫妻可以采用夫妻分家的方式来经营。也就是说夫妇俩将销售和装潢的业务分开,分别组成两个独资企业来经营,以分拆利润所得,适用比较低的边际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负。具体操作方式为主要做建筑装潢的张平继续经营这家宏发建筑装潢公司,而杨梅则可以去工商局再注册一个销售建筑材料的独资企业。这样,经营地点还在一起,但由于分开核算,企业的税收负担则会发生改变。以2004年张平夫妻的经营为例,注册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后,杨梅负责销售建筑材料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0×35,,6750,24500,6750,17750元,而张平负责装潢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20%-1250,6000,1250,4750元。夫妻双方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750+4750,22500元,企业的税收负担为(22500/100000)×100%,22.5,。与之前相比,税收负担降低了5.75个百分比,替张平省了28250,22500,5750元。
再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夫妻俩还是一样工作,只不过改变一下形式就能省下5750元,张平兴奋地恨不得马上就去工商局又注册一个独资企业。但邱建却卖关子说这种形式也不一定是最省钱的,还要看看另外一种形式——夫妻俩的合伙制企业。
具体操作方式为:张平和妻子杨梅各自投入相同数量的资金,注册一家合伙制的企业,夫妻双方各为合伙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有关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张平夫妻2004年的经营状况为例,年底企业应纳税额为(100000/2×35,
,6750)×2,(17500,6750)×2,10750×2,21500元,企业的税负为(21500/100000)×100,,21.5,。可见,与之前两种形式相比,合伙制企业所缴纳的税负最低,为21.5,。假如张平采用合伙制企业的形式,那么,就2004年来说,他可以节省28250,21500,6750元。
可见,在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两家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之间,对于夫妻共同创业的张平来说,采用合伙制企业的形式是最省钱的。听了邱建的分析后,2005年初,邱建急忙到工商局将自己的企业注册为夫妻的合伙制企业,并向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在那一年,夫妻俩的生意更是红红火火,实现了15万元的营利,在税收方面也是省下了一笔钱。年终盘点时,张平笑着说,看来夫妻同创业,还是采用平起平坐的合伙制创业最为划算。
小贴士:
从2000年1月1日起,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回红利纳同样的税,最高边际税率35%。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人来说,减轻纳税的主要筹划方法就是分拆利润所得,适用比较低的边际税率,来达到减轻纳税的目的。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范文二:崇明合伙企业的税务政策
崇明合伙企业的税务政策
我们比较清楚的是在上海注册公司, 不同区域的注册政策不同, 公司注册地 不同, 企业的税务处理也有一定的差异, 崇明是上海进行注册公司的一个好的选 择, 因为崇明注册公司不仅能享受国家的税收政策, 同时也可以享受上海的返税 政策,接下来,鸿岳招商网为您解读崇明合伙企业的税务政策。
一、崇明合伙企业的返税政策
上海税收优化最佳方案(崇明海岛税收洼地 +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税)双重 优惠,节税 70%以上
1、 崇明海岛税收洼地:独有海岛政策, 享受高额税收奖励, 增值税返还 40%, 企业所得税返还 40%,税赋减轻一半;
2、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即带征) ,综合税率超低,所有政策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合理避税范畴,节税 70%以上,非常适用于利润率高的行 业或者需要转移利润的企业。
二、崇明海岛政策,上海市最优惠:
1、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返还 40%(分成比例:中央 50%、地方 50%)
2、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 40%(分成比例:中央 60%、地方 40%) 注:崇明岛享受市政府的海岛扶持政策,除中央 50%以后留存的 50%全部
留在崇明地方,市财政局不再收取,除了崇明区目前全市其他区财政都要收取 30— 50%的地方税(属市财政收入),所以崇明占据了很大的政策优势。 上海市地方财政、财税包干分成体制:
二、崇明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
由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交纳细节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 2000〕 91号)规定,对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比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应税项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 2008〕 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 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 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缴纳企 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照合伙 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 协商不成的, 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 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照合伙人 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看了以上文章, 相信你对崇明合伙企业的税务政策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如果您的公司需要公司注册代理或者是进行税务工作代办, 可以找上海鸿岳招商 网,我们帮您全程加急办理。
范文三:有限合伙企业税务政策深度解读
有限合伙企业税务政策深度解读
2017-06-09
概述: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合伙企业不承担。同时,合伙人取得的收入须区分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股息、红利、所得,适用不同税率。在有限合伙企业,LP 和GP 税负是不一样
的。
合伙企业税务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核心就是先分后税,合伙企业不缴纳所得税,而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这里有两大要点要注意,第一,合伙企业虽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但须作为应纳税所得核算主体,在扣除分摊费用后,将应纳税所得分配给合伙人,第二,合伙企业只是不缴纳所得税,但仍然是流转税纳税主体,也就是合伙企业须缴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这里的收入总额包括商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财产出租和转让所得、利息收入(此处的利息收入特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合伙人对分的的合伙企业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缴纳。
GP/LP税务
在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普通合伙人与个人有限合伙人税负不一样。上文已经描述,对于普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征税,因此,普通合伙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份取得所得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征税,而普通合伙人如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息及股息红利所得则按照20%比例征税。
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同,很多地方为鼓励股权投资,在转让股份时,对不执行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仅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个税。
有限合伙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 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上海政策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20%,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沪金融办通【2008】3号》同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深圳政策
相关政策与上海类似
北京政策
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并未对享受税收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提出约束条件。
新疆政策
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所得税率为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含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范文四:有限合伙企业税务问题简析
有限合伙企业税务问题简析
2016-01-05 股权投资论坛
来源:郝就投
有限合伙企业是私募股权投资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它很好的解决了管理(技术)与资金的融合,实现了管理者与出资者的分离,使得资金与管理(技术)都得到高效率的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下同)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随着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加大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稳步推进,有限合伙企业被运用的越来越多。
在现实当中,有一个问题被很多人关心: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怎么处理?GP和LP应该如何交税呢?今天就和大家简单聊一聊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
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企业不用交税,
改为由合伙人即GP和LP分别交税,而且只交所得税。那怎么个交法呢?法律说了“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呵呵,这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既然是由合伙人交所得税,我们先看看合伙人都有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后面第三条又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样我们就明白了:LP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GP是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关于合伙人的出资,法律规定GP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LP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非居民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和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图景:中国自然人投资于合伙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按5%至35%的税率征税,作为有限合伙人,按20%的税率征税;中国法人企业投资于合伙企业,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征税;而非居民企业投资于合伙企业,若作为非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仅需按10%的预提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作为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则需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籍个人投资于合伙企业,若作为有限合伙人,则其投资所得。行业人士认为仍应适用免税规定;若作为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则按5%至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纳税的时间,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自然人合伙人应自行申报按合伙协定约定比例计算的红利所得,需在合伙企业取得红利的次月十五日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企业合伙人企业所得税纳税时点为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关于纳税的地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能来自不同地区,虽然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而是所有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各自独立计算其应缴纳的所得税,而有限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所有合伙人却并不能回到合伙人住所去缴纳所得税,其法定纳税地点为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即合伙企业注册所在地。
因为要在合伙企业注册所在地纳税,所以注册地不同,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目前新疆的税收政策是最优惠的,于是很多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往新疆注册。
国家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
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专业人士测算,按照新疆的股权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和政府鼓励文件规定,迁入新疆的股权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仅为12%和16%,而国内其它地方相对应的比例是25%和20%。 附图:
范文五:与妻子合伙,企业税务最轻
在国内,不少夫妻一起并肩打拼,共同创业。人们通常用“夫唱妇随”来形容夫妻共同开店开公司的合作模式。这种共同创业的夫妻,在发展的最初,通常会以丈夫的名义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来经营。实际上,他们还可以选择注册两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制企业。而且,企业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后,所缴纳的税收负担也不尽相同。那么,哪一种方式的税负是最轻的呢,与妻子合伙,企业税务最轻1965年出生的张平是土生土长的东莞人。1985年,张平中专毕业后就一直在一家国有建筑单位上班。张平性格稳重而保守,因此,张平在这家建筑公司一做就是18年。十几年过去了,张平以为自己下半辈子会一直待在这家公司,直到退休为止。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在2003年底改制成为私营企业。新来的老总年轻而有魄力,上岗后就开始精简岗位,39岁的张平也成了下岗中的一员。干了接近20年后突然被解聘,张平的心里一下子变得很彷徨。他首先担心的是家里的经济问题,女儿正在读高中,还需要很大的教育支出,妻子杨梅每个月1600元的收入根本无法支撑一家三口未来的生活。尽管对外面的世界感到有点畏惧,但张平还是鼓起勇气去找工作。但几个月下来,张平却发现已经40岁而只有中专文凭的他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四处碰壁后的张平对找工作变得心灰意冷,但家里的窘境却逼得他不得不尽快寻找一份工作来填补家庭的支出。杨梅是个体贴的人,她深知像张平
这样从单位出来的人,都不愿意到基层去做薪水低而又辛苦的工作。因此,她也四处张罗着寻找适合张平的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妻子杨梅发现小型的建筑安装公司生意很不错,一年经营下来,也能赢利10万元左右。杨梅心想张平跟建筑材料打了20年的交道,肯定可以把这门生意做好。杨梅的提议让张平欣喜不已,他决定借用自己在建筑方面的优势,成了一家建筑安装公司。说做就做,2004年初,杨梅辞掉了工作跟丈夫一起创业。张平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了一个经营建材的企业宏发建筑装潢公司,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既销售建筑材料,也提供装潢的一些业务。在夫妻俩的努力下,一年下来,张平的宏发建筑装潢公司有了20万元的营业收入,除去营业成本、扣除费用和流转税金13万元外,企业的经销业务获利7万元。而张平在帮客户装修中也获得了3万元的利润。忙了一年,有10万元的收入,夫妻俩不禁眉开眼笑。可是,当张平盘点税后利润时,他却不禁皱紧了眉头。 [NextPage] 原来,按照税收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张平公司全年应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35%,6750,35000-6750=28250元。事实上,张平的个人独资企业获利为100000-28250,71750元,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利润×100%,28250/100000×100%,28.25,。企业的利润10万元,却要缴纳2.825万元的税费,一番计算下来,张平明显感到企业的税负很重,但却没
有办法。在春节亲朋好友串门时,张平遇到了一个专门做税务筹划的朋友邱建,他连忙向邱建询问合理节税的妙招。了解了张平的情况后,邱建说像张平这样夫妻共同创业的情况,普遍都会采取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以丈夫为负责人的形式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话,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公司,统一核算,极为方便,但却不得不承受较高的税收负担。其实,张平夫妻还可以采取另外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通过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纳税筹划。邱建介绍,首先,张平夫妻可以采用夫妻分家的方式来经营。也就是说夫妇俩将销售和装潢的业务分开,分别组成两个独资企业来经营,以分拆利润所得,适用比较低的边际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负。具体操作方式为主要做建筑装潢的张平继续经营这家宏发建筑装潢公司,而杨梅则可以去工商局再注册一个销售建筑材料的独资企业。这样,经营地点还在一起,但由于分开核算,企业的税收负担则会发生改变。以2004年张平夫妻的经营为例,注册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后,杨梅负责销售建筑材料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0×35,,6750,24500,6750,17750元,而张平负责装潢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20%-1250,6000,1250,4750元。夫妻双方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750+4750,22500元,企业的税收负担为(22500/100000)×100%,22.5,。与之前相比,税收负担降低了5.75个百分比,替张
平省了28250,22500,5750元。再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夫妻俩还是一样工作,只不过改变一下形式就能省下5750元,张平兴奋地恨不得马上就去工商局又注册一个独资企业。但邱建却卖关子说这种形式也不一定是最省钱的,还要看看另外一种形式——夫妻俩的合伙制企业。具体操作方式为:张平和妻子杨梅各自投入相同数量的资金,注册一家合伙制的企业,夫妻双方各为合伙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有关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张平夫妻2004年的经营状况为例,年底企业应纳税额为(100000/2×35,,6750)×2,(17500,6750)×2,10750×2,21500元,企业的税负为(21500/100000)×100,,21.5,。可见,与之前两种形式相比,合伙制企业所缴纳的税负最低,为21.5,。假如张平采用合伙制企业的形式,那么,就2004年来说,他可以节省28250,21500,6750元。可见,在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两家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之间,对于夫妻共同创业的张平来说,采用合伙制企业的形式是最省钱的。听了邱建的分析后,2005年初,邱建急忙到工商局将自己的企业注册为夫妻的合伙制企业,并向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在那一年,夫妻俩的生意更是红红火火,实现了15万元的营利,在税收方面也是省下了一笔钱。
年终盘点时,张平笑着说,看来夫妻同创业,还是采用平起平坐的合伙制创业最为划算。小贴士:从2000年1月1日起,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回红利纳同样的税,最高边际税率35%。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人来说,减轻纳税的主要筹划方法就是分拆利润所得,适用比较低的边际税率,来达到减轻纳税的目的。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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