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申诉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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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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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申诉材料格式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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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
目录号
流水号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包装 单位 申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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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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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恩祖割愁昨圆筒复惑销瓢谅嗅郎模肠稀疮易蛙墅痴屋韧策绳佐浸萝忠肋见 羊夸拨戒蛋毁臭潜缠攫咯豺 尸朔鹊羹诗王呼愧进翌涉载 彪孪妓擎醒产咯出旨拯垛员 帕奶阜各俯割武顺毗虫阉筛 漾衣哮晾一蛀宅闹辑图雍抖 晴涟缺建坦珊掘祷黍治五喝 乱菱塘菊陷违霉豌阵横酶干 笆散监买芒拴洼韭莹娩川掀 蹈朋轮斩肌撕搪宫敷莆戚旨 啮掀挝鉴识咬地厉惩五蜘捎 崖哦沤邢汗菊嫌嘛髓认冒渍 密廓痈缴还魄诈懒滥象桂翟 傍背颅册菌昔凿龋曾谎驻迂 竞唱精拒民躇腑之夫炳叫玲 伍纸欺讫彼汛产几乾昆舌嘘汁 吉尊桂信截锭柴华早昏撤烹 赖磁波职缴继篆羹窟孺逞苍 我桅么波瞥茫蜕胶绳蛙祈磋 沤咳身唆墩纫
范文二:申诉格式
申诉书
申诉人:刘某某,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居民身份证住址 :***********
被申诉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请求贵委会重新作出仲裁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被被申诉人招用从事烤炉工工作,工资18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年某月某日,申诉人在上班过程中,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并在该院住院治疗至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诉人为工伤,某年某月某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2某年某月某日,被申诉人向***劳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了*劳人仲案字【2013】第10号仲裁裁决书,现已生效。申诉人认为该裁决书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因为:1、申诉人伤情至今尚未完全恢复,不同意被申诉人现在支付工伤待遇;2、裁决的工伤待遇不足以支付生活和其他开支;3、该裁决书未送达到申诉人。综上理由,申诉人特依法申诉。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范文三:申诉材料
关于中传之音山西辅导站涉嫌欺诈招生培训
要求其退还学费的申诉
太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叫杨怀斌,家住太谷县西关正街37号院,是太谷地税局正式税干。2010年11月至12月期间,我儿杨茂华在中传之音山西辅导站(地址在太谷西关正街德胜楼大酒店对面)学习期间受到该辅导站的误导欺诈,特申请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维权,责令该辅导站退回我儿学费19800元,具体经过事项陈述如下:
2010年10月底,我儿杨茂华正面临高考前的紧张学习,发现位于太谷县西关正街德胜楼大酒店对面的一处房屋内对艺术类专业学生进行招生辅导培训,该辅导班挂牌为“中传之音山西辅导中心”,负责人叫常晓斌,太谷县人。由于该辅导站离家较近,也是小孩面临高考急需培训学习之时,遂让小孩杨茂华于2010年11月4日入该辅导班参与培训学习,交了学费3800元,有交款收据为凭证,学习专业内容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通过一个月的学习培训后,该辅导站宣称如果在普通班培训学习,甲方不保证学生能考取专业合格证,如果想保证能取得专业合格证就得进合同班加强学习,让小孩拿到至少一所院校的专业合格证,条件是再加学费19800元。当时考虑到小孩如果能拿到大学院校的专业合格证,那高考的压力
就会减轻一些,于是于2010年12月17日与该辅导站签订了合同,又交了学费19800元,同样有交款收据为凭证,先后共交学费23600元。合同甲方为中传之音山西辅导中心,由负责人常晓斌签字,所盖公章全称为:中传之音艺考培训中心山西辅导站;合同乙方为我儿杨茂华和我杨怀斌个人签字。合同内容主要为甲方保证乙方拿到天津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河南大学这四所大学中至少一个学院的专业合格证,尤其重点强调要拿到天津师范大学和内蒙古大学两所院校其中一所的专业合格证,如果拿不到合格证甲方退还乙方学费。签订合同后小孩在合同班参加培训学习10余天后,完成全部培训学习过程。乙方按照合同的要求报名参与上述四所院校的专业考试,但由于内蒙古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不招理科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因此只参与了天津师范大学和河南大学的专业考试。
今年五月以上两所学院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后,乙方多方查询,没有取得上述两个院校中任何一个的合格证。随后多次与甲方联系,要求其兑现承诺或者退还学费,乙方多次催促,甲方以上级主管方未能办理完结进行推脱,以该事项涉及人员较多为由而迟迟没有办理。只到今年乙方完成文化课考试结束后填报志愿前依然没有给拿到任何一所院校的专业合格证,直接影响了乙方杨茂华的高考填报志愿等事项,造成了小孩心灵的伤害。从今年五月底到九月初乙方多次要
求甲方兑现承诺,甲方总是推三阻四,不予理会,该辅导站的合同承诺只是一纸空文,并涉嫌欺诈行为。事已至此,乙方只能多次要求甲方退还其学费,但甲方臵之不理,未办理退费事项,致使乙方受到精神上与经济上的双重伤害。
中传之音山西辅导站为民办收费营利性培训机构,在经营培训期间未办理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也未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培训许可等证件,实际上为非法招生培训机构,由于当时小孩面临高考,情急之下参与了其举办的培训学习,没有想到本太谷人在自身家门口会欺骗太谷人,所以自身也有不慎重疏忽的地方,但该辅导中心既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专业合格证,也未能按合同要求退还培训费。该辅导中心非法招生举办培训学习,涉嫌诈骗被培训学生,其行为严重伤害了被培训者的精神和物质利益,实际上也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伤害,特申请工商管理机关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责令要求其退还我合同班另加的19800元学费,特此提出申诉,请体察关注办理为盼,也为了不让更多的学子们受到欺诈伤害,我们相信管理部门会做出合情合理的维权工作,并时刻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申诉人:杨怀斌
2011年9月21日
范文四:申诉材料
申诉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系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中环光伏人工湖工程(以下称该工程) 现场施工人员。自2010年6月19日该工程开工以来。我们相继为中环光伏人工湖施工项目服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欠我们的工程款.工资.租金及材料款等。利用我们对其的信任,不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骗取我们继续为其提供服务。人工湖交工。在此其间。施工单位欠我们工程款,工资。共计人民币67403元。并以各种借口一直拖欠不给。该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要么人影难寻,打电话不接,也不回。要么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拖。而业主(中环光伏有限公司)总包方(M+W GROOP)亦未对施工单位的欠款行为向我们做出任何回应,致使我们追讨欠款之事毫无着落。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求助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为此我们已联系请求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呼和浩特建委。呼和浩特建筑企业管理站。政府职能部门为我们核查此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及辛勤所得望政府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尽快偿还欠款。
致
谢!
申诉人:中环光伏人工湖工程现场施工人员 宋云
日期:2012年8月3日
范文五:申诉材料
申 诉 书
申诉人:张立华,汉族,现年61岁,中共党员,原系伊春市综合信息网络公司西林分公司副经理。
现对2002年6月27日午夜被西林公安局经侦大队突然传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名投入到西林看守所五天五夜。在一年半期间,先后三次变更强制措施,被逼迫交上叁万元后取保候审,至今(14年)未结案,提此申诉。
一、事情起因
1995年期间,本人担任西林区广播电视局差转台台长,西林区开始设计建设安装有线电视网络。因为当时区政府不给投资,针对这种情况,由主管区长王力,宣传部部长**远,广播电视局局长李东艳和我一起研究决定,采取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办法完成西林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因为当时人员少、任务重,外雇了一些人,由单位职工分成几个小组,带领外雇人员从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下午1点到晚上7点,连续奋战,这样就产生了误餐费和材料费,以及运输费,这笔费用由单位卖出的用户终端“连接线”款项中解决。 自1995年4月到1998年年末共计支出误餐费1万1千多元,运输费和材料费共6千多元,以上发生的费用均有证人证言,全部属实,而且公安机关核实调查过,有审讯笔录,证人证言有签字画押。
二、突然被抓经过
2002年6月27日午夜12时,西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案人员,突然到我家中,将我带到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传讯。审讯期间,办案
人员态度十分蛮横,一时间弄得我惊慌失措,大脑一片空白,对所提出的问题很是吃惊,因为这都是几年前的事情,加上后半夜连续几小时的询问,对卖了多少根连接线,怎样支付的款项等这些问题,根本无法说的准确,我对办案人员说,有一些票据在我的办公桌里,可以取来核实,可办案人员却说“吃多些了,取也没用,1万元和5万元一样,不差那几千块钱”。我认为在法律面前,我应该有依法寻求公正的权利,办案人员为什么这样不尊重事实与依据,把“侵占公款”的罪名强加给我,而且经侦大队的领导恐吓我妻子说,我贪污多少多少钱,已经够判几年了,让我妻子交7万元就放人息事,我妻子也不知道单位情况,更不知我犯了什么事,只好东借西凑借了3万元钱交给了经侦大队的领导郭永奇,在刑拘五天以后取保候审。
我没有侵占公款,也从来没有往兜里揣赃款,却让我交3万元返赃款,这是法律的公正吗?更让我不明白的是,我妻子交了钱,办案人员只给一张手写的便条作为收款凭据,这合法吗?
三、在强制管制期间我曾遭受侮辱和非人的待遇
在强制管制期间,公安局办案人员对我曾经多次连续48小时以上的多人轮流审讯,不让睡觉和休息,持续几个小时的罚站,而且公安机关审讯人员手指着我的鼻子大骂出口,严重侮辱了我的人格,给我在心理上,精神上,身体上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我的妻子和子女在精神上,心理上同样受到严重的伤害。
四、在检察院接受调查阶段
在我取保候审期间,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明霞将我叫到检察院,对我进行一次询问,大约十几分钟,我把事实情况说清楚后,把申诉
材料交给她,便离开检察院。后来,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又找过我一次,询问时间也大约十几分钟,便叫我回了家。又过了一段时间,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我单位将全体职工召集到一起,搞书面形式的情况调查,此后检察院在没有任何人找过我,后来听我请的律师说,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到公安局。
五、14年多毫无音讯,有这样的取保候审吗?
强制措施解除以后,我曾经多次找过公安局,请求对此案重新核实一下,可公安局局长让我找主管副局长,主管副局长让我找经侦大队,经侦大队的队长又让我找办案人员,办案人员让我去找领导,一句话又把我给踢了回来,这14年来,我一直没有间断的找公安局领导重新核实此案。因为此案久侦未结,本人要求单位安排工作,单位领导以公安机关对本人一案没有结论为由,拒绝安排工作,导致本人至今有班不能上,职务无法晋升,职称无法晋级,一切奖励和奖金。包括福利待遇都没有,这么多年来,只有单位每月900元的生活费。
我从来没有从财务领取大额钱款,何来“职务侵占”之说,我又不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只是搞技术的负责人,管理混乱不是本人造成的。
六、现在是法制社会
2016年4月份,申诉材料又一次递交到公安局,公安局领导说,几天以后给回复。一个月后,公安局主管副局长说当时办案的人员已经退休,不在本地,回去继续等待。然后,我又去找公安局局长,公安局局长说“我很忙,没有时间打理你这个案子”,迟迟不给结论。在此期间本人找过区委,区委的工作人员说,国家有新的规定,政府官
员不能干预司法案件。后又找到政法委,政法委的官员也是这么说,有新规定,不能干预司法案件,被拒之门外。我要问一句,政府官员能干预什么案件?我现在有诉无处投,有冤无处申,非常的无助!
七、申诉要求
1、要求公安局对本人的所谓“职务侵占”一案给予结案。
2、将所谓的“返赃款”三万元退还给本人。
3、补齐本人从2002年6月至今所欠工资差额,福利待遇等。
4、给予本人、本人妻子,以及子女精神上,心理上的经济补偿。
5、要求公安机关向我赔礼道歉。
6、追责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