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篇一:公司如何规避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当中,劳动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劳动者拒签(或期满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时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又如何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呢,
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现有规定看,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有着不同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口头通知是不行的。
( 2 )在企业已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且不承担任何惩罚性的责任,但应支付报酬。(注意:企业在此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否则即要承担带有惩罚性的责任。)
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此时还不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
2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一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的,法律即视为企业未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此时仍然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 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时,企业已经没有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 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措施:
1 、企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 、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要保留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相应证据,并作为人事档案资料存档。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
议,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谓有苦难言。
在此,同时也善意地提醒劳动者,最好与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切不可因为法律有了双倍工资的规定,就觉得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自己更有利。事实上,在此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要承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证明责任,一旦举证不能,一样不能达到目的,而且更不利于自身在行业内的声誉,不利于事业的长远发展。
附: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篇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该怎样维权
问题: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该怎样维权,
100分
标签: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维权 社会保险 走人
回答:9浏览:11809提问时间:2009-11-23 12:53
我今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去的时候主任说试用期一个月,到现在我已经上了快半年的了,可是单位还没有跟我签合同书,也没有社会保险什么的~我听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我们发工资没有工资条的~是直接领现金走人~
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你这分我要定了,我是律师。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
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随便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 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权利的保护:
1,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
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 单位在你已经工作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
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
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主任所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无效,单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
5、 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 如何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建议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证据的问题,网友的答复很详细了,都不错。提示你注意:证明过程是递进的,证据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那么双工资就可以
主张,同时你可以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你工资水平的证据,提供你工作时间的证据,否则,你的陈述及证据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举证问题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困难。
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赘述),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程序是:准备证据,
写申诉书(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
提交到窗口立案,
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
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之后:
1、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
2、服从裁决的,根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篇三: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常见,但是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见。那么当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呢,公司可以与员工立即解除劳动
关系吗,请阅读下文了解。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1. 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 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 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4. 在新职工入
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5. 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
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
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
6. 对于招用的职工,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就到一个月的,应该怎么办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国家之所以制定该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与职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用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争议后,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国家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即时向职工书面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职工书面签收,企业保留好证据。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
7. 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8. 建议在职工入职通知书中先列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明确表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9. 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10. 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职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做好备案。
11.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但是,职工手中还有许多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员工,不好意思辞退,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职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我们建议的办法就将是,如果对于拒绝接收通知的职工,可以采取邮
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邮寄送达的备注栏目及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
12. 除此之外,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
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3. 针对职工因为逃避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企业最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14. 针对一些企业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担心需要个人交纳社保的问题,可以与职工约定提高职工的部分工资待遇,职工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保由企业承担,包含在社保以内。
15. 关于一些职工担心签订合同会影响职工的跳槽问题,如果企业真的想保留该职工,需要该职工提供工作,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让步,比如,可以约定职工需要离职时,可以随时离职,企业不追究职工的责任。
16. 当然,需要明确说明的事情是,现在,对于职工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应当怎么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特别明确,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杜仲裁官认为,企业通知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终止该劳动关系,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该员工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公司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和员工提出过以原来的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的,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是不违法的。
合同期满未续签,但仍然坚持用工的,还有可能会产生双倍工
资的纠纷。
范文二:劳动合同不给
篇一: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昨天,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许大大减少;用人单位换血速度也许加快;广州劳务派遣市场也许将萎缩??
广州企业界法律界聚焦《劳动合同法》
昨天,广东企业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业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法务人员和社会律师做了一天“小学生”,津津有味地听我国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详细解析于今年7月1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规定的新动态。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参与了《劳》的起草过程。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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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探讨。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20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往往在快满10年时,就不再与劳动者签合同。‘10年’反而成了劳动者丢工作的一个槛。”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介绍。 “对劳动者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利好消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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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势必延长;但也可能出现一种不好的局面:两次签约之后单位不再跟劳动者续约,用人单位两轮之后就大换血,‘十年槛’缩短,对于想继续留在原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就不可能了。”黎建飞教授分析。
肖胜方律师也有自己的看法,“由于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前别无选择,所以也许4,6年之后,许多单位70%,80%的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为我国用工形式的主流,这样的能进不能出是否会引发企业生产效率低下、没有劳动积极性,”
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有趣的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无良老板要注意了~“《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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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
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用人单位警惕
大批劳务派遣公司或倒闭
刘小姐与某人才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大公司做会计,“看起来光鲜,其实我的收入、福利远远低于直接与这家大公司签约的同事,是由人才租赁公司支付的。”不幸的是,刘小姐在工作期间出了车祸,下肢瘫痪,但大公司以与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人才租赁公司又说自己赔不起,申请破产了事。像刘小姐这种“有劳动无关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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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无劳动”的用工形式就叫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金融、建筑等行业大量存在。
“全国有3000万劳动者的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广州是劳务派遣最活跃的城市之一。”此次立法中,劳务派遣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自劳动者支付自身的管理费用,或者由实际的用人单位支付受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费用。不管是哪一种运作模式,在资金链上都是从用工企业流向派遣机构,是以其更可观的收益或更大风险的转移为代价的。”黎建飞分析:“派遣劳动之所以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青睐,是由于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以及节约招聘劳动者后的试用成本。”
《劳》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黎建飞分析:“今后可能将有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转行或者倒闭。劳务派遣将受到遏制。”
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
“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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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肖胜方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有违约金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劳动合同了篇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1、目前司法实践动态
a.双倍工资诉讼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诉求
b.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c.员工恶意不签合同索赔趋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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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企业签订合同常见的九大误区及应对
1) 小公司可以不签合同:只要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 企业要签,员工不签,后果与企业无关:从入职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多 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 不签合同,就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是否构成劳 动关系还需要看实际的工作情况。
4) 试用期满签合同: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建立劳动关
系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计算在正常的劳动期间内,与正常劳动期间并无太多差异,所以试用期只要在一个月以上,不签合同,照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5) 先上岗后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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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可以不签合同,但是过 了一个月还想继续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了,否则会面临双倍的赔偿金。
6) 合同到期没续订:对于北京的规定来说,北京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
合同,那么需要在到期前30天就完成续签程序。否则到期第二天起就开始计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这点请北京的经理人朋友切记。
7) hr本人的合同大撒把:单位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的hr人员本人的合同需要由另外人员保管,最好是管理者亲自保管。
8) 内退人员不用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雇佣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9) 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雇佣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只需签订劳务合同就行了,企业 不必给自己增加负担。
3、入职三年没有签劳动,企业一分钱都不用赔偿的秘密,
结论: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越长(超过两年的),企业反而不用赔偿双倍工资了。 原因:时效的秘密。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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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满两年诉讼时效就过了,就不能再主张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而从第二年开始就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当于签订了
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员工主动申请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允许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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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这两个法条规定,如果员工就是不签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5、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处理,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1)1个月之内:必须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2)必要的取证工作:a.用人单位书面通知
b.员工拒不签订合同
c.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6、如何对待“临时工”,
(1)首先,现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所以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不能出现“临时工”这种字眼。对此劳动部办公厅在96年就在<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进行了说明: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2)正如复函中所说,用人单位如在一些非主要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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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比如清洁工等岗位可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标准进行聘用。
7、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几点风险:
1) 不签合同不上岗(hr们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是保护企业利益的)
2) 单位追着员工签合同
3) 驱除临时工意识
4) 完善合同签订及保管制度,专人负责,避免员工借此发财致富
5) 人力资源总监的合同需要注意
6) 时效抗辩
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篇三: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农民工反映无论签1年还是3年、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次签订时合同书都是只有一份,签完后单位就收走,从没给过他们。对此,公司人事专员表示:“牵扯到劳动合同,我觉得还是上法院比较合适,我这么跟您说也不具备什么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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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毕竟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后,其文本不依法交给职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
察部门举报。
篇二: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农民工反映无论签1年还是3年、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次签订时合同书都是只有一份,签完后单位就收走,从没给过他们。对此,公司人事专员表示:“牵扯到劳动合同,我觉得还是上法院比较合适,我这么跟您说也不具备什么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毕竟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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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后,其文本不依法交给职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篇三: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昨天,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许大大减少;用人单位换血速度也许加快;广州劳务派遣市场也许将萎缩??
广州企业界法律界聚焦《劳动合同法》
昨天,广东企业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业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法务人员和社会律师做了一天“小学生”,津津有味地听我国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详细解析于今年7月1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规定的新动态。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参与了《劳》的起草过程。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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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20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往往在快满10年时,就不再与劳动者签合同。‘10年’反而成了劳动者丢工作的一个槛。”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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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方律师介绍。
“对劳动者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利好消息是:签约时间势必延长;但也可能出现一种不好的局面:两次签约之后单位不再跟劳动者续约,用人单位两轮之后就大换血,‘十年槛’缩短,对于想继续留在原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就不可能了。”黎建飞教授分析。
肖胜方律师也有自己的看法,“由于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前别无选择,所以也许4,6年之后,许多单位70%,80%的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为我国用工形式的主流,这样的能进不能出是否会引发企业生产效率低下、没有劳
动积极性,”
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来自: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劳动合同不给)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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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有趣的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无良老板要注意了~“《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用人单位警惕
大批劳务派遣公司或倒闭
刘小姐与某人才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大公司做会计,“看起来光鲜,其实我的收入、福利远远低于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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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家大公司签约的同事,是由人才租赁公司支付的。”不幸的是,刘小姐在工作期间出了车祸,下肢瘫痪,但大公司以与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人才租赁公司又说自己赔不起,申请破产了事。像刘小姐这种“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的用工形式就叫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金融、建筑等行业大量存在。
“全国有3000万劳动者的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广州是劳务派遣最活跃的城市之一。”此次立法中,劳务派遣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自劳动者支付自身的管理费用,或者由实际的用人单位支付受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费用。不管是哪一种运作模式,在资金链上都是从用工企业流向派遣机构,是以其更可观的收益或更大风险的转移为代价的。”黎建飞分析:“派遣劳动之所以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青睐,是由于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以及节约招聘劳动者后的试用成本。”
《劳》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黎建飞分析:“今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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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转行或者倒闭。劳务派遣将受到遏制。”
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
“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肖胜方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有违约金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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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劳动合同不给
? ? ? ? ?劳动合同?不给
?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 昨天,?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 昨?天,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 ?昨天,广?东企业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业?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法务?人员和社?会律师做?了一天“?小学生”?,津津有?味地听我?国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详?细解析于?今年7月?1日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规定?的新动态?。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参与了?《劳》的?起草过程?。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
?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2?0条规定?: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规?定的新动?态。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参与?了《劳》?的起草过?程。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
?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20条规?定》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有趣?的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 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无?良老板要?注意了~?“《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
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了?。”黎建?飞举例》?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
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转自?:
? wWw?.bdF?qy. ?千 叶帆? 文摘:?劳动合同?不给)付?工资。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黎建飞分?析:
? “今?后可能将?有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转行或?者倒闭。?劳务派遣?将受到遏?制。” ?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 ?“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肖胜?方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有违?约金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劳?动合同了?篇二: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肖胜方?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有违约?金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劳动?合同了篇?二》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b)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
?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b)?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 2、企?业签订合?同常见的?九大误区?及应对 ?1) 小?公司可以?不签合同?:
? 只要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 企业?要签,员?工不签,?后果与企?业无关:?
?从入职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多 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3)? 不签合?同,就无?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是?否构成劳? 动关系?还需要看?实际的工?作情况。?
? 4) ?试用期满?签合同:?
?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建立?劳动关 ?系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计?算在正常?的劳动期?间内,与?正常劳动?期间并无?太多差异?,所以试?用期只要?在一个月?以上,不?签合同,?照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5) 先?上岗后签?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一个月内?可以不签?合同,但?是过 了?一个月还?想继续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了,?否则会面?临双倍的?赔偿金。?
? 6) ?合同到期?没续订:?
?对于北京?的规定来?说,北京?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 ?合同,那?么需要在?到期前3?0天就完?成续签程?序。否则?到期第二?天起就开?始计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这点?请北京的?经理人朋?友切记。?
? 7) ?hr本人?的合同大?撒把:
? 单?位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的hr?人员本人?的合同需?要由另外?人员保管?,最好是?管理者亲?自保管。?
? 8) ?内退人员?不用签合?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三)》?第八条规?定,雇佣?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
?9) 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三)》?第八条规?定,雇佣?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
?9) 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所以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满两?年诉讼时?效就过了?,就不能?再主张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而?从第二年?开始就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当?于签订了?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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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员?工主动申?请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允许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六条?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 根据这?两个法条?规定,如?果员工就?是不签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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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处?理,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
(?1)1个?月之内:?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 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满两?年诉讼时?效就过了?,就不能?再主张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而?从第二年?开始就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当?于签订了?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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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员?工主动申?请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允许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六条?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 根据这?两个法条?规定,如?果员工就?是不签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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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处?理,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
(?1)1个?月之内》?的复函 ?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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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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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如复函中?所说,用?人单位如?在一些非?主要岗位?上用人,?比如清洁?工等岗位?可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标准?进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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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几点风险?: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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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正如复?函中所说?,用人单?位如在一?些非主要?岗位上用?人,比如?清洁工等?岗位可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标准进行?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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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 7?、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几点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毕竟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
?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后?,其文本?不依法交?给职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篇二:?
?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农?民工反映?无论签1?年还是3?年、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次签订?时合同书?都是只有?一份,签?完后单位?就收走,?从没给过?他们。对?此,公司?人事专员?表示: ? “?牵扯到劳?动合同,?我觉得还?是上法院?比较合适?,我这么?跟您说也?不具备什?么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毕竟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
?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后?,其文本?不依法交?给职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篇三:?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毕竟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
?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后,?其文本不?依法交给?职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篇三》中?体现出这?方面的条?款)。 ?
?不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费(要求?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单位安?排加班时?的审批制?度)。
? 四?、年薪制?与工资制?有什么区?别, 年?薪制的特?点:规章?制度》中?明确单位?安排加班?时的审批?制度)。?
?四、年薪?制与工资?制有什么?区别, ?年薪制的?特点》制?定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制定需?要注意的?问题
?
?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制定需?要注意的?问题
?
?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或《规章?制度》中?要体现出?相应的制?度约
定)?。
? 四、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岗前培训?”、“培?训期”、?“见习期?”等仍然?可用,不?被禁止;?用人单位?如想延长?试用期,?职工待遇?不被降低?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的。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
?
? 五、?企业在编?制劳动合?同时,为?防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延?迟、延误?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最?好在合同?最后加一?条款:规?章制度》?中要体现?出相应的?制度约定?)。
? 四、?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岗前培?训”、“?培训期”?、“见习?期”等仍?然可用,?不被禁止?;用人单?位如想延?长试用期?,职工待?遇不被降?低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的。?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 ?
?
五?、企业在?编制劳动?合同时,?为防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延迟、延?误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最好在合?同最后加?一条款》?中体现出?这方面的?条款)。?
?
?七、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可单方与?其解除劳? 动合同?。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的约?定来鉴别?是否为“?严重违反?公司规 ?章制度”? 用人单?位与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使用?以下几种?方法:
? ?,抓住劳?动者的过?失。(优?点是省钱?、省事、?企业的责?任轻;缺?点是企业?要有举证?) ,通?知对方协?商解除。?(优点是?企业不需?要举证;?缺点是必?须双方无?异议,协?商一致。?) ,提?前,,天?告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
?解除理由?可以是:?
?该劳动者?个人能力?不够,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期无所?谓长短,?但要有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 ,?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采用?这条时,?企业需提?前,,天?告知劳动?者,或对?其支付一?个月工资?。
? 企业?的市场发?生变化、?转产、由?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带来的人?员岗位变?动等,如?涉及人数?超过,,?人,可裁?员;如涉?及人数低?于,,人?,可使用?这条解除?合同。 ?
?
八?、企业在?执行规章?制度时,?要留有证?据,程序?要合法。?
? 九、夜?班津贴不?支付,不?违法。 ?
?十、综合?工时制:?
?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或每?年201?7小时。?如工作时?间超过,?小时,但?每周不超?过40小?时,是合?法的。 ?
?或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但全?年不超过?2017?小时,也? 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在?合同中 ?须明确:?
?综合工时?制并需要?申报。 ?
?注:
? 非综?合工时制?,企业没?有调休的?,加班费?仍然要给?。
? 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
? 25?0天?4?季,62?.5天/?季月 工? 作 日?:
250?天?12?月,2 ?
? 1.?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一?年201?7小时)?十
?一、年薪?制与工资?制的区别?:
? 年薪的?特点:
? ?
1?. 工资?按年计算?按月支付?; 2.? 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 工?资制的特?点:
?
? 1.?按小时或?按计件方?式计算劳?动工时;? 2.小?时工最长?15天发?放一次工?资。 ? 十?
二?、工资支?付手续要?保留2年?以上备查?。
? 十
? 三、?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接触劳动?合同,工?资 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费?支付。 ?
?十四、对?于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可按?工伤保险?条理来办?,原则上?可停发工?资,也可?支付工伤?津贴,工?伤人员的?工资主要?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 ? 十?
五?、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可停发;?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照?发,可按?基本工资?或岗位工?资标准支?付。(那?么基本工?资的定义?及具体额?度要求企?业有相关?的制度标?准,否则?要参考其?岗位工资?标准或全?额支付。?)婚假一?般额外照?顾,全额?发放。 ?
?十
?六、对于?职工探亲?假,四小?时内到达?的不给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奖金企业?自己掌握?。十
? 七、职?工在企业?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按工伤?处理(重?点看活动?的组织者?是企业还?是个人)?。
? 十
? 八、?职工与企?业产生法?律纠纷时?,“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年限?”这三方?面由用人?单位来举?证;所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对待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年?限等问题?上一定要?留有证据?。
? 十九?、“经济?补偿金”?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谁?承担责任?。
? 二十?、工伤鉴?定是由工?伤保险部?门举证,?企业只是?协同举证?。
? 二十?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的,
? 一、二?次时企业?有权力,?第三次员?工有权力?。
? 二十?
二?、劳动合?同到期前?,要书面?通知给员?工,如没?有文字通?知,口头?通知但要?双方达成?一致。 ?
?二十
二、如?果没有《?规章制度?》,那么?就把企业?的《员工?手册》视?为你的“?规章制度?” ?
来执行?。(在手?册中要注?明) 二?十
?三、企业?制定《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时?,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参加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人数?不能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 二十?四、职工?个人没有?过失时,?对于老、?弱、病、?残员工都?可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 二十?
五?、不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费(要?求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单位?安排加班?时的审批?制度) ?二十
? 六、法?定节假日?,计件工?资按职工?计件单价?倍数支付?,法定节?假日计件?定额任务?为“零”?。
? 二十?
七?、“同工?同酬”不?是同岗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在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工作、同?样等量的?劳动、同?样的业绩?获取同样?的劳动报?酬。(侧?重点是反?歧视) ?二十
? 八、2?017年?3号文件?规定“制?度工时制?”与“计?薪工时制?”有差异?。(之前?是无差异?的,都是?2
?1.75?天) 现?在是:规?章制度》?,那么就?把企业的?《员工手?册》视为?你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在手册?中要注明?) 二十?
三?、企业制?定《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时,?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参?加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人数不?能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 二十四?、职工个?人没有过?失时,对?于老、弱?、病、残?员工都可?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 二十
? 五、?不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费(要求?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单位安?排加班时?的审批制?度) 二?十
?六、法定?节假日,?计件工资?按职工计?件单价倍?数支付,?法定节假?日计件定?额任务为?“零”。?
? 二十
? 七、?“同工同?酬”不是?同岗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在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工?作、同样?等量的劳?动、同样?的业绩获?取同样的?劳动报酬?。(侧重?点是反歧?视) 二?十
?八、20?17年3?号文件规?定“制度?工时制”?与“计薪?工时制”?有差异。?(之前是?无差异的?,都是2?
1?.75天?) 现在?是》中对?职工约定?条款的制?定。
? 三?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理,?用人单位?可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理?,用人单?位可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款?》中是否?约定了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和量?化标准。?其二,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对违纪?责任的处?理。
?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视为严重?还是不严?重,是由?企业来定?性的,关?键看制度?中是否规?定。
? 学?员提问:?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对违?纪责任的?处理。 ?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视为严?重还是不?严重,是?由企业来?定性的,?关键看制?度中是否?规定。 ?
?学员提问?》中规定?:
? 工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打出勤卡?,月或季?度累计次?数超过X?X次,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可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另外,请?老师明确?企业如何?界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衡?量标准。?老师解答?:
? 首先要?肯定的是?,企业这?样做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界?定旷工三?天就解除?(法定是?连续旷工?15天)?,那么到?三天后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用?人单位在?具体操作?这类事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界?定旷工三?天就解除?(法定是?连续旷工?15天)?,那么到?三天后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用?人单位在?具体操作?这类事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制定?程序要合?法,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并要履行?告知义务?,要有职?代会出席?人员的签?到,会议?记录要保?留。) ?2. 企?业执行的?《规章制?度》要下?发至员工?本人,保?留员工领?取时的签?字。 ? 3?. 员工?所触犯的?条款为《?规章制度?》中约定?的“严重?违纪”条?款。 ? 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章?制度》要?下发至员?工本人,?保留员工?领取时的?签字。 ?
?3. 员?工所触犯?的条款为?《规章制?度》中约?定的“严?重违纪”?条款。 ?
?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制度中的?某些处理?方式要更?改(开除?、除名、?末位淘汰?这类名词?不能再用?,企业以?后可以使?用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 ? 三、?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违纪职?工时要注?意的三个?半原则:?
?
?1. 事?实掌握要?清楚 —?? 证据? 2. ?法律运用?要准确 ?—? 依?据 3.? 程序执?行要合法? —? ?流程 (?劳动法第?43条,?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要告? 知工会?,处理通?知必须送?达) 4?. 看对?象 —?? 看对方?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如员?工违篇五?:
?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 昨?天,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 昨天,?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 昨天?,广东企?业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业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法务人员?和社会律?师做了一?天“小学?生”,津?津有味地?听我国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详细解?析于今年?7月1日?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规定的新?动态。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参?与了《劳?》的起草?过程。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
?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20条?规定: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规定的?新动态。?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参与了《?劳》的起?草过程。?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 ?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
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20?条规定》?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有趣的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 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无良老?板要注意?了~“《?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黎建飞分?析:
? “今?后可能将?有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转行或?者倒闭。?劳务派遣?将受到遏?制。” ?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 ?“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肖胜?方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有违?约金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劳?动合同了? ?
范文四:不给劳动合同
? ? ? ?不给劳动合?同
篇一:?
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农?民工反映无?论签1年还?是3年、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次签订时合?同书都是只?有一份,签?完后单位就?收走,从没?给过他们。?对此,公司?人事专员表?示:
? “牵扯到?劳动合同,?我觉得还是?上法院比较?合适,我这?么跟您说也?不具备什么?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毕?竟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
?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后?,其文本不?依法交给职?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篇二:?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
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毕竟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
?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后,其文?本不依法交?给职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篇?二》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b)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 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b?)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2、企业签?订合同常见?的九大误区?及应对 1?) 小公司?可以不签合?同:
? 只要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 企业要签?,员工不签?,后果与企?业无关:
? 从入?职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多? 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3) ?不签合同,?就无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是?否构成劳 ?动关系还需?要看实际的?工作情况。?
?4) 试用?期满签合同?:
?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建立劳?动关 系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计算在?正常的劳动?期间内,与?正常劳动期?间并无太多?差异,所以?试用期只要?在一个月以?上,不签合?同,照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5)? 先上岗后?签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一个月内?可以不签合?同,但是过? 了一个月?还想继续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了,否则会?面临双倍的?赔偿金。 ?
6?) 合同到?期没续订:?
对?于北京的规?定来说,北?京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 合同,?那么需要在?到期前30?天就完成续?签程序。否?则到期第二?天起就开始?计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这点请?北京的经理?人朋友切记?。
? 7) H?R本人的合?同大撒把:?
单?位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的?HR人员本?人的合同需?要由另外人?员保管,最?好是管理者?亲自保管。?
?8) 内退?人员不用签?合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 (三)》?第八条规定?,雇佣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 9) 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三)》第?八条规定,?雇佣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9) 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所以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满?两年诉讼时?效就过了,?就不能再主?张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而从第?二年开始就?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当于签订?了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 4、员?工主动申请?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允许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六条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 根据这?两个法条规?定,如果员?工就是不签?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
?5、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处理?,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1)1个?月之内: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所?以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满两年?诉讼时效就?过了,就不?能再主张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而从第二年?开始就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当?于签订了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4、员工主?动申请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允?许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 第?六条
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 ?根据这两个?法条规定,?如果员工就?是不签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
5、?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处理,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
(1?)1个月之?内》的复函? 进行了说?明:
?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
(2?)正如复函?中所说,用?人单位如在?一些非主要?岗位上用人?,比如清洁?工等岗位可?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标?准进行聘用?。
?
7?、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几?点风险:
? 1?) 不签合?同不上岗(?HR们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是保护企业?利益的) ?2) 单位?追着员工签?合同 3)? 驱除临时?工意识 4?) 完善合?同签订及保?管制度,专?人负责,
避?免员工借此?发财致富 ?5) 人力?资源总监的?合同需要注?意 6) ?时效抗辩 ?北京市致尚?律
师事务所?
?
范文五:不给劳动合同
不给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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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昨天,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许大大减少;用人单位换血速度也许加快;广州劳务派遣市场也许将萎缩??
广州企业界法律界聚焦《劳动合同法》
昨天,广东企业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业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法务人员和社会律师做了一天“小学生”,津津有味地听我国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详细解析于今年7月1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规定的新动态。
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参与了《劳》的起草过程。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20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往往在快满10年
时,就不再与劳动者签合同。’10年’反而成了劳动者丢工作的一个槛。”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介绍。
“对劳动者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利好消息是:签约时间势必延长;但也可能出现一种不好的局面:两次签约之后单位不再跟劳动者续约,用人单位两轮之后就大换血,‘十年槛’缩短,对于想继续留在原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就不可能了。”黎建飞教授分析。
肖胜方律师也有自己的看法,“由于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前别无选择,所以也许4,6年之后,许多单位70%,80%的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为我国用工形式的主流,这样的能进不能出是否会引发企业生产效率低下、没有劳
动积极性,”
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
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有趣的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无良老板要注意了~“《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用人单位警惕
大批劳务派遣公司或倒闭
刘小姐与某人才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大公司做会计,“看起来光鲜,其实我的收入、福利远远低于直接与
这家大公司签约的同事,是由人才租赁公司支付的。”不幸的是,刘小姐在工作期间出了车祸,下肢瘫痪,但大公司以与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人才租赁公司又说自己赔不起,申请破产了事。像刘小姐这种“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的用工形式就叫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金融、建筑等行业大量存在。
“全国有3000万劳动者的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广州是劳务派遣最活跃的城市之一。”此次立法中,劳务派遣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自劳动者支付自身的管理费用,或者由实际的用人单位支付受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费用。不管是哪一种运作模式,在资金链上都是从用工企业流向派遣机构,是以其更可观的收益或更大风险的转移为代价的。”黎建飞分析:“派遣劳动之所以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青睐,是由于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以及节约招聘劳动者后的试用成本。”
《劳》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黎建飞分析:“今后可能将有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转行或者倒闭。劳务派遣将受到遏制。”
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
“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肖胜方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有违约金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劳动合同了
篇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1、目前司法实践动态
a.双倍工资诉讼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诉求
b.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c.员工恶意不签合同索赔趋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企业签订合同常见的九大误区及应对
1) 小公司可以不签合同:只要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 企业要签,员工不签,后果与企业无关:从入职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多
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 不签合同,就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是否构成劳
动关系还需要看实际的工作情况。
4) 试用期满签合同: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的第一
天就开始了,建立劳动关
系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计算在正常的劳动期间内,与正常劳动期间并无太多差异,所以试用期只要在一个月以上,不签合同,照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5) 先上岗后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一个月内可以不签合同,但是过
了一个月还想继续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了,否则会面临双倍的赔偿金。
6) 合同到期没续订:对于北京的规定来说,北京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
合同,那么需要在到期前30天就完成续签程序。否则到期第二天起就开始计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这点请北京的经理人朋友切记。
7) HR本人的合同大撒把:单位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的HR人员本人的合同需要由另外
人员保管,最好是管理者亲自保管。
8) 内退人员不用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
释(三)》第八条规定,雇佣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9) 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雇佣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只需签
订劳务合同就行了,企业
不必给自己增加负担。
3、入职三年没有签劳动,企业一分钱都不用赔偿的秘密,
结论: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越长(超过两年的),企业反而不用赔偿双倍工资了。 原因:时效的秘密。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满两年诉讼时效就过了,就不能再主张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而从第二年开始就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当于签订了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员工主动申请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允许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这两个法条规定,如果员工就是不签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5、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处理,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1)1个月之内:必须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2)必要的取证工作:
a.用人单位书面通知
b.员工拒不签订合同
c.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6、如何对待“临时工”,
(1)首先,现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所以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不能出现“临时工”这种字眼。对此劳动部办公厅在96年就在<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
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进行了说明: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2)正如复函中所说,用人单位如在一些非主要岗位上用人,比如清洁工等岗位可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标准进行聘用。
7、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几点风险:
1) 不签合同不上岗(HR们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是保护企业利益的)
2) 单位追着员工签合同
3) 驱除临时工意识
4) 完善合同签订及保管制度,专人负责,避免员工借此发财致富
5) 人力资源总监的合同需要注意
6) 时效抗辩
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篇三: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合同签字没给员工单位做法是否违法? 农民工反映无论签1年还是3年、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次签订时合同书都是只有一份,签完后单位就收走,从没给过他们。对此,公司人事专员表示:“牵扯到劳动合同,我觉得还是上法院比较合适,我这么跟您说也不具备什么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毕竟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后,其文本不依法交给职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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