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故意一般是指刑法中的。刑法理论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去为之,也即行为人为达成损害目的而去故意事实行为,对损害后果是期望的;间接故意是指明知会给他人造成伤害而仍然为之,对损害后果不期望也不反对,是一种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
附带民事起诉状(故意杀人案)样本
这是个故意伤害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你根据具体的案情稍加改动就可以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人:xx,男,出生,x族,x人,住址: 被告人: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元事实与理由2008年5月9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xx等人的纠集下,窜至本市南开区泾水道超音速网吧,对xx进行殴打,后又将xx带到本市西青区外环线一僻静处继续殴打, 造成原告人头部损伤为轻伤的伤害。
受伤后,原告人被送至本市黄河道医院治疗,期间造成原告人多项损失,其中医疗费元,法医鉴定费275元,陪护费500元,交通费71.3元,营养费1000元, 共计3013.53元。
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并严重侵害了原告人的身体健康权。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2009年5月5日
故意杀人刑事上诉状要怎么写
刑事起诉书范本检 刑诉[ ] 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
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人民法院检察员:年 月 日(院印)附:1.被告人现在处所。
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成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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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亮故意杀人案件的起诉书怎么写
刑事起诉书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 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 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 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 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 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 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 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 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要怎么写
四川省xx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x检刑诉[2014]xx号被告人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082419820323xxxx,x族,中专文化,无业,四川省xx县人,住xx县xx镇 xx社区x组x号。
2013年6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xx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xx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x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8月22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4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 4月,被告人张xx与被害人陈xx认识,后二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2年初张xx与陈xx共同出资以按揭方式购置了一台挖掘机共同经营。
2012年8月经陈xx要求,张波将挖掘机经营权全部移交给陈xx。
2013年3月陈xx要求与张波断绝关系,张波便要求陈xx归还二人自认识后所购物品、所花现金、挖掘机股份及按揭款等相关费用,遭到陈xx拒绝。
2013年6月8日下午,陈xx约见张波要求其归还所借用小车,并邀约两个朋友劝解张波与其断绝关系,被张波误以为是陈xx找人威胁自己。
当天下午张波在xx县城xx路一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于21时许躲藏到陈xx家五楼楼梯口处等候陈 xx,欲当着陈xx父母的面将二人的经济纠纷说清楚并要回挖掘机的股份。
当晚23时许,张xx将正回家开门的陈xx拖入房内,并将房门反锁,正在室内的陈母罗xx上前拉扯张波,陈xx顺手拿起客厅茶几上的一把水果刀,被张xx抓住,张xx遂拿出其所购水果刀连续戳了罗xx两刀,同时将陈xx手中的刀夺下,持所夺的刀向陈xx全身乱戳。
期间罗xx上前拉扯,也被戳中数刀。
接着张波又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了罗xx后脑一刀、陈xx脸部一刀。
后因警察赶到,张 xx持菜刀自杀未遂。
经xx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xx因锐器伤导致颈内动脉破裂、上颌动脉断裂后失血休克性死亡。
罗xx全身多处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被害人罗xx陈述,证人陈xx、张xx等人的证言,抢救记录、住院病历等书证,菜刀、水果刀等物证,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及同步录音录像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四年x月x日附:1、被告人张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2、随案移送卷宗2册。
刘XX故意杀人案
1、案情介绍被告人刘XX于2012年12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2年8月8经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法律分析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异议。
二、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被告人刘仍丛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坦白交代,表明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同时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
只因一时气愤,情绪失控,才与被害人发生冲突致被害人死亡的。
现在被告人经过看守所的关押管教,早已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希望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2、案发具有特殊性,是激情杀人,而非预谋,其主观恶意较小。
被告人生性胆小,杀人这种行为他连敢想都没有,更不要说付出行动了,但是由于和受害人因琐事产生纠纷,临时产生犯罪念头,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将被害人用铁棍打死。
其行为并不像一般的刑事犯罪一样,经过犯意阶段、准备策划阶段、准备犯罪工具,最终实施犯罪行为。
当然,就杀人手段而言,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正当防卫除外),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虽然最终的结果同样都是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但在司法实践当中,也的确能够看到许多令人发指的杀人行为。
这些杀人手段所展现的,不仅仅是行为的过程,更表现为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程度。
但在本案当中,却没有看到这样的情形。
本案中,被告人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具有偶发性,是激情杀人,其主观恶意较小。
3、被告的家庭非常贫困,但其本人和亲属都表示一定要尽最大努力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在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被告人刘仍丛就再三表示了对死者的哀悼和自责,也愿意认罪伏法,自己无颜奢求被害者家属的原谅。
但表示在狱中要积极改造,出狱后要积极从经济上补偿被害人的家属。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向法庭深深忏悔。
被告人深知自己一时的过错造成了终生不能挽回的结果,再次诚心对受害人家庭表达了无比的歉意与忏悔,并愿意对被害人的亲属赔偿,反映出了其明显的悔罪态度。
4、被告人曾经患过脑积水疾病,对大脑功能和行为控制有一定的影响。
被告人故乡郓城县黄堆集西刘村委证明,及被告人刘仍丛之母魏秋凤询问笔录、本家族大娘杜桂香询问笔录、同村村民谢秀云、苑立才、刘云纪、刘云盟、王全成、刘云瑞、刘云会询问笔录都表明被告人刘仍丛从小精神不正常,小时候得过脑积水,留下后遗症并有时犯病和家族有精神病史等情况。
长葛市看守所管教干部胥根明询问笔录、华健医院驻长葛市看守所医生魏占军询问笔录、同监室人员刘雷、张芳军、谷鹏程询问笔录也表明被告人刘仍丛在看守所拘押期间多次犯病抽风、口吐白沫、服药治疗及到医院CT检查脑积水脑发育不良等情况。
5、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明确载明,被告人刘仍丛作案时患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人格改变),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判决结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律师建议法院部分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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