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所谓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其二是指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满【两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者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
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对该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且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应用书面形式写明失踪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时间、请求人的请求,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
应到失踪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失踪宣告申请。
向法院申请宣告人口失踪自立案后多长时间能结案
向法院申请宣告人口失踪自立案后四个月之内的时间就能结案,因为公告期间就需要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人已经失踪三天以上,为何派出所不给予立案?请问各地方政策是否一...
申诉不是司法程序,两审终结以后如果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再审八个案件基本条件申诉以后进入司法调解程序。
其中发回重审是闹眼子的。
那都是“集体领导,集体负责”耍老百姓赖的做法。
如果渋司法渎职,申诉后法院没有管辖权,那是检察院反渎部门的事。
政法委内部有机密文件让司法机关“一只四不”转化为信访,然后“千方百计息诉罢访”,以逃避“严打令”规定的刑事责任,为检察院反渎部门关闭受理检举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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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像借款人提起诉讼,我想起诉借款人
个人之间的借贷产生了纠纷的,经过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原告可委托律师代为起诉,也可自行起诉,自行起诉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诉讼的基本的事实与理由。
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可委托律师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
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借条或欠条等等。
还要注意的是,一般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需要准备相应的诉讼费,具体收费科向法院的立案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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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见了的情况下,失踪多久才可以报警立案,在哪部法律可以...
失去联系24小时,可以报案。
一、符合失踪立案的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1. 、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
6、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二、宣告自然人失踪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
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扩展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
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二、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案
向法院申报失踪人口范本
公安机关出具失踪证明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当事人失踪。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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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踪立案标准
人口如果失踪的,可以报案处理,要求警方展开搜查。
警方如果想要侦查的,必须达到立案标准才能立案。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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