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单位)要求减免税收的报告
XXX税务局:
我单位是一家以经营XXX为主的单位,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虽经全体员工努力拼搏,但今年销售仍然有较大的滑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重压力很大。按照XXX税收政策,恳请贵局领导能体贴企业的困难,在艰难的时候给企业帮扶解困,给予XXX税收XXX万元的减免。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XXX(单位\章)
二0一四年X月X日
主题词: 税收 调整 报告
抄送:XX
XXX(单位) 打印: XXX 共印:XX份
税收优惠申请书
这个具体要看贵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了。
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是要进行备案的。
企业所得税就区分事业备案和事后备案项目。
增值税减免备案,主要需要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递交申请书,同时还需要附报其它资料,这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企业所得税备案,也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减免税明细表、减免税备案申请,同时也需要附报其它资料。
以上所需表式,请直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因为各地所需表式都是不一致的。
请问地税优惠政策申请报告怎么写
减免税申请报告的写法并无固定格式,只要把减免税的申请内容写清即可。
一般内容可以包括: 1.标题。
如“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申请报告”、“关于申请免征......税的报告”等等。
2.行文对象,即主管税务机关。
一般可以写“**国家(或地方)税务局**分局”。
3.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等, 4.企业实际情况。
这里。
主要说明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具体情况。
比如,享受条件中有残疾人员数量要求的,则可写明企业招收的残疾人员的数量。
又如,需要销售收入条件的,则可以写明销售收入指标。
总之,写清符合享受条件的各项指标。
5.相关法律依据。
比如,“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税”。
一般写明文件名称、发文机关、文件字号、法律条款。
如果这些内容确实无法取得书面文件的,也可以就大致内容简要的写上一笔。
6.申请内容。
也就是提出申请要求,如,“根据这一规定,我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特向贵局申请享受免征**税的优惠政策。
望予批准为盼。
” 7.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及日期。
...
减免税收如何申请和审批?
这里的减税、免税指的是非法定减免以外的情形,主要是临时减免。
纳税人应向有审查批准权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减、免税的理由,比如遭受火灾、员工中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等,并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的详细情况。
有审查批准权的机关依据税法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减税、免税的决定。
此外,对于不予批准减免税的决定,纳税人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除财政、税务部门有权在各自职权范围有权审批减税、免税申请以外,其它各个部门,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的决定是超越职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自始无效的法律行为,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负有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
如果纳税人擅自按无效的减税、免税决定不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对此应一律按偷税处理。
纳税人在享受减税、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减免税统计报告。
纳税人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减免税金,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减税、免税,并追回已减免的税款。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决定是否停止其减税免税;对不报告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相应减免的税款。
减税、免税期满,纳税人应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因下岗而要减免税收的申请书怎么写?
鼓励下岗再就业 税收优惠延三年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并对2005年底即将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长3年执行。
《通知》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助我渡难关“我又有希望了!国家免了我3年的营业税,帮我渡过了创业难关。
”——国有大型企业下岗职工王女士,现经营一家彩扩店。
国务院《通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回放: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明确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提高到2000元~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元~800元提高到1500元~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元~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元~200元。
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还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提示:与以往的政策相比,国务院《通知》也有一些变化。
《通知》明确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规规定定限限额额内内依依次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而此前的规定是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可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主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地税优惠政策申请报告怎么写?
减免税申请报告的写法并无固定格式,只要把减免税的申请内容写清即可。
一般内容可以包括:1.标题。
如“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申请报告”、“关于申请免征......税的报告”等等。
2.行文对象,即主管税务机关。
一般可以写“**国家(或地方)税务局**分局”。
3.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等,4.企业实际情况。
这里。
主要说明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具体情况。
比如,享受条件中有残疾人员数量要求的,则可写明企业招收的残疾人员的数量。
又如,需要销售收入条件的,则可以写明销售收入指标。
总之,写清符合享受条件的各项指标。
5.相关法律依据。
比如,“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税”。
一般写明文件名称、发文机关、文件字号、法律条款。
如果这些内容确实无法取得书面文件的,也可以就大致内容简要的写上一笔。
6.申请内容。
也就是提出申请要求,如,“根据这一规定,我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特向贵局申请享受免征**税的优惠政策。
望予批准为盼。
”7.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及日期。
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税。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上。
一、双软认定申报的范围与条件“双软认定”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
也就是说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是有界定条件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软件生产企业或软件产品要经过认定机构的认定,认定的条件是:自行开发,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总数必须在50%以上。
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达不到指标,就不能视为软件企业。
二是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
对软硬件兼营的,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混合核算的。
视同硬件看待。
除了上述条件外,一般软件服务企业还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职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营业税优惠政策(该政策过度到“营改增”)软件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北京、南京、无锡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一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此外,软件企业还有以下三个方面可以享受优惠:(一)是进行技术转让时,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同时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转税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进一步明确:(1)财税〔2013〕52号文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2)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财税〔2013〕52号文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相关申报表免税收入栏中填报。
(二)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沪国税所〔2014〕16号规定:(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2)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当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累计的实际利润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当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累计的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且当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累计的实际利润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3)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应在预缴申报界面的相关信息表中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且当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当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减按20%的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且当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4)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新办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应在预缴申报界面的相关信息表中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若当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累计的实际利润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
小微企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中小微企业就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20%,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在减记收入50%,即实际税率为10%。
申请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2)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而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