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是不是物业的管理范围吧。
就我自己经验,一般如果是没有进屋的主管道漏水,那么物业要维修,可直接找物业。至于写公函?好像没有什么特别的必要啊。
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什么维修的问题直接给物业服务中心打电话就可以了,或者不放心的话就自己去物业服务中心报修,物业公司会有报修单,他们会填写好给业主确认的。所以自己不需要哪么麻烦。
而如果是楼上住户漏水,你只能找楼上住户,督促他们尽快维修。如果造成损失,可以协商处理。
关于楼上装修导致楼下漏水的问题我司租用某物业第六层多年一直都很...
因为楼上王女士家的卫生间和厨房漏水,楼下苦不堪言的贺女士在和王女士就房屋漏水问题协商未果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王女士对其居住的房屋的漏水部位进行修理,停止对楼下贺女士的侵害,并赔偿贺女士经济损失917元。
居住在西城区的贺女士与王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早在1996年贺、王两家就因漏水问题进行过交涉,王女士在卫生间地面上做了防水处理,漏水现象得到缓解,但并完全解决,还有渗漏现象。
其后贺女士一家再就漏水问题找王女士解决时,王女士则以居住的楼房设计不合理、年久失修、漏水问题普遍存在等理由没有再进行维修。
由于漏水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楼下的贺女士一家深受其苦,房屋顶棚及墙面大面积污染。
无奈之下,贺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修理其居住房屋卫生间和地面的防水层,保证不再向贺女士家房屋漏水,并赔偿相应损失。
在法院审理期间,经贺、王二家同意,法院曾委托北京市房屋修理工程监督站对贺、王两家住房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但因两位当事人不同意交纳鉴定费,鉴定机构没有出具报告。
承办案件的法官就房屋漏水原因向鉴定人进行了咨询,鉴定人的意见是,漏水原因在于楼上王女士居住房屋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老化,厨房地面在建设时未做防水层,使用时地面见明水所致。
2004 年12月,法院又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贺女士家因漏水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为917元。
王女士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西城区房管中心展览路管理所出具的证明,主要内容是王女士居住的楼房是1989年建成的12层板楼,因资金、技术和设备等因素,结构、框架和基础设施等既不规范、也不符合要求。
由于没有解决防水层的基础设施问题造成有的楼层、有些住户卫生间和厨房漏水情况比较严重,房管部门虽然坚持了“随报随修”,但是漏水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并指出这种情况不属于由住户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本案查明的实事,王女士的居住的房屋的卫生间及厨房长期渗漏,以致其楼下贺女士所居住的房屋的顶棚及墙面大面积被污染,王女士作为产权人、使用人有对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的义务。
关于漏水原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辞。
根据北京市房屋修建工程监督站鉴定人的分析意见,可以确定漏水原因是王女士所住房屋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老化,厨房地面在建设进没做防水层,使用时地面见明水所致。
王女士虽然向法庭出据了展览路管理所的证明,但该管理所并非鉴定机构,其所出据的证明,只能作为参考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对王女士所述漏水现象的发生,不是由于其正常使用所致,而是由于房屋本身的结构存在问题的抗辩理由法院没有采纳。
而且王女士的辩解理由也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据此,法院支持了贺女士提出的要求王女士对其住房卫生间和厨房进行修理的诉讼请求,并参照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确定了赔偿金额。
律师说法: 1、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精神损失赔偿不大可能。
2、楼主可求助街道调解员,以前我家也有楼主家的遭遇,找物业没用,反映给街道调解员,调解员很公正,站在中间立场,我家、楼上家两头跑,像给她娘家做事一样,结果上家会皆大欢喜。
3、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直接起诉,准赢,如果怕麻烦,建议找法律服务所,费用远比找律师便宜的多,性价比也合算。
总结:对于漏水问题,首先要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如果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物业修理。
如果是邻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协商解决。
楼上公司漏水,把我们公司的墙弄坏了,我怎么找他给我修
一,你公司和他公司同一个楼,应该有物业吧,这个可以找物业处理啊,毕竟你只是租的这个地方做公司啊二,如果你那没有物业,那就麻烦了,你得联系楼上的公司,说明情况,然后,你要自己找人,找出漏水的原因,再进行装修了,这个费用可能你全要自己出三,自己出的原因简单,没有物业,再次,楼上漏水也不是他公司造成的,但你要装修,也要人家同意,毕竟不是人家搞得漏水的,所以只能商量着,找个时间,把这个问题解决,钱还是得自己出
有关楼上漏水的问题
一、查清漏水情况再做判断一旦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
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
而且要看房子是否还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
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
二、邻里双方的协调1、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2、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
3、如楼上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并且,当楼上邻居不主动进行赔偿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房屋质保期内的维修1、如果楼上漏水发生在房子质保期内(正常情况下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只要是非人为的,开发商就应担负起相关责任。
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将开发商告到法院。
2、如果楼上漏水,房子还在质保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的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
如果让开发商拖到质保期后,很可能还得自己清理。
并且,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维修后,仍不达到标准的,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
四、其它辅助方法当发现自家楼上漏水时,可先找小区物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也可以社区干部和警察协助解决。
并应做好拍照、录像留言等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告到法院后于已有利。
此外,如果是单位房,可以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楼上业主漏水,物业管吗
楼上漏水首先业主要在第一时间告知物业,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要通知楼上业主要求楼上停水,然后物业公司要去检查漏水原因,如果在开发商保修期内的要及时协调开发商给予维修,如果已过保修期的物业公司要及时协调楼上业主及时维修把损失降到最低点,但是责任不在于物业,物业公司只是负责协调帮业主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楼上住户漏水,物业有责任管吗
视情况而定。
首先查明漏水原因:1.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则责任不在物业。
2.如果是楼上业主造成的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则责任人为其他业主。
3.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漏水由是否由该物业负责
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崔先生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
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
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因此,崔先生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
家里漏水是楼上责任还是物业
具体要看漏水原因,才好鉴定责任在哪哦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
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建议,邻里之间房屋出现漏水,双方应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分清责任,妥善解决问题;在房屋维修时,相邻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维修。
由于房屋装修时容易导致渗漏,最好聘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装修公司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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