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四章档案的借调与查阅规定:
第十一条 公证机关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建设公证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档案必须履行一定的批准和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在限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二条 本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因工作需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后,可以借阅公证档案。
第十三条 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公证档案的,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有关档案的,应出具正式查卷函件,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借出时要交点清楚,办理正式借据,并限期归还。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 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公证档案。因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由公证处报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律师因诉讼代理的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律师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的查卷证明,及当事人同意律师查阅本人的公证档案的证明,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可查阅当事人提交给公证处的证明材料和公证处所记录的与当事人谈话笔录。
第十七条 凡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密卷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公证档案,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公证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凡经批准允许查阅的公证档案,可以摘抄或复印所查阅的内容。
第十九条 对查阅或借出的公证档案,要及时催还。还回时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本处领导汇报并及时追查。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秘密。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有关公证工作的问题我现在在一个公证处工作,其实不是真正的公证...
首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 我的一位朋友也是我所在市公证处的一名工作人员 不过是真正的国家公证处 他大学学的专业和他所从事的这个工作绝对的风马不相及的。
我也没看他怎样专门去学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而且我的工作也不是完全符合本专业 我的经验就是 毕业后学的是书本 虽然理论上的东西是会让你在工作中上手的快点 但我还是认为工作后就是从头学起 所以你还是在多实践中掌握你所从事职业的技巧与知识 如果碰到很专业的术语或是该职业技术含量很高的东西的话 就 不耻下问 慢慢累积的实战经验是什么都学不到的。
第二 公证越来越多的被普通老百姓所接受与认可 这和我国普法律越来越高是分不开的 人们的法律意识高 那生活工作之间就会有很多法律问题出现 那也就够你忙的了。
祝你顺利 满意请采纳
什么是公证申请书公证申请书格式范文怎样?
2楼文: 申请书 尊敬的**: 我是***,郑重的向**提出*****这一申请. *********(根据实情详细说明原因)****************************************************************************************************************************** 我(希望/愿意/一定.....)(申请成功后我会怎样) 希望**能够(批准/考验/接受)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国际公证是一项怎样的工作内容呢?
您好,国际公证人都是资深事务律师,大多数都拥有15至20年的事务律师经验,国际公证人日常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
而国际公证人的名字必须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国际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国际公证人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香港国际公证人现时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 章)委任。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
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及核证的文件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 香港国际公证人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香港特区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
香港的文件用在大陆需要的是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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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什么作用?公证人需要做哪些工作?
公证人必须有法律学的学业背景,无犯罪记录公证人必须获取资格认证后从事该项工作公证方法有两种1) 直接公证:直接证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2) 间接公证:如果不能直接公证,可通过当事人人宣示的方法以作间接公证两种公证方法同样有效。
公证人有必要提供宣示的过程合法性,在此基层上间接公证的真实性是由当事人承担的。
如果宣示的过程不合法,比如说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有诱骗行为的情况下,公证人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直接公证中公证人公证的真实性是由公证人承担的。
办理公证的工作流程有哪些呢?
一、申请(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③申请公证的文书;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⑤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三、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四、出证(1)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其他公证材料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2)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五、送达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公证处能为本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办理公证吗?本公证处有工作人员需要...
公证员是不用参加考试的,是要各个处推荐的,被推荐的人先去参加几天的学习培训(可能这个要有毕业的考试,不过很简单),然后就可以成为公证员,当然也有就是要求在公证处工作2年以上和通过司法考试这两个要求,但如果你不和领导搞好关系,他不推荐你,你一辈子也当不上公证员。
成为公证员后的薪水一般和你的业务量成正比的,也就是所谓的按比例提成,这个各个公证处可能有所区别。
只要是在一般的大中城市上万应该不成问题。
重点是没当公证员前这两年,工作量是比较大的,收入也不会多,如果能忍到当上公证员基本上就是成功了。
至于上班北京的公证处是一周五天,周六轮流值班。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不过待遇没有北京的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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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上海办理学历学位公证和工作经历公证
第一个问题:1) 无论哪种公证,都需要下列材料: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 ◎身份证 ◎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委托书 (委托书是在非本人办理的时候需要)2) 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学位证书 ◎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3) 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这两个不一定需要,视情况而定)第二个问题:翻译一般就花钱请他们做好了,省时省力,而且也容易被承认。
第三个问题:详细工作内容可以做为履历证明的材料提供。
但是如果是工作经历公证的话,一般不会列入公证书。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目的办公证的。
如果是移民的话,你的详细工作内容在材料里面一般是不需要的。
如果是找工作的话,除非对方单位有具体要求,一般也是不需要公证的,只要准备好Reference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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