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是个人、单位、集体向组织、领导提出请求,要求批准或帮助解决问题的专用书信。
分类: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相当广,种类也很多。按作者分类,可分为个人申请书和单位、集体公务申请书。按解决事项的内容分类,可分为入团、入党、困难补助、调换工作、建房、领证、承包、贷款申请书等。
注意事项: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格式与范文分析: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此致
敬礼!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
关于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一、补助对象条件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二、补助标准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
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1、生活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镇政府统一在次年的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2、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由镇、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镇财政承担1/3,村级转移支付承担2/3。
四、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
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一般离职村干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任职简历、任职文件或其他机关证明材料。
2、离职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评议。
村(街)成立一般离职村干部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一般离职村干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离职原因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3、村“两委”初审。
评议会议后,结合评议情况,村“两委”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
4、镇集中审核。
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和农组办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补助对象逐人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5、镇党委政府审批。
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批,将补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担任职务、任职年限及享受补助标准等分别在镇村(街)公开栏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相关要求1、村(街)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文书是具体责任人,对享受生活补助的人要逐人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补助对象全部符合条件。
享受生活补助的一般离职村干部,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今后,凡违法乱纪以及违反《信访条例》等规定参与串联活动,聚众上访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其生活补助。
2、精心操作,规范程序。
各村(街)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四不准”:即:不准简化程序走捷径;不准随意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准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举报补助对象年龄、职务、任职年限不实等问题,镇党委在接到举报后一个月内,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3、建立档案,完善资料,以村(街)为单位,将一般离任村干部个人申请、简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党员议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材料、生活补助审批表、一般离任村干部摸底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分类归档,作为村干部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逐步规范完善。
离任村干部要担任多少年才享受离任生活困难补贴
关于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一、补助对象条件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二、补助标准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
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1、生活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镇政府统一在次年的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2、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由镇、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镇财政承担1/3,村级转移支付承担2/3。
四、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
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一般离职村干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任职简历、任职文件或其他机关证明材料。
2、离职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评议。
村(街)成立一般离职村干部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一般离职村干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离职原因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3、村“两委”初审。
评议会议后,结合评议情况,村“两委”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
4、镇集中审核。
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和农组办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补助对象逐人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5、镇党委政府审批。
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批,将补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担任职务、任职年限及享受补助标准等分别在镇村(街)公开栏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相关要求1、村(街)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文书是具体责任人,对享受生活补助的人要逐人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补助对象全部符合条件。
享受生活补助的一般离职村干部,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今后,凡违法乱纪以及违反《信访条例》等规定参与串联活动,聚众上访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其生活补助。
2、精心操作,规范程序。
各村(街)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四不准”:即:不准简化程序走捷径;不准随意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准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举报补助对象年龄、职务、任职年限不实等问题,镇党委在接到举报后一个月内,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3、建立档案,完善资料,以村(街)为单位,将一般离任村干部个人申请、简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党员议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材料、生活补助审批表、一般离任村干部摸底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分类归档,作为村干部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逐步规范完善。
如何做好换届离任村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
一是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鼓励“发挥余热”。
结合村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要求党员谈心交心做到“五必谈”,其中:乡镇党委书记与离任老村干之间做到“提醒谈”、新上任村党组织书记与“落选”支委委员“重点谈”。
特别是对那些“理想包袱”较重的村干部,在谈心交心中,引导他们放下包袱,树立顾全大局的观念,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鼓励他们在本次村党委(总支)所属党支部换届、村委会换届工作中,继续担任所属支部书记(委员)、村务监督委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职务,真正做到“职退心不退、岗离志不离”。
二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安抚“失落情绪”。
建立“领导+蹲点干部”走访离任村干部制度。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生产情况等,对全区离任村干部进行分类,通过召开离任老村干座谈会、每周走访看望不少于1名离任老村干等方式,掌握离任村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了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耐心听取他们对上级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
召开老村干部座谈会,了解问题后,经过耐心解释政策和正确引导,有效缓解老村干抱怨组织不公、心理不平衡的失落情绪。
三是强化组织关怀,解决“后顾之忧”。
组织、民政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换届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摸底申报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新一轮离任村干部统计、核实、认证和补贴发放工作。
同时,加大对离任村干部的补助和帮助救助力度。
在落实农村低保、困难党员救助、节假日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优惠政策方面,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向离任村干部倾斜。
中央对离职村干部补贴
关于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一、补助对象条件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二、补助标准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
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1、生活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镇政府统一在次年的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2、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由镇、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镇财政承担1/3,村级转移支付承担2/3。
四、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
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一般离职村干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任职简历、任职文件或其他机关证明材料。
2、离职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评议。
村(街)成立一般离职村干部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一般离职村干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离职原因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3、村“两委”初审。
评议会议后,结合评议情况,村“两委”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
4、镇集中审核。
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和农组办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补助对象。
人民日报在村委干了十八年村干部,于2005年辞职,请问国家和当地政...
这要看当地乡政府有没有相关补贴支出,如果乡镇财政没有这项支出费用你喊破天也没什么用处,只有这项开支你又符合条件,才可以领取相关补贴。
关于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一、补助对象条件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二、补助标准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
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1、生活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镇政府统一在次年的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2、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由镇、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镇财政承担1/3,村级转移支付承担2/3。
四、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
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一般离职村干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任职简历、任职文件或其他机关证明材料。
2、离职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评议。
村(街)成立一般离职村干部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一般离职村干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离职原因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3、村“两委”初审。
评议会议后,结合评议情况,村“两委”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
4、镇集中审核。
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和农组办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补助对象逐人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5、镇党委政府审批。
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批,将补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担任职务、任职年限及享受补助标准等分别在镇村(街)公开栏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相关要求1、村(街)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文书是具体责任人,对享受生活补助的人要逐人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补助对象全部符合条件。
享受生活补助的一般离职村干部,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今后,凡违法乱纪以及违反《信访条例》等规定参与串联活动,聚众上访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其生活补助。
2、精心操作,规范程序。
各村(街)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四不准”:即:不准简化程序走捷径;不准随意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准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举报补助对象年龄、职务、任职年限不实等问题,镇党委在接到举报后一个月内,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3、建立档案,完善资料,以村(街)为单位,将一般离任村干部个人申请、简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党员议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材料、生活补助审批表、一般离任村干部摸底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分类归档,作为村干部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逐步规范完善。
离职村干部是否能得到补助
关于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一、补助对象条件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
离任村干部摸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严把动员部署,摸实干部底数。
先在乡级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现任村“两委”主要干部进行工作业务培训。
再逐村召开离任村干部座谈会,以当前行政村为单位,通过109个网格信息员向离任村干部宣传具体政策、工作流程和申报要求,组织他们填写曾任职时村级班子人员情况,然后经集体讨论,形成村级班子沿革材料,分职务按顺序不留空档的摸实村级班子成员历史情况,形成历任村“两委”成员任职顺序时间表,为认定打下坚实基础。
各村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深入听取与会人员对摸排出的离任村干部名单的意见,重点查看是否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查补缺漏,确保应有尽有。
严谨逐级审核,落实具体标准。
在个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物证等基本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各村“两委”进行预审,重点审核申请人任职资格、任职职务和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表。
村级预审后,提交乡党建办牵头组成的审核小组。
结合千名干部“入百村、进千网、访万户”活动,组织包村干部和经办人深入被认定人员所在网格,对全乡6个村的离任村干部进行入户走访和电话回访的方式逐一与其本人进行信息再次核实。
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做好解释,对审核通过人员登记造册,为下一步程序做好准备。
严密三证合一,核实认定身份。
该乡离任村干部摸底工作采取物证、调查取证、人证三证合一方式进行,坚持以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
组织人员通过查找档案、认定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方式进行物证认定,重点对村干部花名册、历年全乡党员花名册、村干部工资发放花名册、村干部登记表、村干部任职文件等原始资料进行核对。
同时,乡、村两级组织入村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做好认定结论。
严格人员公示,实时接受监督。
坚持三个公开:认定人员公开,认定过程公开(开好离任村干部座谈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三个会议,将申请情况、审核情况及时公开),认定结果公开。
在工作中,做好三次公示。
第一次公示由村审核后,将拟认定人员身份、工作年限、是否已享受补助等信息,张贴到拟认定人员所在的各村民组,公示15天。
第二次公示将由乡党委审核后分别在村组公示7天,认定人员签字,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二次公示后无异议的将建立一人一档,为县级审核提供有效基础。
第三次公示将报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县、乡、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将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如何投诉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审计和民主评议,依照有关政策予以处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要求,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民政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民主评议活动、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体、程序、结果的运用等内容。
在审计中查出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其职务自行终止。
二是组织村民依法予以罢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罢免的理由。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可以对违法违纪的村干部依法提出启动罢免程序,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该依法指导开好罢免会议,保护村民的罢免权利。
三是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的立法解释,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200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出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务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村民可根据以上规定,对违法违纪的村干部依法向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省为什么没有对离退村干部补助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离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共南召县委、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召发[201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退职村干部补助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补助标准根据《中共南召县委 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和规范村级经费管理的意见》(召发[2009]7号)、《中共南召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发[2010]5号)和《中共南召县委、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召发[2015]6号)文件有关要求,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分三种情况:(一)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1、凡2008年12月31日前正常离岗的村干部(含以前的大队干部),连续担任村“两委”干部30年以上(含30年)者,离岗前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的,每年补助标准600元;离岗前担任副职或委员的,每年补助标准480元。
2、凡2008年12月31日前正常离岗的村干部(含以前的大队干部),连续担任村“两委”干部25年至29年者,离岗前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的,每年补助标准480元;离岗前担任副职或委员的,每年补助标准360元。
3、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以上(不含9年)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12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8年以上(不含18年)的,每年补助标准2400元。
(二)2014年12月31日前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1、凡2009年1月1日以后离岗且未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干部,连续担任村干部30年以上者,其补助标准为其离岗时村干部对应职位基本补贴的40%;连续担任村干部25年至29年者,其补助标准为其离岗时对应职位基本补贴的30%。
2、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从2015年1月1日起,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以上(不含9年)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18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8年以上(不含18年)27年(含27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36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27年以上(不含27年)36年(含36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54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36年以上(不含36年)45年(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7200元;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45年以上(不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9000元。
3、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正常离任的村委会主任,从2015年1月1日起,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9年以上(不含9年)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144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18年以上(不含18年)27年(含27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288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27年以上(不含27年)36年(含36年)以下的,每年补助标准432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36年以上(不含36年)45年(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5760元;累计担任村委会主任45年以上(不含45年)的,每年补助标准7200元。
(三)2015年1月1日后离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1、2015年1月1日以后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离退职补助标准按2014年12月31日前正常离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补助标准执行。
2、2015年1月1日以后正常离任的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累计任职18年以上的,按离任时其他村干部基本工作报酬的20%发放补助,即每年补助标准1848元。
3、年满60周岁的离退职村“两委”干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养老保险金年均标准如高于离退职补助标准的(现职基本工作报酬的20%),不再享受离退职村干部补贴;社会养老保险金年均标准如低于离退职补助标准的(现职基本工作报酬的20%),由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齐。
二、审批补助程序离退职村干享受补助需经过以下程序:一是由离退职村干本人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如实填写参加工作年限及个人简历;二是由不少于3名相关当事人出具负责性书面证明;三是由村两委组织出具负责性核实报告并由村支书、村主任签字同意上报;四是由乡镇党委组织专题调查,通过深入实地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村“两委”干部和老党员意见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并出具负责性调查报告,由相关调查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同意;五是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乡镇政府和村组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上报公示纸质照片;六是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按调查核实结果如实填写离退职村干享受补助审批表(附后),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后将个人申请、相关当事人证明、村“两委”负责性报告、乡党委负责性调查报告、公示照片等资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部门备案。
三、其他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退职村干部不得享受离退职补助:(一)连续任职时间不足的村干部;(二)被依法罢免,或因违**政纪、违法犯罪受撤职处分或被罢免职务的村干部;(三)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离职的村干部;(四)已享受离退职补助的人员,如不支持乡村工作,经村党支部提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报乡镇...
太溯县对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铃补贴落实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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