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党纪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决定,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的书面材料。
一、党纪处分决定的写法:
1、 标题。
要写明是什么组织、给什么人、什么处分(错误)的处分决定。例如:“××党支部关于给予×××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中共××委员会关于对×××同志贪污公款错误的处分决定”。
2、 正文。
一般写以下内容:(1)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 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简历以及现在工作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以往犯过何种错误,受过何种处分,也须写明。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应将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错误的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本人应负的责任等,详细写明。(3)受处分人的态度。要写明受处分人所犯错误是自己主动交待的, 还是别人揭发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及悔改的具体表现。(4)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党组织对其错误的分析和作出的结论,给予什么处分、以及讨论表决的结果。
3、 署名。
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写党纪处分决定应注意的问题:
1、 凡是写进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和情节,必须是经查证和核实的。
2、 不要把不是处分依据的问题和思想作风、工作缺点等写进去。
3、 对错误事实、情节、责任的表述要恰如其分,不夸大、不拔高、不粉饰、不缩小,不作无根据的推论,不无限上纲。
4、 语言要简练、通顺,用词要准确、无误。
5、 集团性案件,要在统一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按人分别写出处分决定。
注:党籍处理决定的写法,可参照此文。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否就意味着必须由支部作出处分决定?对党员的...
有些地方认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 规定,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并以支部名义作出处分决定,由受审查党员签署意见后,经乡镇纪委呈报乡镇党委审批,乡 镇党委只能制作下达处分批复,无权制作处分决定,且处分 决定和乡镇党委的批复均需送达受处分人。
对此,应当明确的是,支部大会讨论后形成的对受审查党员的处分意见,是 以支部大会决议形式经乡镇纪委呈报乡镇党委审批,受审查 党员应在支部大会决议上签署意见;乡镇党委批准后,乡镇纪委以自己名义制作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及其所在支部;乡镇党委无需向受处分人所在支部下达批复, 更谈不上将批复送达受处分人。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什么讨论决定
《党章》第四十条规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 [支部大会] 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什么讨论决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 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 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 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 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 )讨论决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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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县级以上党组织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您好!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这里所指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2)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的人有直接牵连;(3)撤销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或给他们以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4)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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